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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挂证取酬 一错再错

发布日期:2020-09-26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9月23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水利局水政大队科员严某面对处分决定时后悔不已。“我存在侥幸心理,把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又一次挂靠到企业领取酬劳,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谢组织的及时提醒帮助。”

事情还要从2018年4月说起。为进一步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大丰区纪委监委开展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专项清理工作。该区水利局水政大队工作人员严某主动向组织申报,将她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从企业清退出来,并承诺不再挂证取酬。

今年4月,该区纪委监委开展了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专项清理“回头看”行动。在比对核实相关材料时,区纪委监委发现严某持有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居然还挂靠在江苏某建设公司。随后,相关问题线索被移交至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初核。经过前期调查,掌握充足证据后,调查人员找来了严某。

“我在平台上查过,没有发现我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被注册使用,所以我才上报了‘未挂靠’的情况。”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严某先是不承认,后来又强作镇定地解释:“可能是我丈夫拿我的证挂靠的,他没跟我说,我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面对严某的百般抵赖,调查人员决定转变思路。

“那请你再解释一下,这5000元钱是怎么回事?”调查人员拿出银行卡流水明细,指着当中的一笔费用追问道。

“这个……是2019年10月,这家公司给我的银行卡打了5000元,但这张银行卡是我老公使用,是什么费用我并不知情。”面对证据,严某的神情越发慌张。

随后,调查人员乘胜追击,出示了严某这张银行卡的使用流水,流水中有严某多次出差补助发放记录和日常的消费记录,这些足以证明该银行卡为严某本人持有且正常使用。

“我承认,上次清退完我以为就没事了,所以就把建造师资格证又挂靠到那家公司了……”在充足的证据面前,严某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再次挂证取酬的事实。同时,严某对调查人员坦白,为了“养”证,2019年10月下旬曾委托朋友代其进行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再考试,并支付“辛苦费”、交通费等共计2400元,而这笔钱也是由其挂靠的公司支付的。

最终,严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了违规挂证取得的5000元。(通讯员 张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