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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半年“换”11次轮毂的公车

发布日期:2021-02-28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换轮毂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车辆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才会出现,怎么这些维修凭证显示,这台公车半年多时间竟换了11次轮毂?这显然不合常规,其中必有隐情!”前不久,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进行常规巡察时,一套车牌尾号为“J423”的公车维修报销凭证让工作人员心生疑点,该线索随即被移交给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当办案人员联系上这台公车的驾驶员秦某后,秦某起初躲躲闪闪,在电话里故意绕开话题。“发票显示, 9月一次,10月一次,第二年1月又一次……轮毂更换为什么如此频繁?有没有发生事故的相关记录?换下来的旧轮毂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办案人员一连串发问,令秦某始料未及。

与此同时,另一路办案人员赶往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作进一步核实。经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和调取相关材料,这台车牌尾号为“J423”的车辆并没有交通事故和出警记录。为了全面摸清事实真相,办案人员又根据发票公章透露的信息,找到某定点修理厂了解情况。修理厂老板起初支支吾吾,后来在办案人员一番耐心劝导下,才道出实情:“这台公车确实来我们这维修,但并没有换过轮毂……”

“既然轮毂没换过,为何虚列名目报销?”办案人员将该公车一年来维修报销的发票全部找来,经统计,费用累计达14321元。在这些维修种类和项目中,仅轮毂就换了11次,此外包含保养、更换轮胎等。

在众多证据面前,秦某终于承认,平时驾驶公车过程中,有时会碰到闯红灯等被交管部门曝光扣分的情形,按每次扣分罚款200元计算,次数一多,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这笔钱由自己掏,又心有不甘。“我想,反正是为了公家的事,不是揣到自己腰包里,就打起了虚报项目套取维修款的主意。”秦某如此解释。

经查,秦某将车牌尾号为“J423”的公车交通违法罚款费用累计2758元,拆分3次交由单位定点修理厂垫付,后与该公车修理费开具成总额为14321元维修费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2021年1月,秦淮区纪委决定给予秦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秦淮区纪委监委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完善《秦淮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从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定点维修等方面出台具体细则,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公车使用管理中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通讯员 李向杰 蒋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