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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提升廉政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发布日期:2020-04-02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近日,泗阳县纪委监委成立调研组,对基层开展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基层廉政教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廉政教育开展不均衡。少部分单位主要领导政治意识不强,廉政教育存在走过场现象;个别单位以业务工作任务重为由,常年不开展廉政教育,致使单位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预防措施跟不上。二是廉政教育内容不系统。一些单位只注重纪律教育,忽视了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相辅相成、一体推进这一重要方式。一些被纳入监察范围的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及村社干部,对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不了解、不知晓。一些单位只注重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忽视正面典型教育,尤其对新入党、新提拔、新入职和临时借调的“三新一临”人员,正面激励、引导的内容缺乏。三是廉政教育跟进不及时。针对被运用“四种形态”处理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往往注重案件查处后的以案示警、以案说法,未将廉政教育贯穿于查处案件全过程,在谈心谈话、调查询问中未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提醒功能。

针对存在问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一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廉政教育工作开展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廉政教育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并将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廉政教育工作纳入考评范围。二要丰富教育形式。加强谋划部署,充分探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用好“一网两微”,采用基层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的教育形式和载体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警示教育影响力、渗透力和吸引力。针对关键少数、中层重要岗位、一线执纪执法人员等分层分类开展教育,破除层级不分、类别不分的粗放教育模式,提高教育的精确度。三要贯穿案件查处始终。结合“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推进廉政教育的激励、提醒和警示功能发挥,将教育作为案件查处的必经程序,综合运用党纪国法条规、重温入党誓词、类案剖析等手段,助推办案质效。(李启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