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0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二巡视组于2020年8月30日至9月29日对中共泰兴市委开展了巡视,并于11月5日进行了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委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要求,现将3个月内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高度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组织推进

1.主要领导亲自抓。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以身作则、牵头推动、定期调度,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11月5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会议后,我市随即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省委聚焦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发现问题专题会议和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市专项巡视工作反馈会议精神,迅速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制定整改方案。11月10日,专题召开市委常委会集中研讨整改方案,针对反馈的32条问题,细化了97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和整改时限。11月19日,经市委市政府多次讨论、反复酝酿,印发实施《整改方案》(简称),并呈报省委第二巡视组审核。12月4日,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危化品安全生产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自查检视和问题剖析。12月17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整改方案》修订意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立即落实修订意见,重新修订《整改方案》,强调整改工作必须实而又实、科学整改。12月25日,专题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逐项过堂、加压推进危化品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分管市领导靠前指挥、一线作战,从自身找原因,主动领责任,从制定整改方案开始走好第一步,对分管领域的反馈问题认真研究、牵头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印发后,相继召开各自分管领域省委危化品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逐项过堂巡视反馈问题,逐一分解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特别是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优化调度形式、加密调度频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通过多次现场督查、会议约谈等方式,推动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3.条块联动务实抓。各有关部门、乡镇园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严格对标对表,在各行业领域、各辖区分条分块传达市委有关精神,迅速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照问题清单,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组织专人专班推进问题整改。以提升本质安全为根本,强化行业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不搞“一刀切”,下定决心“切一刀”,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对整改任务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责任到人、时间到点,真正把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截止目前,省委巡视反馈32个问题已经整改落实到位21个,取得明显成效11个。

4.纪检部门督促抓。强化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专门力量,对问题整改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常态化、高频次的跟踪督查,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层层压实责任,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条条见成效。整改期间,3个乡镇的6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因抓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被问责,6名一线监督检查人员因履职不到位被追责。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关于“贯彻中央、省委指示要求不够深入、汲取事故教训不够深刻。响水‘3.12’事故不久,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的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发生 ‘4.3’火灾事故,发生时间节点敏感,影响较为恶劣”问题的整改。

1.先后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和市委常委班子危化品安全生产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所有党政负责同志带头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政治、作风、能力”三方面,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剖析存在问题,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攻坚补短举措,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当好示范、作好表率。

2.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市所有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题宣讲,进一步树牢危化品企业安全发展理念。组织全市危化品企业观看响水“3·21”事故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市、镇、部门、村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学习轮训。印发《泰兴市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安全宣讲长效机制。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说安全”和“百团进百万企业”活动,组织市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监管的浓厚氛围。

4.2020年12月18日,对安全生产履责不到位、风险管控措施不力、问题隐患整改滞后的梅兰新材料、新宏阳等20家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按照《泰兴市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泰兴经济开发区内71家危化品企业开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落实末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提醒、约谈、警示机制,曝光企业2家。其他企业由泰州市安委办提级同步组织实施,实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危化品企业全覆盖。

(二)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不够坚决。在推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还没有提升到应有程度,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较多,2019年全市百日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523个。2020年,在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又发现安全生产隐患829个”问题的整改。

5.制订《泰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和《泰兴市党政领导挂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办法》,截至目前已整改化解重大风险隐患14条。为进一步强化市领导挂钩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机制,对2020年底前摸排出的12条较大以上风险隐患,已制订市领导挂钩化解方案(草案);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度调度机制,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强化对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重大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的督查推进。

6.对2019年以来各级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回头看”,安全生产评级、“百日大检查”、“夏季攻坚行动”、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违法违规“小化工”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原料废料贮存场所“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发现问题均已整改闭环;国务院、省巡查督导反馈问题已全部清零;为切实巩固“一年小灶”整治成效,无缝衔接“三年大灶”,2020年11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双月会战”,期间通过再次排查发现的3273条隐患问题,已整改2729条,剩余544条将于2021年1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7.聚焦23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滚动式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实行问题整改周报制。通过提示、交办等形式,跟踪督办隐患整改闭环,截止2020年底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均已销号。

(三)关于“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关闭退出不够迅速。至2020年9月,全市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仍有20家,对《攻坚行动一企一策综合处置建议》明确要求关闭退出的飞天化工、锦泰化工等企业,将退出时限安排在2022年度,在序时进度安排上紧迫感不强”问题的整改。

8.修订出台《泰兴市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加速飞天化工等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关闭退出步伐。

9.落实省攻坚行动“一企一策”综合处置意见,目前锦泰化工已进行资产评估,2021年6月底将启动设备拆除;五联染料已关停,正进行资产评估;昱宏化工、飞天化工2家企业计划进行产业转移,确保2021年10月份启动资产评估;斯比凯可、富锋生物2家企业已关闭退出并通过验收。严格执行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关停计划,确保2021年底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压缩至16家。

10.落实《泰兴市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完成2020年度淘汰关闭2家任务,督促沿江一公里内10家企业制定省攻坚行动安全环保本质提升建议的实施方案。

(四)关于“转型发展力度不够大。园区内还有一些规模偏小、产业层次偏低的企业,87家化工企业中,鼓励类企业仅20家。推动产业结构往新材料和健康美丽(医药日化)等新兴和高附加值产业转型的速度不够快、力度不够大,目前两项产业规模合计260亿元,仅占园区的33.5%”问题的整改。

11.实施化工企业整治提升行动。截至目前,百川化工、富锋生物、联泰化学3家企业已完成关闭退出,并通过泰州验收;艾利瑞正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21年3月底前完成股权转让、公司更名等手续;舒伦克金属正在拆除最后一条生产线,2021年3月关闭退出;锦泰化工已进行资产评估,6月底前启动拆除程序;五联染料已关停并进行资产评估;昱宏化工、飞天化工2家企业确保2021年10月份启动资产评估。

12.组建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产业、非化工产业和医药、日化产业等7个专业招商团队,进一步完善招商机制,“按图索骥”精准招商,2020年招引新材料、健康美丽等新兴和高附加值鼓励类产业项目8个。

13.实施“专精特新”和规上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市级和省级以上企业梯队培育库,实行运行质态动态监测,强化个别辅导,全力推动规模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特做精。截至2020年底,全市超百亿企业1家,10亿元以上企业19家,成功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省级10家、泰州市级16家,2021年再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企业5家以上。

(五)关于“化工企业预审手续未能坚持从严把关。2018年10个化工预审项目,自然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其中5个提出不同意见,市重大项目办未作解释核实,仍批准预审通过”问题的整改。

14.建立项目落户预审机制,坚决落实安全环保一票否决制,明确用地30亩以上项目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认,用地30亩以下项目由多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制订印发《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落户预审双向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项目审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责任压紧压实。

15.对前期部门提出不同意见的5个项目开展延伸跟踪核查。其中,科奕莱新材料共聚树脂系列产品项目104.5亩用地规划已于2018年底调整到位,目前手续齐全,主体在建;京腾昊桦聚芳醚树脂项目已核减土地,目前用地78.8亩,已办理用地手续;欧利生高性能涂料、绿伞日用化学品和产协高分子水性工业涂料项目已撤销原落户预审意见。

16.确立泰兴经济开发区“1+2+X”产业发展目标体系,绘制精细化工及新材料产业图谱,印发实施《园区特色发展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精准开展链式招商,2020年共招引亿元以上化工产业项目28个。

(六)关于“未批先建现象时有发生。2018年以来江苏鼎顺化学、泰兴富安化工等4家企业危化品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现象”问题的整改。

17.对鼎顺化学等4家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拆除富安化工违规建设的生产线,终止实施鼎顺项目,其余2个项目已取得合法手续。

18.梳理在建危化品项目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在建项目“三同时”手续,目前未发现未批先建情况。建立定期核查机制,认真做好危化品建设项目审批上报工作,及时跟踪核查项目手续审批进展情况。

19.落实危化品项目审批专人专班服务机制,建立初审资料一张清单,第一时间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审批资料,全力缩短初审时限。

(七)关于“市委市政府对园区发挥政策优势、强化招才引智、提升发展质量指导不够有力。高精尖企业培育不够多,化工高新技术企业24家,在园区占比仅27.6%,先进半导体新能源材料企业占比仅4.6%和3.5%。园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总体偏少,2.16万名在职员工,中高级职称人才98名,占比0.38%,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1742人,占比6.67%,园区面临高层次人才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20.重新修订《泰兴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2020年泰兴经济开发区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占规上化工企业总数的60%,新增化工高新技术企业3家,全社会研发投入达15.55亿元。

21.聚焦高端新材料、先进半导体、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精尖领域项目,精准开展靶向招商,2020年新增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3个,高端新材料项目2个,先进半导体、新型显示材料、新能源新材料等项目各1个。

22.推进企业研发平台建设,2020年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6家,科鼐生物与南京师范大学、泰兴冶炼厂与合肥工业大学的联合实验室已签订协议并揭牌。制订出台《泰兴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泰兴市科技创新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企业强化研发平台建设。

23.健全完善人才招引长效机制,制订《泰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引培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修订《泰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强区专项政策》,常态化开展招才引智,2020年新增高级职称人才15人、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144人。巩固企业一线班组长技能提升机制,2020年组织培训活动2次。

(八)关于“排查摸底不深入。2020年5月首次动员后,全市仅摸排677家(次),未能发现一家‘小化工’,后又再次部署排查,全市累计排查22379家(次),总共仅发现2家违法违规‘小化工’。泰兴市蔡巷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非法存储危化品企业,未被认定为‘小化工’”问题的整改。

24.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再排查再整治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新一轮违法违规“小化工”再排查、再整治活动,经排查共上报违法违规“小字头”企业13家,已全部整改到位;未发现新增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对2016年以来关停并转的76家化工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确保关停并转到位。

25.对蔡巷化工等3家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界定,经甄别,3家企业均不属于违法违规“小化工”范畴。

26.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监管,加大有奖举报微信小程序和12350宣传力度,定期督查通报有奖举报情况,保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的高压打击态势。

(九)关于“取缔整治不彻底。对违规行为一清了之,不掌握“小化工”原材料来源及产品销售去向。2020年7月,应急局在对泰兴市中联化工轻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化品开展现场调查时,未核实危化品去向,存在监管漏洞”问题的整改。

27.对泰兴市中联化工轻工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核查,已核实非法储存的危化品去向。查明进货单位为常州长塑昌隆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单位为江苏广域化学有限公司(片碱4.5吨)、博瑞生物医药泰兴有限公司(片碱1吨)、泰兴宏源钢丝制品有限公司(片碱2.5吨)。

28.对康晟铸造和宸饰蓝环保2家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原料来源及产品去向进行排查,2家企业原料均已退回原厂家,除原已销售的产品,现场产品、设备、设施已彻底清除。

(十)关于“危化品存储经营存在监管盲区。巡视发现,泰兴市平安加油站实际审批油罐4只共60立方,该站私自非法扩容至14只共845立方,经营过程中还存在使用过期车辆运输柴油、超审批储存油品等安全隐患问题”问题的整改。

29.组织对相关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调查发现3名党员干部在对泰兴市平安加油站双层罐改造项目进行验收时,收受泰兴市平安加油站法人代表所送香烟。11月27日,对有管理权限的1名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对其他2名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市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处置。12月初,就平安加油站超审批储存油品安全隐患问题,对3名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同时,建立健全与市商务局等责任部门问题线索及时沟通机制,着力发现并查处加油站审批、建设、运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

30.对平安加油站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安全问题4条,收回该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总额66.62万元。

31.建立部门联合查、属地滚动查、企业自行查的问题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对全市所有危化品存储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摸排检查,目前未发现其他加油站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关于“少数乡镇工作作风不扎实。2020年8月,曲霞镇、河失镇在排查工作总结报告中对矛盾、问题的分析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基本雷同。广陵镇排查力度不够,存在‘漏网之鱼’,北肖村小油漆加工问题经群众举报后才查处”问题的整改。

32.市委主要负责人对曲霞、河失、广陵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三个乡镇严格落实责任、限期推进问题整改。约谈后,三个乡镇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从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3.开展安全生产“双月会战”专项行动,组织市镇村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围绕核心“两问”,深入开展自查检视和问题剖析,进一步查准查实短板弱项,落实攻坚补短举措,全面压实各级责任。

34.市7个巡查督导组开展专项整治专项督查,推动各乡镇(街道)、园区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督促化解突出问题948项。组织开展党委书记履职情况问题导向推磨式检查,有效推动各乡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责任、重点任务推动和风险辨识管控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十二)关于“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企业安全力量配备不足,主动排查隐患能力不强,对生产工艺、安全制度、日常管理和国家规范等深层次问题发现不及时、排查不深入。2020年危化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泰兴市93家化工生产企业、17家仓储经营单位仅自查隐患588条,不足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的一半”问题的整改。

35.出台《泰兴市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现“记分可视化、扣分可溯源、整改可闭环”,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6.组织泰兴经济开发区正常生产的81家危化品企业开展互助小组活动59次,组织化工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化危为安”线上讲堂6次,组织化工企业安全总监参加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专题培训2次,进一步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综合管理能力。

37.修订出台《泰兴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泰兴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聘请2名化工专家常驻泰兴经济开发区,提供第三方专业支撑和指导服务,助推园区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

(十三)关于“根据《化工园区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园区现有事故应急废水池无法满足要求,但计划新增3个10000立方米的公共事故废水池尚未施工。园区危化品企业在用压力管道总长约670千米、输送危险介质31种,其中66千米尚未或正在办理登记,超期未检测管道8.4千米,部分老旧管道使用超过20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38.全力推进公共事故废水池建设,目前1号池已完成桩基工程,同步提速主体工程建设,2021年6月底完成建设,并接续建设2号、3号事故废水池。

39.强化泰兴经济开发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成消防站2个,配置消防队员80名、各类消防车22辆,建成投用应急指挥中心和封区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平台;加强日常消防巡查以及24小时应急值守;建立“无脚本”应急演练和现场点调机制,70家化工企业完成演练和点调,进一步提升了园区和企业应急救援水平。

40.成立压力管道检测检验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加快整改、按期完成”的要求,对标对表抓好整改。目前,完成先尼科化工(泰兴)有限公司2.4千米、泰兴市昇科化工有限公司31千米、泰兴金江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9.3千米、泰兴市扬子医药化工有限公司3.3千米压力管道检验,66千米压力管道全部检验合格,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了使用登记。2020年12月25日,奥喜埃化工8.4千米超期未检的热力管道,已全部检验合格。

41.开展危化品企业在用压力管道全面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危化品“一企一策”交办的压力管道隐患,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一企一策”检查评估发现的涉危化品企业压力管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完善压力管道安全常态监管制度,建立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监管与服务并重机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与监察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依托特检所压力管道检验数据和特设智慧监察平台,建立《泰兴市涉危化品企业使用压力管道统计表》基础台账。加强压力管道日常管理,企业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前办理告知手续,核查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单位许可资质,签订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书,保证新装管道安装质量,实行安装监督检验。根据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周期,制订了2021年29家涉危化品企业压力管道(约131公里)检验计划,推进压力管道监管全覆盖。

(十四)关于“对危废隐患排查不扎实。在历经2017年以来多轮排查整治后,2020年省‘一企一策’攻坚行动中发现全市仍有57家化工企业存在危废隐患。泰兴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发现,70家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安全、消防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42.“一企一策”攻坚行动现场核查发现的14个重大环境隐患、287个一般环保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发现的57家企业112个环保问题,已整改56家企业涉及的110个问题。未完成整改问题涉及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2#盐碳化炉脱硫脱硝设施、粉尘治理设施环保未验收,因该公司盐碳化炉(2#)配套的年产1500吨异硫代氰酸烯丙酯产品项目,自2019年12月底建成以来一直未投料生产,脱硫脱硝设施、粉尘治理设施至今未环保验收。该项目预计2021年4月份投入生产,并同步组织验收。

43.前期排查出的23家需整改危废贮存仓库的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23家需重建危废贮存仓库的企业建成22家(其中,江苏三木物流有限公司安全、规划审批手续不齐全),1家(江苏奥喜埃化工有限公司)未建设。专题召开市长办公会协调解决上述2家企业危废贮存库规划手续问题,采取容缺审批予以办理,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建成多部门联合办理机制,对下一步新发现的企业危废贮存设施手续问题,开展多部门联合办理,对新建企业要求必须配套建设危废贮存仓库。

44.编制形成“三管合一”综合环境信息平台初步设计方案,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分期实施“三管合一”综合环境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将泰兴经济开发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市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纳入首批试运行范围,全市其他涉废单位纳入第二批试运行范围,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危废动态管控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

(十五)关于“非法填埋倾倒堆存问题整治不彻底。在2018—2019年排查整治86个固废危废问题点位后,2020年又排查出19个问题点位,另外根据信访投诉查实了滨江镇天星村原铸造厂非法填埋铝灰点、黄桥镇兴海通用机械铸钢厂南侧非法填埋点等新点位”问题的整改。

45.105个固废填埋点位已完成整改103个,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涉及新街镇孔叶村填埋点,已开挖200多吨固废,其中25吨经筛捡、鉴定为危废的固体废物已清运至泰州市联泰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已出具危险废物鉴定报告,下一步将由公安依法处理。分界镇赵庄村填埋点的填埋物,组织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溯源,确定了填埋物来源及具体物质为草木灰。

46.2020年开展固废环境隐患专项整治,共排查发现907个固废环境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1年将开展新一轮固废环境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强化排查整治,提升环境安全防控能力。

(十六)关于“危废处置设施规划和运行存在不足。《泰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中没有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部分危废处置设施存在运行不规范问题,2018年6家企业自建的危废焚烧处置设施因二燃室温度、余热锅炉温度不符合运行规范要求被立案查处”问题的整改。

47.正在抓紧编制《泰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步将《危废治理专项规划》作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计划2021年7月底前通过专家评审并颁布实施。

48.加大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泰州润泰刚性安全填埋场已立项并取得土地证及环评批复,安全评价报告已经专家评审备案,目前正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预计2021年1月底办理完毕。

49.对危废处置企业及自建焚烧炉企业开展检查27次,发现5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下一步将结合开展危废处置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危废处置企业和自建焚烧炉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严防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十七)关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全市16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在2020年1-6月安全检查中全部存在安全问题,所属的374辆车辆中25辆为挂靠经营,超罐体核定范围从事危化品运输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50. 组织对全市危化品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行了2轮专题宣讲培训,与全市16家危运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全面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覆盖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各企业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履职清单。全年危化品运输企业共开展危化品运输综合演练16次,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32次,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效提升了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0年11月份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江苏港湾顺鑫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51.制定《泰兴市“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实施方案》,建立交运、公安、市场监管等6部门联合审查机制,逐车审核全市374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共排查发现危险品运输挂靠车辆25辆和不规范管理行为17起,已全部整改完成。对新增危化品运输车辆严格按照省安委办要求进行核查,确保挂靠“零新增”。组织对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以来排查整改的55条危化品运输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督促危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月检查、月分析”制度,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部录入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实行可溯化管理。

52.2020年11月25日对全市16家危运企业负责人宣贯解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同步将超罐体核定范围从事危化品运输行为纳入检查内容,发现违法行为1起,对企业实施处罚5000元。

(十八)关于“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足。监管部门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指导不够,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2019年12月、2020年3月接连发生2起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掉入罐体事故,其中兴达物流公司事故造成2人死亡”问题的整改。

53.全市16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均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全年培训12次,覆盖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788人次。针对两起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违规操作掉入罐体事故,进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和针对性教育培训,制定受限空间作业规程并组织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全覆盖学习,切实增强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54.对企业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检验,对不按规定培训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已处罚从业人员未培训先上岗企业1家,罚款3000元。

55.吸取浙江温岭“6·13”油罐车爆炸等事故教训,组织危运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扎实推进风险辨识,截至目前全市16家危运企业已全部完成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危化品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九)关于“抓早抓小不够有力。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党员干部主动开展日常监督不到位,事前发现、及时提醒纠正较少。2017年以来,全市查处危化品领域违纪问题9起,问责党员干部28人,其中仅2起做到早发现、早查处”问题的整改。

56.利用“一室一讲”“一组一课题”等载体,将危化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纳入市纪委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监督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应急管理尤其是危化品安全生产等业务知识培训,增强监督执纪的精准度。开展“多措并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专题研讨培训,深化对危化品安全生产等行业性监督问题的组际交流和研究探讨。在“泰兴市纪委监委”微信群适时推送危化品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对危化品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知识和监督重点的认识,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57.对抓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的3个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集中约谈,并督促3个乡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运用执纪问责“第一种形态”。

58.制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紧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不积极、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中存在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甚至不整改等问题;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抓整改落实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等问题;服务安全生产领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督促各纪检监察组织协助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治理重点摸排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十)关于“主动发现问题能力不够强。纪检监察机关过度依赖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018年以来共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违法问题18个,其中13个是在安全事故定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才配套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问题的整改。

59.各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及其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跟踪督查,实地走访涉及整改企业、小区,了解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对督查中发现某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责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的,及时发出监察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督促市安委会发挥好牵头作用,深化排查整治工作,高标准检查企业110家,排查隐患829项,全部整改到位;核查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性79家,核查隐患1021项,重大危险源管控检查出隐患111项,已全部整改到位。

60.市纪委监委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定期沟通联系,及早发现各类问题线索,强化分析研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及时分办给承办部门处置。

61.出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压实监察员办公室责任,加强对分工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园区及部分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及时受理信访举报、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梳理重点问题线索等方式,压紧压实党员干部安全生产履责意识。

(二十一)关于“执纪问责不够及时严肃。2018年11月,市纪委监委受理关于原环保局工作人员向企业推销二手环保设备问题的群众举报,至2020年9月4日才办结;2019年11月受理的信访举报,至2020年9月仍未查结”问题的整改。

62.深挖安全生产领域党员干部违纪线索3条,实施立案审查1人,对其他2名党组织关系不在我市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处置。

63.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问责事项的问题线索,制定处置工作流程,并及时跟踪了解线索处置进度,落实跟踪督办,确保线索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做到严谨高效、处置得当,对超时限未处置问题线索的承办部门下发催办单。对问责事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后,将问责结果反馈有关部门并通报组织部门,对涉及组织处理的及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2020年11月以来,3个乡镇的6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因抓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被问责;6名负责安全生产一线监督检查的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被追责;2名分工负责专项治理的人员因工作效率不高、治理效果不好被追责。

64.在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紧盯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官商勾结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52个,查处违规违纪问题6个,立案审查14人,给予党纪处分7人。

65.调查发现市公安局现职民警同时担任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的规定。2020年12月25日,相关问题已调查报结。

(二十二)关于“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接受企业宴请、收受企业礼品礼金等违纪行为较多。2020年,少数党员干部接受企业宴请和礼品礼金,经本轮巡视交办后被市纪委立案审查”问题的整改。

66.围绕省委巡视反馈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运局等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开展纪律法规教育活动;督促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廉政教育,开设专题党性教育课程,结合近年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安全生产领域监管人员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利用泰兴廉政网、“延陵清风”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廉政教育活动,通报安全生产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例9例。

67.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不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危化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认真履行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认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监管、监察执法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执法检查标准不统一、滥用自由裁量权、只罚不管、以罚代管、执法检查不严不细、行政许可把关不严、利用执法检查和行政审批谋取不正当利益、充当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惩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

68.以安全生产领域系列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单位权力运行,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相关涉企部门开展专题宣讲,在智慧泰兴、“延陵清风”微信公众号上多角度进行宣传,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风清气正劲足的良好氛围。

69.2020年9月,收到省委第二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9月23日,对1名党员领导干部立案审查调查,对5名党员干部立案审查。2021年1月14日,经市纪委常委市监委会议审议,对其中2名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对其他4名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三)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不到位。2018年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出台,当年度市委领导班子述职报告中近半数班子成员未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2019年仍有部分部门负责人未报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2018年,市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不够严肃,应急局等5个部门的目标责任书上缺少时任市政府负责人的签字(章),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责任人签名由他人代签”问题的整改。

70.严格执行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2020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内容。

71.结合年度考核,安委会成员单位已于2020年12月落实书面述职要求,并对2019年未报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72.2020年11月,开展近三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和履行情况回头看,落实签字报备要求,对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书面履职情况报告逐一审核,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约谈。

(二十四)关于“责任传导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没有有效传导到企业主体,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2020年7月,省‘一企一策’攻坚行动第四工作组对泰兴市75家化工企业检查评估发现,近一半企业存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73.加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公开曝光力度,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进行电视曝光,实施危化品企业记分管理、互助协作、安全生产主任奖等举措,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2021年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

74.全面开展省“一企一策”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回头看”,2020年11月18日,下发《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修订完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结合《泰兴市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涉及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75家,除2家已停产企业(艾利瑞、丰益远大)外,其余均已整改到位。

(二十五)关于“市级层面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缺乏统筹机制。市安委会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明显,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牵头部门承担的任务重,其他组成部门被动应付多。工信、应急等部门协同不够,重复交叉检查较多,新浦化学2020年1-9月接受各类检查116次。危化品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危废仓库建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涉及安评、环评、规划及消防等多个手续,依赖市领导一事一议协调才能解决”问题的整改。

75.落实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每月调度制、市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工负责制,切实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统筹、组织力度。2020年12月25日,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巡视巡察整改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进一步厘清责任,细化分工,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目前正在研究制定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联动机制,构建形成较为科学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76.起草《泰兴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执法检查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确保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执法监督实效。

77.坚持危化品企业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多部门联合会商,充分听取专家意见,提升项目审批效率。2020年共组织召开5次拟落户项目专家评审会,上会项目38个,评审通过项目29个,不通过项目9个,通过率为76.3%。

(二十六)关于“部门合力不够。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基础数据没有实现即时互联互通。在‘小化工’专项整治中,供电、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未能提供准确的排查清单。在2020年上半年泰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交通运输、商务、卫健等部门未制定危废整治方案、未提供隐患清单”问题的整改。

78.组织对市级部门及驻泰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2020年10月16日,制定出台《泰兴市“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明确市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已实现即时互联互通。

79.2020年12月中旬,供电、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已经出具排查清单的情况说明,核实核全排查清单。市卫健委、商务局、交运局已分别制定了危废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危废整治职责。

(二十七)关于“安全执法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运用失信惩戒、约谈曝光等措施力度不大,导致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市应急局2018年处罚269家企业,仅惩戒曝光6家;2019年处罚263家企业,仅曝光9家,震慑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81.修订完善《泰兴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安全生产不放心单位挂牌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惩戒约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21年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压紧压实各层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82.开辟媒体曝光台,定期曝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行为,从严从重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强化震慑力。2020年11月以来,处罚59家企业,曝光各行业领域单位40家。

83.加大事前处罚力度,2020年事前处罚228起,处罚559.52万元。

(二十八)关于“2020年以来,市应急局处罚‘重大疏漏’行为11起,涉及10家中介机构,对其中9家机构未向社会公示,警示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

84.前期未公示的9家机构已全部完成补充公示,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泰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网站可查询,同步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中介机构查处内部提醒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限向社会公示。

85.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印发实施《泰兴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细则(试行)》《泰兴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考核考评办法(试行)》。2020年11月,组织专家对在泰从业的各中介机构进行了抽查,查出问题39项,已全部整改到位。建立涉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机构资质持有情况等实施跟踪监督管理,推动中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十九)关于“对历史遗留的‘硬骨头’问题存在畏难情绪。2018年,因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及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包括时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内67名干部受到诫勉谈话等处理、30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问题的整改。

86.2020年11月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2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双周督查、月度调度工作机制,有力推进各类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研究制定了突出环境问题市领导挂钩机制,切实解决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87.认真落实“一周一调度、双周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核”工作机制,对上级交办各类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以来,中央、省、泰州市共交办我市突出环境问题432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29个,剩余3个正按序时推进。

88.举办生态环保专业能力提升班,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将生态环保内容列入中青班等重点班次必学课程,将专家讲座与模拟演练相结合,提升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安排新任副科级干部,到生态环保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十)关于“没有将整改压力传递到‘神经末梢’。少数部门、乡镇督促整改不积极,整改质量不高。公安局推进整改没有形成闭环,对2020年以来危险物品治安检查中企业反馈‘正在整改’的问题没有开展跟踪督查。河失镇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仅以企业反馈为依据,未进行复查核实”问题的整改。

89.2020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双月会战”,同时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下达隐患清零重点工作任务。截止目前,剩余泰州巡查督导反馈问题3项(中海先锋废弃物处置、苏航医疗重大火灾隐患、事故应急池建设)尚未完成,正在加速推进。重点对公安局和河失镇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市公安局对2020年以来危险物品治安检查中企业反馈“正在整改”的问题开展了跟踪督查,建立了闭环台帐资料;河失镇组织专家对泰兴市建金五金加工厂进行现场核查,已于2020年9月20日关闭并拆除所有设备设施。

90.印发实施《泰兴市党政领导挂钩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整改验收销号办法》《泰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定期督查机制,规范问题整改验收流程,进一步提升问题整改成效。

(三十一)关于“2017年以来,中央、省、泰州市对泰兴市各类督导、督查、检查,共交办危化品安全生产问题7579项,截至2020年8月还有115项未整改到位。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反馈的7个个性问题,有1项未达成整改闭环。省攻坚行动一企一策综合处置建议关闭退出7家企业中,仍有4家企业还在生产。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累计接入数据724项,办结536项、办结率仅74.03%,居本轮巡视8个县(市、区)第7位”问题的整改。

91.中央、省、泰州交办的115项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113项,剩余新浦(烯烃)泰兴有限公司的2项未整改闭环,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重点县第四轮专家指导服务组论证通过,正按计划落实整改,其中涉及新建装卸站预计2021年3月底前整改完成,新建危化品库预计2021年11月底前整改完成。对国务院和省督导反馈的7个已整改个性问题,再次组织回头看,重点督查1项闭环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江苏中丹化工技术有限公司硝化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已于2020年9月底通过专家审查并试运行),全面提升整改质量。

92.结合省攻坚行动“一企一策”处置建议,修订完善了《泰兴市沿江一公里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锦泰化工已完成资产评估,计划2021年6月启动拆除程序。五联染料已于2020年8月关停,正在进行资产评估。

93.采取督查、考核、通报等形式,落实省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的填报率和办结率。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促、一季一重点”机制,推进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十二)关于“举一反三推动危化品企业落实整改不到位,影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在整改中未统筹规划解决装载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问题,缺少治本之策。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3月因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一起亡人事故,2020年7月又发生一起亡2人事故,没有认真吸取教训,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问题的整改。

94.编制形成了《泰兴经济开发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2020版),提出了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落实到位。开展化工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列出本质安全诊断企业42家,2020年12月底前已全部完成本质安全诊断治理验收。健全泰兴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长效提升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95.依据《危化品(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记分管理办法》,对泰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下达整改指令71份,立案处罚6起。邀请第三方机构对10家重点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审计。认真总结记分管理经验,优化记分管理方式,构建危化品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96.实行危化品车辆“清单式”管理,创新研发危化品运输全流程监管平台,推进危化品车辆入园预约申报。投入7000余万元建设专用停车场,规划增设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有效管控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园和停放。

97.2020年12月,在企业聘请第三方安全评价的基础上,邀请专家对梅兰新材料有限公司问题整改、复产复工开展审查,复产安全评价报告基本符合有关要求,经修改完善后于2020年12月29日经专家复核确认。2020年10月,组织全市危化品企业开展梅兰新材料事故现场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的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全力以赴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高质量落实到位。

1.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压实责任。把写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作为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检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凝聚共识、真改实改,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

2.提速问题清零,确保整改闭环。对于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坚持能早则早、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时间表、线路图,挂图作战,全力攻坚,确保各类问题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落实闭环举措,同时加强督查评估和跟踪问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3.健全长效机制,提升本质安全。以落实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把问题整改与提升全市危化品本质安全有机结合,既强化即知即改,妥善解决已发现问题,又探索“提本质”建机制,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切实通过此次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助推全市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3-87760280;电子邮箱:txswxcbgs@163.com,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18号行政办公中心15楼1508室。

 

中共泰兴市委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