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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护航

发布日期:2020-08-03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近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陈萍主办的一起案件入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公告案例,成为全省检察官办理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1987年出生的陈萍虽然年龄不大,却已做出了不少成绩。她先后被评为宿迁市十大杰出青年、江苏省新时代优秀检察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20年,她又被授予第十五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刚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不久,陈萍就办理了一起年仅16岁的在校学生张某聚众斗殴的案子。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某桀骜不驯。陈萍像办理普通公诉案件一样,将其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庭审中,张某说了这样一段话:“本来我成绩很好,还担任班长,但是学校里总有人欺负我,于是我只好加入欺负我的团伙,我变坏了,就没有人欺负我了。”这个案子让陈萍意识到,如果能有一个声音早点告诉这个孩子,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他也许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陈萍认为,除了在公诉席上指控犯罪,传播法律、预防犯罪也是一个检察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在办案时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上,还要分析其犯罪背后的原因,找出症结,做好犯罪预防。在领导的支持下,陈萍组织教委、团委等六家单位开展“阳光护航——抵制校园欺凌”专项活动,该活动获评江苏省八大预防校园欺凌典型事例。

人们常将16岁比喻为人生的花季。这个年龄的孩子本应享受着无忧无虑的生活,憧憬着美好的未来。陈萍办理的案件中,却有一位花季少年因盗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看完卷宗后,陈萍的第一感觉是疑惑——孩子的父母都有着体面的工作,收入颇丰,孩子为什么要去盗窃?在陈萍第一次与孩子及其母亲的谈话中,孩子坚持不要其母亲陪同。母亲则告诉陈萍,孩子一旦犯错,就会受到父母严厉训斥甚至是皮带抽打,有时候被打急了,孩子就跳窗户跑出去找地方发泄。

“青春期的孩子大多有叛逆心理,这样的教育方式不仅让孩子感到没有尊严,更容易让孩子产生暴力倾向。”陈萍耐心地跟孩子的父母沟通。考虑到孩子主观恶性较小也未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其父母也承诺今后改变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加强教育引导,最终陈萍依法对孩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考验期,陈萍对孩子进行跟踪帮教,每个月都要了解他的学习情况、生活状况、思想动态。经过陈萍的长期帮教,孩子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学习成绩越来越好,性格也越来越温和。

“这是我收到的最好的礼物,我的小花蕾又开了。”不久前,陈萍收到了被害人小青(化名)画的向日葵画,心里泛起了波澜。

小青是杨某某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杨某某年过半百,平时常用QQ软件添加未成年人为好友,再通过诱骗手段对多个未成年人实施性侵。但是,办理该案的一个难点在于,被告人杨某某死不认罪,而认定其有罪的客观证据已有部分灭失。面对性侵案件往往没有第三人作证的困难局面,陈萍对两百多页的电子数据卷宗反复查看,终于在一次聊天记录中找到了关键证据。随后,她赶往外地向其他被害人取证,终于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顺利将这个“零口供”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杨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这个案件在201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办结了,陈萍却时常想起被害人小青无辜委屈的眼神,受过侵害的她胆小封闭,不愿意和任何人交流。于是,陈萍请专业的心理老师对小青进行疏导,并经常抽时间陪她聊天。得知小青喜欢画画,陈萍便给她买了最喜欢的彩笔,陪她一起画画。在陈萍的陪伴下,小青逐渐走出了心理阴影,画下了鲜艳明亮的图画,将人生重新沐浴在阳光中。

陈萍结合自己多年来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的经历,撰写了儿童防性侵害专题报告,推动教育部门在全县中小学开展预防性侵害保护女童主题活动。

为了帮助更多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陈萍自编自演了《检察的温度》《抵制校园欺凌》等舞台剧,在全县少年儿童中引起强烈反响。陈萍还是泗阳县未成年指导中心的志愿者,常常利用周末、节假日给孩子及其家长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陈萍把平时给孩子们上的《预防网络犯罪》《撑起女孩青春一把伞》等法制课搬到了网上,通过县教育局公众号向全县少年儿童定向推送,点击量超过10万。

“没有人能够预判诉讼程序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怎样的影响,但是作为一个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我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孩子们的成长护航。”陈萍说。(本报通讯员 王海洋 张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