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1-12-29信息来源:徐州市纪委监委字号:[ ]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徐州技师学院公共服务学院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常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12月、2021年1月,常波先后2次违规决定发放津补贴,共计16000元,其中常波个人领取3000元。2021年9月,常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丰县原农机局正科级干部孙敦勋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烟酒问题。2018年至2019年春节、中秋,孙敦勋先后4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白酒,共计价值5200元。2021年12月,孙敦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刘伟违规操办孙女满月宴等问题。2019年11月、2020年6月,刘伟在分别操办孙女满月宴、女儿婚宴期间,违规收受多名下属单位人员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共计7400元。2021年10月,刘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沂市水务(窑湾)有限公司副经理周维普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问题。2018年中秋节至2020年春节,周维普先后4次向窑湾镇负责水利水务工作的副镇长闫怀忠赠送礼金,共计8000元。2021年11月,周维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怀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原主任孙志永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孙志永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茶叶3盒、华为手表1块,共计价值1900余元。2021年10月,孙志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