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0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七巡视组于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对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开展了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 11月5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坚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将抓好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四融入”要求,精心研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全力实施推进,从严从紧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良好,效果比较明显。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厅党委始终牢记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是否树牢的试金石,也是“两个责任”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不放松”“务必整出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有关部署,自觉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按照问题清、责任明、措施实的要求,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严格落实“四融入”要求,召开4次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精心研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4大类14个问题,制定了61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时间表、责任人和工作目标,做到问题中点明的人和事“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厅党委坚持以上率下,主要负责人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一抓到底,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任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党委委员、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危化处、人教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坚持全程融合、深度嵌入监督整改,全方位参与整改工作。及时传压力、明责任、抓落实,要求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主动认领责任,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该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及时消化整改意见,分解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员,把巡视指出问题作为“必答题”,以寸步不让的态度推进整改工作。2020年12月10日厅党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问题建议,全面查找短板弱项、深入剖析思想根源、切实明确努力方向。

(三)强化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整改。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巡视整改和标本兼治相结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思想,大胆牵头,勇于担当,把省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纳入整改工作总体方案,全力管控危化品安全风险;建立省级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严格落实“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相关人员专业学历要求,督促危化品企业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深化安全风险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完善管控措施;推进“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工程,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专业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健全完善监管人员培训和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加快运用危化品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危化品安全生产治理。

(四)严格督促指导、落实整改要求。召开党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进会、调度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省委娄勤俭书记讲话精神,研究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强对整改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主要领导及时组织研究整改工作,厅整改办每月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牵头处室明确整改工作联络员,按时向厅整改办报告整改任务完成进度,厅整改办按要求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坚决做到巡视整改工作规定的程序一个不少、顺序一个不乱,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各项工作。整改事项牵头领导、牵头处室以强烈的政治担当,积极认领任务,全力谋划推进,确保每一条整改措施都落实到具体行动、取得实际成效;参与部门主动配合,齐心协力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按要求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双报告”要求,积极配合省委巡视办全面评估整改质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中心组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3·21”事故案例和警示教育大会、专题研讨班有关学习成果的再学习、再讨论。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厅党委会“第一议题”,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要训词精神等作为各级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指示批示精神。2020年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17次、专题交流研讨6次、交流发言18人次。

2.将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反馈问题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事项全部纳入党委会议程,研究部署,厅长办公会具体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已修订完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清单》《党委工作规则》等,切实加强党委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

3.持续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印发《理论学习计划》,出台《机关理论学习制度》,完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系列制度,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着眼于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克服履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重要职责的“本领恐慌”“能力不足”,指导基层各级党组织制定学习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为机关党员干部购买图书2180多册,通过专家学者讲理论、领导干部讲党课、业务骨干讲业务、机关党员讲体会等方式,举办“应急管理机关干部大讲堂”3期,特邀中央党校等高校专家3人次到厅专题辅导,举办、参加各类学习会14场次,参学800多人次。

4.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危化品、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积极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不断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一年小灶”圆满收官,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2020年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和63.4%,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从连续4年全国第一分别降到全国第三、第四,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相衔接、坚持重点任务和个性清单相结合,明确了全省21项、重点行业领域108项、各设区市64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突出危化品、钢铁、粉尘涉爆、深井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举办6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能力提升班,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信用承诺制度落实。推进企业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二)关于“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慢半拍’”问题的整改

1.加强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举办2期230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将国家两办意见、省实施意见纳入培训课程,进一步增加“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全面提升基层监管人员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监管能力。

2.大力推进江苏省沿江(江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结合“立足沿江和苏南,服务长三角”基地功能定位,将其纳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点合作事项,基地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并于2020年正式挂牌运行。根据我省化工产业布局,推动江苏省沿江(江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二期工程、连云港徐圩新区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纳入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沿江、沿海区域危化品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指导和工作推动,多次赴相关救援基地实地调研,划拨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各地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配备、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基地应急救援能力。

3.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了《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符合本级的整治方案。完成了《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点》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发建设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基本情况报送系统,做好全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现状排查摸底工作,现已填报企业335家,涉及危险化学品596项。2020年11月24日正式印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16项整治重点,提出4个方面工作要求,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将危化品使用情况纳入审查重点内容,对煤矿逐个进行了现场审查,督促企业做好危化品使用环节的全面梳理排查。组织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督促各地将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纳入当前矿山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全面摸排辖区矿山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状况。目前,49家矿山企业制定了专项治理方案,93家企业按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已确定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矿山21家,61家企业已报送《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基本情况登记表》。

4. 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加强沟通协调,主动对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积极推进省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的前期工作。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挥中心改造建设项目匡算审核,并会同省应急厅做好指挥中心改造建设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省应急厅负责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办公设施设备”的职责分工,联合相关单位先后召开3次研讨会,对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作详细研究和整体规划,在多方研讨和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初步设计方案,并加快推进办公设施配备。

5.省政府办公厅已于2020年12月14日正式颁布实施《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苏政办函〔2020〕130号)。

 6.省安委办2020年12月1日正式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封闭化建设指南(试行)》(苏安办〔2020〕37号),并部署各地结合实际,督促属地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管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

(三)关于“停产危化品企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的整改

1.已组织230人监管人员培训班、260人专家培训班、250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停产复产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作为培训课程,指导基层监管人员、专家、企业主要负责人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2.在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江苏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解读,从“起草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在网站首页“政务服务”下“在线查询”栏目设“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将资质认可、技术服务、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各个环节纳入系统管理,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也便于为企业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

3.已建立省级危化品安全生产专家库,并组织培训班对260名专家进行统一培训,已建成省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调用模块,相关功能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4.连云港市“化治办”已于2020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扎实做好关闭退出化工企业“回头看”专项核查的通知》,组织应急、生态、市场、税务、供电等部门对辖区内2017-2020年关闭的企业开展全方面的回头看,连云港宝诚化工有限公司已被列入2020年关闭退出企业名单。

(四)关于“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有弱项”问题的整改

1.建立健全安委办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警示提示、约谈、督办等制度措施,推动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履职尽责,提升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效能。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江苏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职报告制度》要求,对照安全生产职责,突出协调联动、监管执法和服务企业,每半年和全年向省安委会书面报送一次履职报告,省安委办汇编后报省安委会领导同志阅示。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从2020年起,对55家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四类分别设置个性化、有针对性的考核项目及重点考核内容,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为5%。2021年1月12日至13日,在南京举办全省安委办业务培训班,省、市安委办全体人员,县(市、区)和部分重点省级以上开发区安委办主任、专职副主任参加集中培训,围绕安委办职能定位和业务重点,邀请应急管理部、同济大学等行业领域的领导或专家进行专题辅导,全面提升全省各级安委办履职能力。

2.加强与省委编办协同对接,根据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厘清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边界,同时,加大督办力度,推动各地各级安委办实体化运作取得实效。 加大工作调度的力度和频次,督促各地按要求实现机构、编制、人员到位,截止2020年11月30日,各级安委办工作力量已按要求全部配备到位,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同时,将各安委办实体化运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内容。

3.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摸清使用环节,港口、码头内危化品储罐储存企业、仓库储存企业底数,全面掌握全省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4.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牵头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专项治理行动,拟制《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初步建设完成“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报送系统”,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强,16个部门,20个专项治理方案印发实施。重点做好排查整治和集中攻坚两个阶段的工作,排查整治阶段开展危化品使用大排查、大摸底,逐家单位“过筛子”,20个行业领域对照各专项方案要求,细化整治标准和要点,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2021年3月底前所有危化品使用单位建立“一企一档”,6月底前形成问题隐患整改清单。集中攻坚阶段紧盯危化品使用的高风险地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对未按要求开展排查或者风险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开展重点执法;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度缓慢,没有形成排查摸底表、隐患治理表和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清单的地区和部门,严肃通报问责。

5.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深入开展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为重点,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省人民政府发布第140号令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风险辨识的标准、辨识频次进行了重点说明,明确了企业对风险辨识的主体责任。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规定了未开展风险辨识的法律责任。《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已研究制定,近期印发全省和相关部门;同时 成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执行工作专班,明确人员,职责和重点工作。《江苏省工业企业目录(2021版)》完成拟制和意见征求,近期报省政府批准后印发。《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完成,近期印发。牵头建设完成并启用全省统一的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完成安全风险网上填报指南编制,为企业报告安全风险提供指导和服务。

6.扬州市应急局已督促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底前将3条重大隐患全部整改闭环,10月份邀请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8名专家对该公司化工过程安全管理15个要素进行量化评估,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有效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并将该公司列入2021年深度检查指导计划,严格对照5个方面156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淮安市应急局派专人和省结对帮扶专家组24小时驻厂全程参与物料销售处置工作,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监管以及在危化品物料处置过程中提供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物料销售处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加快物料销售处置进度。至2020年9月底,完成7420吨危化品物料处置;11月底,罐区需清理的25只油罐物料全部清理完成,焦化装置、加氢装置、硫磺装置、预处理装置吹扫置换结束,已做氮气保护。

(五)关于“安全监管执法手段滞后、尺度不一”问题的整改

1.于2020年11月份,对6个设区市和6个县(市、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了各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使用等事项,抽查卷宗34份,发现问题162项,并全省进行了通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办案质量。2020年组织举办7期780人的行政执法培训班,重点培训执法规范化和相关重点监管行业的业务知识。制定出台了规范执法的系列文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体系。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取证指南(试行)》内容嵌入到执法系统,实现了安全生产权力清单事项、调查取证、自由裁量计算一一对应,规范了执法检查行为。2021年1月,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在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中增补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类(共六条)裁量标准。

2.徐州市应急局组织执法支队和危化处对徐州建滔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举一反三,在全市强化执法闭环。淮安市应急局对淮安新亚泰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事项进行核查,该企业于2020年9月27日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现场45.6吨化学品经核实只有6吨属于危险化学品,清江浦区应急局已下达责改文书,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3. 组织对连云港市聚鑫生物“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涉事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严格依法依规,确保全面及时处理到位。第一,未追究刑责的3人中,2人因孤证存疑不起诉;1人因犯罪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且对此3人进行行政处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相对不起诉的1人由其单位依规章制度予以处罚15000元人民币。第二,涉事10家单位及个人责任追究中,5家企业处理已经落实到位;1家企业公安部门已认定其行为不属于非法经营,对其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不充分;1家企业省质监局多方查证认定无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行为;1家企业印章被伪造已由公安机关立案;1家企业由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认定设计文件盖的印章与该公司提供的印模不一致,但其由谁所为已难以取证,省住建部门据此认为行政处罚难以实施;1家企业经市应急局、住建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执行程序。该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三,其他涉及行政处罚人员共6人,市应急局均已处罚到位。

省安委办及时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苏安办函〔2020〕43号),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并组成督查组于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11日,分赴苏州、无锡、徐州、淮安4市,对2019年下半年发生的6起较大事故处理与整改落实,从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及联合惩戒落实等方面进行了专项督查,并于2020年12月25日,将专项督查情况向全省各设区市安委会通报,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质量,促进事故暴露问题和防范措施的整改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4.南通市、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已补充完善隐患整改专题报告。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重大隐患挂牌整改的抽查复核力度,督促各地形成完整的隐患整改闭环资料。

5.将危化品企业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纳入省级深度执法检查表和各层各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持证上岗行为。

(六)关于“违法违规“小化工”摸排仍有盲区”问题的整改

1.原淮安利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生产库房,由淮安市新亚泰化工有限公司租用,于2020年9月27日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2.联合省财政厅、省政务办分别印发了《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合作共建的通知》,在厅局机关制定《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理制度(试行)》,明确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统一受理、分头核查、统一奖励”的工作模式,建立了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和安全生产问题监管处置平台有奖举报模块两个工作载体,实现举报办理全流程实时追踪。通过部署会、新闻发布会、政风热线和报刊、广播、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厅局网站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全方位宣传举报渠道、解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全力推进有奖举报平台建设。省、市均已开通12350举报热线,公布了有奖举报信件接收地址,2020年全年共接到举报35741件、办理完成27792件、发放奖励7155件、奖励金额425.3万元,受理举报件数和奖励金额分别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有奖举报工作得到应急部通报表扬和樊金龙常务副省长批示肯定。

3.省安委会办公室于12月21日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安办电〔2020〕60号),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监管执法常态化、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效,防止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反弹回潮。

(七)关于“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1.在《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全流程自动化升级验收指南初稿已完成,进一步完善后下发。进一步加大分类指导力度,推动各地按规定完成列入本质诊断的977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任务。2021年底前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安全管控措施,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系统使用,持续提升硝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全省涉级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升级977家企业,除137家停产重组,在产840家全部完成。

3.于2020年12月,组织全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250人进行专题培训,纳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关内容,并做好政策解答释疑,帮助企业吃透领会信息化建设、验收要求。

4.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运行,督促其他企业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目前,重大危险源企业已全部完成“五位一体”信息化系统建设,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相关的三个地方标准最终稿正在校对中。

5.宿迁市、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已督促宿迁市贝丽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九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管理水平。会同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组织编写典型事故案例,进一步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八)关于“监督管理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1.通过党委(党组)扩大会议对涉及处理的6名干部进行党内通报。

2.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宣教中心个别在编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全面深入调查了解,研究具体处理意见。党委(党组)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将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厅党委巡察工作重点内容。

3.结合全系统警示教育专项行动,落实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工作措施,聚焦危化品监管领域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提高廉政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厅党委会于2020年9月8日研究决定调整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管理单位,停止了江苏省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交由省应急厅直属事业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加强对厅局管理学会的监督管理。

5.及时召集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安科院选强配足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单位工作流程》,明确评审组织单位职责,人员组成和分工,组织管理总体流程,进一步规范评审组织单位工作程序。

6.落实王常松书记提出的“小化工”整治见底见效要求,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推进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推动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建设,在广泛使用、数据有效运用上下功夫,发现问题77个,问责144人。紧盯官商勾结问题,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腐败、“3·21”事故、官商勾结等问题,组成联合调查组,多次实地查核群众反复举报化工企业问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等问题,及时将涉案地干部涉嫌履责不力问题线索移交当地纪委监委。2021年1月6日至8日,在淮安召开行业系统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座谈会,共同研判剖析危化品领域风险隐患,研究监督推进举措,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以案促改,针对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及时发出开展行业领域警示教育的函,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推动召开全省应急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大会。 

(九)关于“对安评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3·21”事故暴露出的与安全评价机构相关的典型问题,切实做好国务院督导组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若干规定》(已报应急管理部审核)提高机构准入门槛,细化虚假报告、重大疏漏、一般疏漏的标准,增加暂停资质的行政管理手段,待应急管理部同意后实施。

2.加强检查,将安全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抽查检查力度。2020年6月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技术服务“回头看”活动和专项治理,查找机构内部管理和评价报告质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进一步推动安评机构业务水平和评价质量的全面提升。2020年10月针对国务院督导组发现的非煤矿山安评报告问题,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3.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协助开展技术仲裁,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行业秩序;制定诚实守信服务承诺签约制度,至2020年11月底省内注册的38家安评机构已全部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

4.针对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关于徐州、泰州等地的有关问题,厅党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一是责成徐州市对督导组检查发现问题的二级标准化企业暂时收回证书,组织专家深入核查,明确问题整改时限和要求,目前国务院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二是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及时印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全省暂停受理二级标准化评审申请,全面开展“回头看”。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在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 5月中下旬对各地区标准化运行“回头看”情况和评审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督查。四是对全省有效期内的2358家二级标准化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摘牌的四种情形,逐一筛查,根据核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处理,2020年12月28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泰兴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实施了摘牌处理。

(十)关于“官商勾结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已研究制定在全系统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组织编印《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近年来被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拍摄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具体措施都明确责任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确保按期完成。进一步推动各级将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全面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廉政风险点排查和廉政风险评估,印发《中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党委 中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党委〔2020〕15号),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以岗位为点,以流程为线,从所有行政权力和办事程序入手,深入分级进行排查,重点针对9个排查类别46个风险点,确定了727项廉政风险点具体内容,每一项均评定了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提出防控措施1135条,全面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基本实现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风险防范全覆盖、无缝隙,廉政风险排查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3.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大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力度。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审查调查谈话保障工作,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调查核实,认真做好相关信访补充调查准备工作。2020年以来,处理信访件7件,转驻厅纪检监察组2件。谈话函询5人次,综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次。

(十一)关于“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

1.正在汇总编制厅局2021年业务培训计划,将危化品业务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依托应急部应急管理大培训平台,联合专业院校和科研机构,组织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全面加强全省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切实解决看不准、想不到,“检查不出来”等突出问题。督促指导扬州等地,结合执法能力培训,一体推进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升。

2.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对未按时限完成事故调查处理一事进行专门调查,对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人员作出了谈话提醒处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深入查找问题,落实长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将进一步严格执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并对未按时限完成调查处理的,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扣分内容。

3.已组织召开两期危化品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班,将危化执法作为培训重点内容,进一步规范基层监管执法流程。2020年12月份,与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到南京、南通、无锡开展对6大类环保治理设施的联合执法,选定南通、无锡宜兴作为省执法试点地区。

4.拟在厅局系统开展“务实担当、砥砺前行”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厅局党委(党组)成立作风纪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专项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贯穿2021年全年,坚持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结果运用等重点措施一体推进、相互融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有机统一,把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通过主题党日、党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方式,结合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有序推进,确保人人参与、全面覆盖。对照四个方面、八个聚焦的突出问题,逐条进行对照,紧密结合处室、单位的实际,严格落实“三个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2020年通过公务员招录、接受军转干部、基层遴选等多种方式,机关新进人员13名,干部队伍整体年龄和知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干部厅内交流任职。

5.已责令相关责任人重新撰写培训报告。进一步落实《厅局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严格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出访团组严格实行团长负责制,加大对出访报告的把关审核力度。

(十二)关于“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应用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按照《关于在全省推广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的通知》(苏安办〔2020〕11号)要求,每月下发监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通报,共计下发通报19期;监管平台使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平台建设专班和省大数据中心组成工作专班,将平台所需数据资源列入数据资源目录,并向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数据需要,通过大数据中心接入监管平台,目前数据已经列入第三批数据资源目录。

2.每日安排专门力量检查各地监管平台使用情况,编发使用日报,对各地区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对各地反馈的执法系统数据延时及账号使用问题及时协助解决;已将各设区市12350有奖举报数据纳入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应接全接有奖举报数据7024条;督促各设区市将问责办理情况纳入监管平台,目前接入问责办理数据150条。

3.监管平台新增了执法视频接入功能,目前已在盐城市和句容市进行试点,累计接入执法视频数据365条,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全程监管;开发综合分析模块,对安全生产执法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机器学习和语义分析深度挖掘隐患中出现频次高的隐患,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辅助决策;针对监管平台使用还不规范,2020年12月工作专班再次对各设区市监管平台使用进行了培训。

(十三)关于“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位明显”问题的整改

1.于2020年12月31日,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建设标准(试行)》(苏应急〔2020〕46号),对全省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责成淮安、宿迁、泰州、镇江、南通等市应急管理局尽快完成问题整改。

2.组织对全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培训,提升安全意识,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源企业开展两轮专项督查,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上岗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3.于2020年12月份组织开展了安全培训机构专项大检查,采取省市县联运方式对全省培训机构的建设标准落实情况、培训大纲及培训课时等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省厅组织3个组对182个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并要求各地将培训机构的督促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执法力度。

4.宿迁市应急管理局已责令宿迁德威化工有限公司对涉事员工重新进行监火人安全教育培训,并再次组织考试。

(十四)关于“多头检查‘指间留痕’问题比较突出”问题整改

1.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的精神,落实行业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采取差别化监管的方法来进一步优化对企业的检查。根据企业危险特性和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监管,运用“两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对一级标准化企业原则上凭其安全承诺和年度报告,可减少安全生产执法频次;对部分风险较低、安全管理能力强、信誉度高的企业实施信用监管,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安全管理能力差、信誉度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适当加大检查频次。与生态环境保护厅联合执法,打击环境、安全违法行为。对南京等3市6家企业分别开展了“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境检查,推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2.持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并重,进一步规范“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相对固化执法检查启动会和总结会流程。所有执法检查行为均使用省执法系统,统一执法规范用语、统一执法检查标准、统一执法办案流程,着力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效能。严格按照深度执法计划检查表对表检查,每次检查结束之后,坚持集中反馈、“一市一通报”,在完成1个设区市的深度检查后,及时组织召开集中反馈会,向受检企业、同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应急部门人员反馈检查情况,通报隐患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下发深度检查通报,做到检查一家、警示一类、提升一批。举办专家培训班,对260多名专家进行政策性文件培训,统一检查标准、统一尺度。坚决防止出现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

3.召开厅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并下发2021年信息化建设任务书,按照全省统一规划开展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避免各自为政,多头建设。建设完成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整合了10余个在用系统,并与省政务服务网实现了自然人和法人的认证,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行。在信息化系统中自动关联省政府服务网的法人库,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3个月的努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对照整改任务,对照职责使命,我们深感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深化“四个融入”抓整改,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全力以赴履行职责使命,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紧盯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必须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过程跟踪、质效评估。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研究解决整改工作的重大事项,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巡视反馈意见的每一个问题都得到彻底解决。坚持解决当下问题和促进长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巡视整改与推动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高度融合,充分用好巡视整改成果,推动改革发展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实践创新,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批、解决一类,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有力推动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抓住整改契机,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始终坚持“两个至上”,始终保持“成绩每天归零”“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提升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担当使命不懈怠,真抓实改提质效。充分把握巡视整改良好契机,时刻把牢应急管理部门政治机关、纪律部队的战略定位,始终保持奋发进取、攻坚克难、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良好精神状态,树立特别强烈的责任意识、特别认真的工作态度、特别严格的自我要求,敢于动真碰硬、尽最大努力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做最充分准备减轻灾害事故损失,坚决把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抓好贯彻落实。

(三)夯实整改基础,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始终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为全面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落实“管业务就要管人,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管好八小时内,管住八小时外。结合准军事化管理特点,以“六大行动”为抓手,深入推进“三个表率”模范机关建设,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四)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以赴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对标对表“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研究问题,进一步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增强能力不足的危机感,积极用好重大任务这块“磨刀石”,抓紧提升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和驾驭能力,真正成为“胸中有数,手中有招”的行家里手,尽快把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25-83332454;邮政信箱: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1号1004室,邮编:210024;电子信箱:917578314@qq.com。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