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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盐都区:不翼而飞的复垦资金

发布日期:2021-10-13信息来源:盐城市盐都区纪委监委字号:[ ]

  “没想到过了这么久,还是被查出来了……那时真糊涂啊!”近日,盐城市盐都区棉花原种分场原支部书记、场长王某友受到纪律处分后,对自己的违纪行为后悔不已。

  2020年2月,盐都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期间,工作人员收到了关于王某友挪用复垦资金问题的反映。经过调查核实,巡察组弄清了其中的原委。

  2011-2012年,该分场曾收到两笔复垦资金合计52万,因没有集体账户,便暂存在其他单位的账户,不久后该笔资金又被转移到两家私人吸储公司账户。2016年,该分场现金会计王某和去世前,曾取回10万元。不过,在吸储公司倒闭后,剩余的42万元便一直没有被追回。

  资金为何要转至私人公司账户?带着疑问,巡察组工作人员找到时任分场支部书记、场长王某友了解情况。

  “时间太长了,我记不清了,这些都是王某和做的。”面对提问,王某友将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王某和是这两家吸储公司的业务员,你知情吗?”工作人员紧追不放。

  “他没跟我说过,我不清楚。”王某友还是不松口。

  “据说你也是业务员?”见到如此情况,工作人员直指要害。

  “这、这……”王某友瞬间语塞,脸色涨得通红。思量许久后,只得如实交代问题。

  原来,2011年1月,王某友、王某和二人为挣“外快”,都在这两家私人吸储公司担任了业务员,帮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中赚取中介费。当时,王某和凭借职务便利,将复垦资金转存到吸储公司账户,王某友明知内情却不说破,这才造成集体资金最终遭受了重大损失。

  随后,巡察组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置。最终,王某友身因对单位集体资金管理不力,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场长、支部书记的职务,剩余资金正在依法追缴。

  事发后,该区监委专门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强化各类补助配套资金的发放监管和监督审计,坚决杜绝党员干部暗箱操作空间。(单秀全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