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1-10-08信息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字号:[ ]

1.常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一公司经理朱曙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8年每年中秋、春节,以及2014年其子结婚之际,朱曙光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土特产等礼品。2021年3月,朱曙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金坛区直溪镇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刘百超在低保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2月,时任金坛区直溪镇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刘百超,在负责直溪镇低保工作中,未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复核调查工作,伪造低保复核调查表以应付检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刘百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韦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至2019年,韦明在担任武进区环境保护局西太湖环保所所长期间,每年春节前均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2020年12月,韦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钟楼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邹区人民法庭庭长曹东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20年6月,时任邹区人民法庭庭长曹东明,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21年5月,曹东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常州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西崦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殷克强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套取资金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至2017年,殷克强在担任横山桥镇西崦社区主任期间,每年春节前均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香烟等礼品。2016年至2018年,殷克强多次指使他人虚列开支,套取社区集体资金购买香烟。此外,殷克强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21年6月,殷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