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纪委监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2-24信息来源:盐城市纪委监委字号:[ ]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阜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戴卫东违规占用公房,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1年至2019年,戴卫东违规占用东沟镇政府三间办公用房;2013年至2018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购物卡;2014年至2018年底,违规借用私营企业轿车。此外,戴卫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戴卫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6月,戴卫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建湖县政协原副主席刘兆云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至2019年,刘兆云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购物卡;2013年至2016年,违规借用私营企业轿车。此外,刘兆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刘兆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盐城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处处长孙晓明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至2020年,孙晓明先后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收受烟酒等礼品。2021年5月,孙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盐城市原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开发处处长明永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6年的中秋、春节期间,明永平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白酒、海鲜等礼品。2021年10月,明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滨海县八滩镇敬老院院长徐子素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2021年6月,徐子素和副院长顾朝兵、王友清、副书记兼会计张加达商量后,以汽油补助、夜班补助、通讯补助、节日福利等名目,向敬老院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2021年12月,徐子素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顾朝兵、王友清、张加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盐都区水务局新区水务站长期占用下属公司车辆作为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6月,盐都区实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该区水务局新区水务站仍占用下属某工程有限公司车辆并在公司报支用车费用。2021年9月,新区水务站负责人孙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