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一线传真

南京市建邺区:300万“借款”的背后

发布日期:2021-01-20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300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南京市某国企原总经理王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关于王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因为前期工作比较扎实,移送司法机关时十分顺利。而在审查调查阶段却颇费周折,至今我还印象深刻。

2019年上半年,在收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我们立即成立核查组,对反映王某挪用300万元公款问题进行核查。

“那300万元是我们单位对外借款,你们不信可以去查。”王某信心十足地提供了“借款”合同,所在单位研究“借款”事宜的会议记录,以及还款的账目。

“初次谈话就一股脑交代问题,似乎有些反常。”案情分析会上,大家先后提出了相同质疑,“说不定是障眼法,他想转移我们的视线。”随后,核查组及时调整方向,决定对所谓的“借款”一查到底。

“按照他的说法,这300万元的‘借款’明明是借给一家私营公司的,但为什么回款是从陈某的个人账户转过来的?”在核查该国企财务账目时,我们发现了“蹊跷”的银行转账凭证。

当晚,我们针对这些疑点召开研讨会,并连夜制定核查方案。第二天一早,我们兵分三路,第一组核实还款人陈某的真实身份,第二组赴“借款”公司所在地了解情况,第三组找王某再次谈话。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三个小组同时开展行动。

“这个嘛……”当我们提到还款人账户姓名时,王某神情有些慌张,说话也吞吞吐吐,“他们毕竟是私企,偶尔通过个人账户转账也很正常。”

很快,其他两个小组也传来消息,经核查,原来还款人陈某就是王某的妻子;调取“借款”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令人惊讶的是,王某竟然是该公司的最大股东。随着调查不断深入,王某精心编造的骗局被一一揭穿,300万“借款”的谎言瞬间土崩瓦解。至此,王某挪用公款的职务犯罪问题彻底浮出水面。

“说到底都是一己私利在作怪,看着别人挣大钱,自己也想暗地里成立公司捞一把,所以就动了挪用公款的念头。我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查出来了。这都是咎由自取,我愿意接受惩罚。”面对眼前的证据,王某交代了他挪用公款的全部事实。

经查实,2018年1月,王某伪造了30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及单位研究借款事宜的会议记录,企图掩盖挪用公款用于营利的违法犯罪事实。为了掩人耳目,王某还通过变更私营公司股权的形式,顺利持有公司51%的股份,成为该公司的幕后实际控制人。但人算不如天算,王某本想挪用公款赚大钱,结果300万元投资失败,其公司也无力归还。2019年1月,南京市委巡察组即将进驻该国企,王某担心事情败露,这才通过他妻子的个人账户,补上了300万元公款的窟窿。

2020年2月,王某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判决作出后,该国企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予以开除。

随后,针对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会同联系该国企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以案促改,要求举一反三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源头治理;修订完善并督促严格执行请示报告、财务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业务流程形成管理闭环;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