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2-26信息来源:扬州市纪委监委字号:[ ]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始终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小切口”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守护好群众“家底”。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年来查处的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宝应县氾水镇太平北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闵信顺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闵信顺代理村会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该村对外土地承包金、土地流转服务费、农业保险等村集体资金共计124.95万元未入账,并挪用归其个人使用。闵信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时任太平北村党支部书记赵赋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闵信顺收取并长期在账外保管集体资金的行为缺乏监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氾水镇农经助理、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华道志和时任镇农经中心党支部副书记赵军因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分别受到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仪征市月塘镇丁公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起江等人虚列工程项目套取财政补助和集体资金问题。2017至2018年,张起江在任丁公村党支部副书记和支部书记期间,通过某土石方工程公司伪造水泥路施工协议并虚开工程发票。村委会主任赵广翠代表丁公村签署虚假协议,并与张起江、时任村主办会计经义河等人在虚假票据上签字证明。后张起江、经义河持相关虚假报账材料先后套取了财政补助和集体资金共计19.36万元,用于村相关支出。张起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广翠、经义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都区郭村镇大姜村原党总支书记朱如江等人坐收坐支、套取补助资金、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2016至2018年,朱如江安排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彭科账外保管矛盾协调费、门市房租金、组级土地出让款等集体收入12.4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和村务支出;2017至2018年,经朱如江安排,该村通过与村民小组签订虚假管护协议的方式,套取“五位一体”管护资金8.86万元,用于村相关支出;2018年7月,朱如江与彭科商议后,违规向5户村民出售房基,并收取费用24.5万元;2019年1月,朱如江与彭科、时任村十二组组长姜粉香商议后,违规为1户无手续的村民划定房基,并收取10万元费用和10条软中华香烟。朱如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彭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姜粉香被责令辞去大姜村十二组组长职务。

广陵区汤汪乡九龙村原联队现金会计庞孝顺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庞孝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擅自从村民小组银行账户取现、转账、虚增借款数额、截留拆迁户还款等手段,先后多次挪用其管理的4个村民小组账户集体资金共计157万元,用作个人开支。此外,其未按规定如实记载银行存款日记账、未按要求与联队总账会计对账,导致其管理的集体资金账目存在68.002万元的差额。庞孝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时任九龙村党总支书记祝巧林在发现庞孝顺违纪违法问题后未及时纠正和上报,反而指使时任联队总账会计汤罗俊及其他村干部弄虚作假、做平账目,连同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免职处理;汤罗俊未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以及做假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调离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