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0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七巡视组于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对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进行了巡视。11月5日,省委巡视组向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深刻认识到巡视整改是重大政治任务,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也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1次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对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娄勤俭书记在省委书记专题会上的讲话要求,传达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2020年12月7日,厅党组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主题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查找厅党组及班子成员在安全发展理念、危化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目标和方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2020年11月11日,印发《关于做好省委第九轮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成立以厅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将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纳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12月17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巡视整改落实动员会议并开到县级,把巡视整改责任压实、压紧、压到底。厅党组书记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巡视整改工作亲自部署、直接参与、及时督办,其他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分管工作,主动认领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党组织面对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始终把巡视整改责任扛在肩上,全力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落实。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统筹推进,并加强与省委巡视办等相关单位的请示汇报与沟通联络,确保整改工作不跑偏、不走样。

(三)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措施。根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讨论基础上,最终确定17个方面79项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工作方案和“三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每条措施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细化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整改方案紧紧围绕“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能够短期见效的抓紧推进,需长期坚持的健全制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既做到“当下改”,更立足“长久立”,力求从体制机制上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三是坚持协同联动,以重点问题整改为突破口带动全系统上下全面整改,把做好巡视整改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同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强化工作统筹,确保整改成效。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能力水平、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契机,强化系统治理,把整改延伸到固废、环评、人事等各个领域,形成系统整改的大格局,持续增强巡视整改综合效应,全面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管理水平实现质的跃升、队伍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整改过程中,厅党组书记多次听取整改情况汇报,亲自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研究部署分管领域整改工作,推进整改任务落地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编印《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简报》5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未按进度要求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采取提醒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序进度顺利推进。截至目前,1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1项整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其余19项整改任务正在按计划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安全监管职责认识模糊”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以及对江苏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0年,厅党组先后召开8次会议、4次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编印《涉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学习资料》《省生态环境厅安全生产理论学习资料》,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双传学同志作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报告。2020年12月,结合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工作座谈会,召集相关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集中宣讲“春风行动”,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制定宣贯方案39个,组建宣讲团86个,开展集中宣讲102场次,播放视频教材78场次,发放宣传手册2.8万余册,开设媒体宣传专栏102个。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和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二是2020年12月7日,召开危化品安全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为主题,紧紧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查找厅党组及班子成员在安全发展理念、危化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危化品安全综合整治,推动江苏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走在前列。会后,形成了《厅党组成员排查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二)关于“现有危废增量不准确”问题的整改

一是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部分主体功能已开发完成,并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

二是制定《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

三是拟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帮扶,重点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涉及企业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四是相关企业已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在危废动态管理系统中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贮存和处置等有关资料。

(三)关于“遗留问题存量不清楚”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全省危废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方案,对发现的“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的有关要求处置到位。

二是落实《关于转发<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关于“部分危废去向不明”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化工园区、化工企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或园区对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是会同省公安厅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20年12月,共破获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3人。

(五)关于“超期存放危废大量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研究设置危废贮存超期预警功能,应用信息化系统及时提醒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存在超期贮存风险的企业尽快处置危废。

二是相关企业按规范要求完成超期贮存危废的处置工作。

(六)关于“关停企业危废处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关闭退出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危废的环境监管。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关闭退出化工企业2615家,发现存在环境隐患企业480家,已整改完成108家。

二是相关关停企业的危废均已规范处置。

(七)关于“涉案危废监管缺位”问题的整改

制定《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对涉案危废取样封存证据后,现场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及时启动处置招标程序。

(八)关于“运用市场化的手段破解危废处置难题步子迈得不快”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优化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衍生功能。对产废、经营单位的信息进行公开,搭建危险废物市场化供需交流平台,做到双向对接、自主定价、自由交易,为市场利用处置提供桥梁。

二是深化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改革。研究起草《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工作方案》,2020年12月,分别召开部分地区危废管理部门、经营单位、产生单位座谈会,就如何构建更加完善、高效、公平的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体制机制听取意见建议。2021年1月,结合座谈会内容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围绕审批制度改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激励退出机制四个方面,推进简政放权、小量危废集中收集、监管标准制度完善、分级分类管理等危险废物市场化领域相关工作,促进危险废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尽快实现处置价格市场决定、处置流向自主有序、处置能力基本匹配。目前方案正在完善中。

(九)关于“厅机关统筹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精文减会,在应对疫情影响,确保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情况下,2020年全厅文件、会议数量较2019年基本持平,实现不增加不反弹。努力提升会议效率,需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宁外直属单位参加的会议,采用视频形式的比例超过80%。

二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督办抓落实力度,按时序完成《省政府2020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涉及我厅的12项重点任务。研究制订《省生态环境厅政务督办工作细则》,将政务督办模块嵌入电子公文系统,规范督办程序,提高督办时效。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行动统筹协调和扎口管理,提升执法的精准性、实效性。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要求,推动建立全省以情报研判为先导、专项执法为基础、立案查处为重心、协同联动为支撑,纵向贯通、横向融通、运行畅通,具备指挥、行动、办案、保障、责任五大职能的一体化执法体系,研究起草《关于优化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意见》。加强省级统筹指挥,原则上不同时安排2批以上督查人员到同一设区市开展工作。2020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百日会战”专项执法行动,在省厅成立行动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做到精准发力,为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阶段性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优化执法方式,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规定》,现场执法一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执法记录仪一律联网在线,对各地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实行日查周报,对不按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工作,加强5164家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十)关于“多头无效检查频繁,企业疲于应付,难以把主要力量用于安全工作,存在企业迎检多、APP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双随机”抽查制度“全覆盖”“常态化”,共建立污染源数据库126个、执法人员数据库126个,涵盖污染源132942家、环境执法人员2178名。积极探索“非现场、不接触”监管检查,印发《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各地执法人员探索运用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检查。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工作,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认真贯彻《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严格按照年度监察工作要点,坚持依纪依规依法、精准、科学原则,统筹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提升环境监察效能。

二是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梳理统计APP应用软件的通知》,对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APP应用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下一步,将根据摸排情况研究制定企业填报APP优化清理方案。

三是2020年12月,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对南京、南通、无锡三市部分企业环境治理设施环境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工作试点的通知》,在南通市、无锡宜兴市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工作试点。

四是开展2021年度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帮扶,全力指导和帮助地方开展危废专项整治。

(十一)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队伍监督虚化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年,先后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中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关于规范市县生态环境系统党组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县生态环境系统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加强党组织基础建设,及时组织换届选举,调整设置党组织11个,选优配强书记、副书记41名,通过选举,4名副厅职环境监察专员担任4个区域专员办党总支书记,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对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深入分析和研究,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拟于近期召开厅党组会,对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进行分析。

二是组织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按要求开展廉政风险隐患排查,并结合巡察工作,推动相关单位加强廉政风险隐患动态管控机制建设。推动全省122名县区环境执法局长全部异地轮岗交流,在全国率先实现移动执法终端全覆盖、全联网,全省现场执法人员全部配备使用,执法记录实时上传,推行“非现场监管”,有效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三是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增强警示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并明确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任务清单。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针对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

四是编印“辉丰案”等涉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学习材料,印发《关于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一审宣判处理情况的通报》,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增强履职尽责使命担当。

五是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系统工作人员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有关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通过明确禁止行为,建立健全报告和回避制度,进一步规范全系统工作人员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有关行为,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

六是在《江苏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基础上,结合生态环境特点和当前工作实际,从行使权力、执法检查、廉洁从政、干群关系等方面,梳理形成了十项禁止性规定,目前已完成《江苏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送审稿),并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七是加强日常监督和执纪问责。建立“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福利费监管平台,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选拔、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县、市、区)申报、项目招标、规范性文件审查等重要事项进行嵌入式监督。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十二)关于“官商不分问题比较突出,违规违纪问题易发”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按照“两侧重、四必查”原则开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对不具备从事环评业务条件的单位,禁止从事环评工作。组织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对已发现问题的34家单位和35名从业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先后分8批次对上述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倒逼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进一步提升编制质量。

二是研究行政许可改革措施,统筹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管理,强化综合决策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修订环评审批工作程序,规范环评评估和审批程序,统一评估、审批尺度和标准,通过建章立制,从源头杜绝违规审批问题。

三是制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环评条线党建联盟工作方案,在2020年试点工作基础上,采取轮值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党日活动、业务交流培训等活动,努力将环评条线业务工作和文化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融为一体,着力培养和打造一支讲政治、能战斗、守纪律的环评队伍。

(十三)关于“弥补监管空白点主动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蓄热式焚烧炉(RTO炉)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二是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通知》,计划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座谈会商,推动解决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手续难等问题,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规范管理要求。

(十四)关于“生态环境系统内部未形成监管合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加强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信息共享的通知》,指导建立三方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增强治污攻坚合力。在厅内网门户网站建立“地方信息”专栏,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文件、信息的实时上传及共享。截至2021年1月19日,累计发布信息330条。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打通厅各处室间数据共享交换通道,整合各类业务数据51亿条,为各业务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编制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设区市生态环境数据归集共享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省-市-县生态环境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截至2021年1月19日,已打通省厅与各设区市的数据共享通路,共归集地方各类环境管理数据3.5亿余条,省厅向地方回流数据1.34亿条。下一步,将按计划持续推动地方数据归集,力争5月底前,按照数据资源目录,完成全省生态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工作。

三是以提升基层监测监控业务水平与装备能力、理顺垂改后省、市监测机构关系为重点,从明确垂改职能定位和强化设区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责任入手,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设区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意见》,针对垂改后的设区市监测监控职责定位,结合能力现状,从体制改革、业务能力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相关工作意见拟于近期印发。

四是及时收集梳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有关工作信息,推送各专员办作为监察工作参考;及时汇总全省环境监察条线工作动态,形成工作简报,推送各专员办并抄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驻市环境监测中心。截止2020年12月,已累计编印5期环境监察工作简报,有力促进了监察信息共享。

五是加快构建各专员办与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沟通协调、协同作战机制。第四专员办组织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生态环境局及驻市监测中心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会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时,各专员办之间建立联防联控会商机制,2020年11月、12月,第一专员办与第二、四专员办,分别就交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实地督查,推动整改。

六是印发《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专员办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强化信息报送,构筑监察合力。各专员办根据督察规定,切实找准自身定位,针对性开展督察。2020年专员办共列席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会议140余次,收到文件抄送79份,联络员对接251次,第二专员办对苏州市开展汽修行业专项督察,第三专员办对淮安市开展扬尘管控专项督察,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七是按照省垂直管理改革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整合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

八是通过业务学习交流等方式,安排市、县(市、区)监测单位业务骨干到厅属环境监测机构跟班学习,有效提升基层环境监测队伍业务能力。从厅属环境监测机构优选一批管理和业务骨干充实市属监测机构。

九是组织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去年2次组织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监测机构90家,累计核查各类检验检测报告271份,发现各类问题约332条,查处涉嫌弄虚作假案件4起。针对当前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在的监测质量问题,从监管职责、监管权限、监管内容、责任追究、案件移送、行业自律、信用管理等方面,组织编制《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对监测机构监督管理作出全链条、多层次、多角度上的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提升监督检查效能。

(十五)关于“人员被大量占用”问题的整改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督促各地强化执法保障,借调在外的人员应全部返岗归位,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和混岗混编问题。截至2020年12月,各地结合县(市、区)执法大队长交流轮岗,已有50多名外借人员返回执法岗位。

(十六)关于“队伍履职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全省13个设区市和90个县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增加执法人员编制652个,增长17.3%。扎实抓好外借人员返岗。督促各地强化执法保障,借调在外的人员应全部返岗,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和混岗混编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拟制定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权、实施依据、责任主体。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培训、稽查、督导等工作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及时组织4期执法业务培训,邀请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华东督察局业务骨干做专题授课,620余人参加培训;结合环境质量攻坚“定向挖潜”,首创性地在连云港、淮安、宿迁3地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按照执法规范化、案卷制作质量两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以战代训、以训强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督促各地在官网对处罚情况进行公开。联合省司法厅开展稽查,2020年9月至10月,组织对徐州、连云港、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及所辖贾汪、灌云、靖江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专项稽查,对镇江、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及所辖丹阳、泗阳生态环境局开展稽查“回头看”。共调阅现场检查记录1044份、行政处罚案卷122份、责令改正案卷24份、信访调处记录54起,现场抽查企业11家;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84个,其中徐州42个、连云港17个、泰州25个。11月,联合省司法厅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地方,提出整改要求。采取设区市交叉互查和法律顾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2次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抽查13个设区市195份案卷,对处罚案卷的执法主体、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进行全面评查,通报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推动行政处罚案卷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是加大案件内部审查力度,充分发挥集体审查制度优势,采取现场会议和网上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共召开3次案审会和8次网上征求意见,共审查46件行政复议案件和7件行政处罚案件,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均经集体讨论通过。起草制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内部管理办法》,细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强化部门之间职责和分工,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大对各地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督导,通报处罚案件罚款到位情况,要求进一步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推动罚款缴纳率逐步提升。截至2020年12月,全省行政处罚案件罚款缴纳率比上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五是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进“互联网+执法”,指导各地利用自动监测监控、远程遥感、无人机、走航车、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网上巡查、远程监管、不接触式执法检查10059家次。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严格落实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和企业产权保护措施,对守法记录良好且无信访投诉的4030多家企业除“双随机”检查外,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既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又提高突出环境问题的查处效率和质量。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近三个月的集中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委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管理水平和队伍面貌尚未实现质的跃升和根本性改变,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力气、付出更多的努力逐步解决。下一步,厅党组将严格落实巡视整改“四个融入”的要求,在巩固巡视整改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牢固安全生产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宣传教育力度,按照《江苏省级部门及中央驻苏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明确的职责任务,依法依规抓好生态环境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切实扛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持续用力,进一步推进巡视整改落地见效。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对已基本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加强跟踪督查,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仍需一段时间整改的问题,定期跟踪工作进展,适时组织调度会、分析会、推进会,加大督办力度,做到问题没有进展不松劲、没有解决不放手。严格落实对账销号制度,对列入巡视整改任务清单的工作,按照完成一个、评估一个、销号一个原则,坚持从严从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条条见成效。

(三)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优化完善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功能,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过程的监管。出台《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化改革步伐,构建更加规范、更加高效、更加公平的危险废物处置市场。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按照主动作为、向前一步的原则,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工作统筹,严控全年专项执法行动频次,落实正面清单,探索“非现场、不接触”监管。充分发挥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驻市环境监测中心作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交流机制,努力形成“1+1+1>3”的倍增效果,积极推动解决地方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落实政治巡察全覆盖,狠抓各项制度执行,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四)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防范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一是防饮用水源安全风险,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强化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保障应急水源地水质安全;二是防危废处置环境风险,推动贮存仓库规范管理,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固危废的全面排查和安全处置,严厉打击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危废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防核与辐射污染风险,进一步完善核电站监测和应急体系,推进探伤企业标准化管理,依法推进废渣分类和豁免监测;四是防环境治理设施风险,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不正常运行环境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试点,提升基层一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识别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问题的能力;五是防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和应急保障的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处置到位。

(五)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按照“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总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努力营造“不怕吃苦,不偷懒;不说大话,不邀功”的干事创业氛围。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培养年轻干部,更大范围推进干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为生态环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奖励激励机制,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持续抓好铁军建设方案和任务清单的落实,积极开展“理论武装、能力提升、问题整治、明责尽责、争创标兵”五项行动,编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教育大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履职能力,深化“我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献计策”征文成果运用,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推进会,加快培养锻造高素质铁军队伍,为实现“两争一前列”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5-86266079;邮寄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邮编:210036;电子邮箱:xszg@jshb.gov.cn。  

                         

中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