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0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盐城市进行了巡视。11月4日,省委巡视组向盐城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盐城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2020年11月4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书记戴源高度重视,明确由有关领导同志牵头负责抓好反馈意见整改相关具体工作,并立即牵头召集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专题会商研究。11月16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巡视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专题研究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初步提出巡视整改措施。12月4日,市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常委围绕省委巡视反馈意见逐项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了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努力方向,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成立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源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曹路宝为副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王小红和市委常委、秘书长崔浩以及所有副市长为成员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戴源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牵头市委常委、副市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亲自部署调度、亲自听取汇报、亲自协调督办,指导各地各部门抓好整改,形成层层负责、一体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全面梳理排查,细化明确整改任务。设立巡视整改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认真逐条梳理,研究制定《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盐城市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确定了12个方面31项任务89条整改措施。方案中每个问题的整改都明确到具体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取得明显成效时限、整改落实到位时限,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各县(市、区)党委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对照市委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逐条逐项查摆、深刻剖析症结根源,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牵头领导,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形成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格局。

(四)严格督促检查,不断提升整改质效。市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各整改牵头单位每月上报整改情况。巡改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从市委巡察办、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牵头单位抽调8名同志集中办公,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坚持每天一调度、每周一汇总,解决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落实巡视整改敷衍塞责、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公开通报曝光,真正以彻底整改的坚决行动和实际成效,向省委、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目前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巡视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展开,89条整改措施已完成19条,取得明显成效37条,其他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全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整改情况:1. 市委、市政府坚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市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全市县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计划》,突出安排安全生产专题学习。1月5日,市委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了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精神,其中包括《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2. 2020年12月以来,市政府召开2次党组会议、4次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第一时间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同时,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聚焦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重点领域,高标准推进“三年大灶”,在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向全市人民作出庄严承诺。

整改措施:(2)健全完善“巡听、巡查、巡讲、巡考”工作机制,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响水“3·21”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纳入“四巡”范围,进行专项学习情况督查,防止学习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2020年,将各县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响水“3·21”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巡考”范围,在测试考卷中加入安全生产考题。2021年,继续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中心组“四巡”范围。目前年度工作计划正在谋划之中,预计3月份出台。

(二)关于“传达学习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对江苏(盐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对照《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逐条梳理工作事项,形成工作计划表,并按计划实施到位。

整改情况:市委中心组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交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盐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出台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任务清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中必须列入安全生产履职内容;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带头督办16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党政班子成员牵头督办推进重大风险隐患共167个;对照《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进行分解落实,逐项进行推进。

整改措施:(2)对东台市、阜宁县和射阳县应急局未及时传达学习的情况在全市应急系统进行通报,要求立行立改,并加大督查力度,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有无其他类似行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位、学习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在对相关地区部门进行通报的同时,深入开展督查,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到位、学习到位。将各地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

(三)关于“思想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市委全会、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需有安全生产内容。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安委会会议强化安全生产学习贯彻力度,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各部门、各层级安全意识。

整改情况:1. 2020年,市委全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均专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任务清单,市委常委会成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中明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内容。2. 加大宣传力度,召开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制作并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组织全市各级专题学习“3·21”事故教育视频,进一步增强“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共识。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在“一台一报一网”(电视台、报社、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电来信安全生产信访举报。设立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12350举报平台2020年共收到举报221件,已全部办结。

整改措施:(2)把“3·21”事故警示教育片作为重点,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建立健全党政干部安全生产学习平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理念和专业知识。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10日,面向各县(市、区)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发放《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采用组织开展专题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持续性、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整改措施:(3)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县委全会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市委、市政府严格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县委全会报告、县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目前,各县(市、区)委全会、“两会”已结束,都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出具体部署。

(四)关于“专项整治方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推动滨海县等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三年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完善职责清单,有效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整改情况:组织各地各部门认真梳理“一年小灶”后仍需关注的重点工作,研究制定《盐城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纳入“三年大灶”继续推进落实,完善专项整治方案体系。

整改措施:(2)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加强危险废物基础管理,规范运行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强化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现场核查,努力解决危废信息申报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

整改情况:1.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组织对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2020年共排查问题4446项,整改完成4433项,其余都在推进整改中。2. 研究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对发现问题逐一列出清单,督促整改。3. 规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020年危废产生单位和小微企业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开户422家,完成年度管理计划备案1311家,建立危废管理“一张图、一张表”。筹备召开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培训会。4. 加大危废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对照新《固废法》,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9起涉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10万元。

整改措施:(3)市应急局继续加大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评价机构安全责任落实生根。各地编办要对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回头看,不得照抄照搬,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各地区实际。

整改情况:1. 市应急局已完成202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执法检查任务,对10份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和隐患48条,对1家评价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2. 2020年对在盐城地区开展安全技术服务的安全评价机构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签订了《安全评价机构承诺书》,进一步规范评价行为,增强服务意识。3. 2020年先后印发3批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以及《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对全市12家21起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曝光,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机构业务水平和评价质量的全面提升。4. 亭湖区市场监管局已经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职责分工,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各地编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五)关于“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发动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丰富专项整治宣传渠道,充分运用好报社、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持续深入曝光问题隐患,全面扩大群众知晓率,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工作,持续开展“五进”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干部安全意识,抓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最后一公里”。

整改情况:1.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与市主流媒体开展合作宣传,在盐城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安全警示专栏,在《盐阜大众报》动态报道安全生产信息。2. 充分利用“盐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开展宣传,持续发布“盐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微信专题信息,连续发布“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信息。微博每日更新,及时播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各类讯息。3. 持续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制定下发盐城市安全生产“五进”实施方案和推进示范标准。4. 深入基层开展普宣,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小化工”常识,面向居民发放各式各样的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品及安全手册。5. 按照省安委会通知要求,由党政领导同志带头开展宣讲,推动全市各级各类企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全面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截止2020年底,全市304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470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已完成宣讲全覆盖。

整改措施:(2)健全有奖举报机制,结合违法违规“小化工”和“小字头”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12350平台举报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隐患举报,营造全民共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整改情况:1.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关于印发盐城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盐应急〔2020〕55号),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况每月统计通报,在市应急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危化品专项治理专题宣传,制作了危化品宣传海报、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解读等图文信息,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同步组织转发宣传,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安全生产考核,在全市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处理“12350”平台热线221件,兑现举报奖励33件22500元,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良好氛围已初步形成。2. 下发了《盐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的通知》,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效,防止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反弹回潮,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市共排查503858家企业、小作坊和小窝点等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违规“小化工”88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立案查处89件(涉及77家),行政处罚9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收缴汽油7.6吨,移送司法机关15人。

(六)关于“化工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存在先天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加强规划引导。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全市化工产业发展方向,细化明确滨海、大丰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及主导产业链。

整改情况:1. 邀请国家、省相关部门领导及化工行业专家,对滨海、大丰化工园区产业布局规划进行专家论证。2. 积极推进全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滨海、大丰化工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7月份按程序完成了招投标;9月份中标单位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来我市对滨海、大丰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10月底完成规划初稿,并组织征求相关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意见,针对反馈意见,会同编制单位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3. 2020年12月底在北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中国工程院金涌院士等国内化工行业知名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评审。

整改措施:(2)强化化工项目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修订完善《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制定出台《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进一步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

整改情况:1. 严格执行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在化工项目备案前,组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联合会审把关,从源头上对化工项目进行管控;2020年7月,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一步修订完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印发了《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盐政传发〔2020〕158号)。2. 2020年8月,制定出台《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盐政办发〔2020〕37号),进一步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外,化工园区外企业一律不允许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治理设施项目除外)。

整改措施:(3)加强园区外化工企业管理。在省化工重点监测点标准基础上,研究制定《盐城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园区外化工重点监测点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跟踪管理等,并适时启动认定工作。

整改情况:1. 2020年5月22日,在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盐城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和管理办法》(盐化治〔2020〕5号),对园区外重点监测点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跟踪管理等进行了逐一明确。2. 2020年6月,组织各地开展园区外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目前,全市暂无符合条件企业。

(七)关于“转型态度不够坚决,存在患得患失思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深刻汲取响水“3·21”事故教训,关闭响水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区化工产业定位。

整改情况:2019年12月4日,市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关闭响水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区化工产业定位。

整改措施:(2)坚决淘汰低端落后化工产能。全市纳入省市化工产业整治目录范围的288户化工生产企业中,152户列入关闭退出计划,在2019年已完成关闭退出51户的基础上,2020年计划再完成关闭退出81户。同时,根据省攻坚行动“一企一策”处置建议,在原关闭退出计划基础上,再关闭退出一批低端落后化工生产企业。

整改情况:1. 2020年,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化治办通过现场督查、定期调度通报、市级重点部门挂钩督办等方式,全力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2. 2020年,省下达我市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目标任务共81户,其中第一批78户,第二批3户;我市实际完成关闭退出83户,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另外,列入市整治目录企业完成关闭退出1户,为阜宁禾佳化工(医药原料药企业,未纳入省整治范围)。

整改措施:(3)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推动滨海、大丰化工园区严格对照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价标准,高标准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细化提升园区管理水平,并通过省化工园区认定。推进滨海、大丰化工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市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滨海、大丰化工园区智慧管理平台进行现场验收。

整改情况:1. 对照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价标准,督促滨海、大丰化工园区高标准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组织召开认定工作协调会,全力做好省化工园区认定相关准备工作。2. 2020年10月30日,省政府发文明确了全省14个化工园区、15个化工集中区,我市滨海、大丰化工园区均被定位为化工园区。3.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督促滨海、大丰化工园区不断完善智慧园区管理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化工企业重点装置、人员、车辆、物流的实时管控。4. 2020年6月,市工信局组织相关部门和省、市专家,对滨海、大丰化工园区智慧管理平台进行现场验收并顺利通过。

整改措施:(4)推动保留化工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制定出台《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修订完善《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从源头上引导支持保留企业高水平改造升级;督促保留化工生产企业不断加大安全环保投入,按照停产化工生产企业复产标准及园区外重点监测点企业认定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加大安全环保升级改造,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

整改情况:1. 2020年8月,制定出台《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盐政办发〔2020〕37号),进一步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2. 2020年7月,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一步修订完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印发了《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盐政传发〔2020〕158号)。3. 指导园区外企业对照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环保水平,组织各地积极做好认定工作;研究制定了停产化工生产企业复产流程和市级复产复核标准,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前提下,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靠前服务,指导督促企业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组织验收,截止目前,各地共上报申请复产化工生产企业47户,已通过市级复产复核45户。

(八)关于“政策导向不明晰,复工复产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加强规划引导。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全市化工产业发展方向,细化明确滨海、大丰化工园区产业定位及主导产业链。

整改情况:1. 邀请国家、省相关部门领导及化工行业专家,对滨海、大丰化工园区产业布局规划进行专家论证。2. 积极推进全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滨海、大丰化工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7月份按程序完成了招投标;9月份中标单位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来我市对滨海、大丰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10月底完成规划初稿,并组织征求相关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意见,针对反馈意见,会同编制单位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3. 2020年12月底在北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中国工程院金涌院士等国内化工行业知名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评审。

整改措施:(2)制定出台《盐城市停产整治化工生产企业复产工作流程》和《盐城市停产化工生产企业市级复产复核标准》,明确企业整改方向,为加快推进停产化工生产企业复产工作提供依据。

整改情况:1. 为规范做好全市停产化工生产企业复产工作,根据省化治办复产工作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盐城实际,于2019年8月制定出台了《盐城市停产整治化工生产企业复产工作流程》(盐化治办〔2019〕5号)。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反馈意见,加快推进停产化工生产企业复产工作,市化治办组织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标准要求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盐城市停产化工生产企业市级复产复核标准》(盐化治〔2020〕2号)。

整改措施:(3)加快推进停产化工生产企业复产。按照复产流程和复核标准,对整改成效明显、具备复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督促市各相关部门加快验收和复核进程,并推动已批复复产企业尽快达产达效。督促滨海县对达不到复产标准和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市场和法律手段,做好低端产能退出工作。

整改情况:1. 研究制定了停产化工生产企业复产流程和市级复产复核标准,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办会、推进会,及时调度复产工作进展。2. 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靠前服务,指导督促企业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组织验收。3. 截止目前,各地共上报申请复产化工生产企业47户,已通过市级复核45户。4. 滨海县列入省市化工产业整治目录企业共117户,目前整改达标申请复产24户,均已通过市级复核;2019年至2020年滨海县已关闭退出低端落后化工生产企业48户。

(九)关于“园区配套设施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督促滨海县、大丰区列出建设清单,列出时限进度,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对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化工园区建设保障双电源供电,确保供电满足化工园区各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及应急用电需求,电源可靠。推动滨海县、大丰区化工园区建设安全、环保一体化智慧平台系统。

整改情况:推动滨海沿海工业园、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实施封闭化管理,分别建成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经省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等级的通知》)。推动化工园区建设保障双电源供电,目前滨海沿海工业园、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南区双重电源已建成,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北区正在推进中。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组织推进滨海、大丰化工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化工企业的重点装置、人员、车辆、物流的实时管控;2020年组织省、市有关专家对两个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现场验收并顺利通过。

整改措施:(2)推动化工园区根据化工园区面积、危险性、平面布局等因素,参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建设,消防车种类、数量、结构以及车载灭火药剂数量、装备器材、防护装具等应满足安全事故处置需要。

整改情况:目前,滨海县、大丰区两个化工园区政府专职人员、车辆均已配备完毕。滨海沿海工业园现有消防员50人,配备各类消防车11辆,灭火机器人1台,器材装备3689件(套),营房建设将于2021年7月份前完成;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现有消防员45人,配备各类消防车11辆,灭火机器人1台,器材装备3595件(套),营房建设将于2021年11月份前完成。

(十)关于“园区内化工产品门类庞杂,有的企业安全条件差”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进一步提高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及安全、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外,化工园区外企业一律不允许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整改情况:2020年8月,制定出台《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盐政办发〔2020〕37号),并严格执行、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2)修订完善《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在化工项目备案前,组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联合会审把关,从源头上对化工项目进行管控。

整改情况:1. 严格执行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2010年9月份开始实行),2020年7月,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进一步修订完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印发了《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盐政传发〔2020〕158号),并严格执行、长期坚持。2. 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化工项目联合会审5次,按照国家、省、市产业、环保、安全政策,共有23个化工项目通过会审。

(十一)关于“园区安全监管工作存在‘外行管内行、外行查内行’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按照分层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与上海交通大学、盐城工学院、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合作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整改情况:已与上海交通大学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合作协议。2021年计划安排11个培训班,预算总费用140万元。

整改措施:(2)加强对园区监管执法工作指导,建立基层监管执法队伍轮训制度,严格规范第三方和专家安全服务行为,采取区域执法和联查互查等方式,提升一线执法能力。

整改情况:1. 举办监管执法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业务专题学习活动,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提升业务水平。2.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通过严格法制审查、开展卷宗评比等形式,推动监管人员规范高效执法。市应急局负责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被省依法行政办、省司法厅表彰为首届全省十佳行政处罚案卷。

(十二)关于“排查整治中重生产环节轻使用、经营环节”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份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我市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提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梳理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具体要求和《盐城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由15个牵头部门分别制定了《盐城市能源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18个子方案,目前正在走发文程序。

整改措施:(2)督促盐城工学院、师范学院和59所使用危化品的学校、检验机构按要求整改,消除风险,规范管理,建立制度,完善机制。

整改情况:1.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印发《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暨秋季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市教育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对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以及中小学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4个,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到位。2. 规范日常安全监管。印发《盐城市中小学实验室安全防护与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规范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流程。3.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相关学校坚持正面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危化品安全宣传普及活动。

整改措施:(3)督促响水县、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和储存化学品的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公安部门加强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剧毒化学品底数排查。严格经营许可,督促响水县依法依规对铭洋气体站进行处置。

整改情况:对响水铭洋气体站违法储存乙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予以立案查处,给予该单位人民币92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关于“停产化工企业存在安全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加大停产化工企业处置力度,督促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大丰区成立由工信、应急、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单位参与的巡查监管队伍,逐个企业落实挂钩责任人,安全环保责任定企、定岗、定内容,确保企业安全拆除,对关闭退出企业按照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验收标准组织专项督查,确保达到“两断三清”要求和现场安全管控标准。

整改情况:列入省整治范围化工企业273家,其中关闭退出151家,停产整改104家,限期整改18家,2019年关闭退出51家化工生产企业,2020年全市化工生产企业计划关闭退出78户,均已按照序时完成关闭任务。对停产的47家企业开展市级复核,通过复核45家企业,拟保留停产化工企业停产风险得到彻底解决。滨海、大丰化工园区停产企业涉及红色等级物料均已处置完成。

(十四)关于“危化品运输存在较大流动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加快204、228国道智慧监控带建设,加密智能卡口设备,动态抓拍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时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在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路线、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以推进智慧平安大道建设为抓手,重点围绕204、228、226国省道和东部高速,全面开展监控设备提档升级,规划布建1452个前端设备,形成全线接力的国省道、高速公路智慧监控带,实现交通流、交通事件、交通违法、安全风险、危险气象等信息的实时采集、预警和诱导发布,24小时不间断动态掌控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情况。

整改措施:(2)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联管联控,依托沿线市际卡口、联合治超站、执法检查站等阵地,持续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营运、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紧紧依托全市28个高速出入口、10个市际卡口、9个固定治超站等阵地,强化外省市危货运输车辆路面管控,加强对途经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态度,严格落实“四看、三核、两查”要求,坚决整治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持续开展“百日整治”“冬季攻势”等执法攻坚行动,深入化解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以来,查处危化品车辆交通违法3601起,其中本地车492起、外地车3109起,查处重点违法行为违反禁令标志标线619起、超速311起。

整改措施:(3)持续改善路域交通环境,以开展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为抓手,滚动整治穿越镇村部位“四乱三非两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以开展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为抓手,组织国省道穿越镇村部位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截至目前,排查整改204国道安全隐患391处,国省道穿越镇村部位交通乱点703处。针对“四乱”问题,共整治车辆乱停放31处、公路乱接口195处、商家乱搭建31处、经营乱占道51处;针对“三非”问题,共整治非法销售门市25家、黑车据点8处、非法广告灯箱67处;针对“两不全”问题,共增设标志标牌513处、标线125.8千米、路灯186处。

整改措施:(4)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依法实施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许可和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常态化开展挂靠危化品运输车辆清理工作,坚决防止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非法经营活动反弹。

整改情况:交通运输部门对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检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全部纳入常态管控。截止目前,开展不合规企业清理,排查危货运输证照不一致企业4家,督促辖区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并抄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不合规车辆清理,排查使用性质不一致车辆47辆(均为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但已无道路运输证车辆)。开展不合规人员清理工作,对驾押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逐一在部、省网站核查比对,共计清退不符合规定从业人员11人。持续开展挂靠车辆清理工作,全市共计甄别道路危货运输挂靠车辆433辆,已全部整改清零。

整改措施:(5)强化危化品运输企业源头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货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督促危化品运输车辆强制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加强智能预警违法查处;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核剧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定期检验、报废、违法清零。

整改情况:自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共计填报电子运单28870条,交通运输部门制作电子运单安全监管工单7条,立案查处运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1起罚款5000元。全市698辆道路危货运输车辆全部安装主动智能防控系统,抽查危货车辆417辆(次),对抽查发现的24辆(次)问题车辆进行了通报,制作处理电子工单26个,发布安全监管通报4期。公安部门紧盯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领域,严格落实实地查验和材料审查规定,依法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证498张,集中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49家(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8份,全市危化品运输车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100%。

(十五)关于“一些部门缺少针对性落实防控措施”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加强日常监督。对涉化部门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涉化部门党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会等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整改情况:督促涉化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引,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集中组织观看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片,传达学习“3·21”事故调查报告,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在全省“3·21”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提出“全警安全观”理念,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治练兵考核内容,将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3%的权重纳入年度县级公安机关综合绩效考核。

整改措施:(2)完善防控机制。全面梳理涉化部门近年来在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组织涉化部门深入排查职务犯罪和廉洁履职风险,督促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整改情况:组织涉化部门开展反思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监督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公共安全六场专项整治仗”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市住建局对涉及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领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10轮督导,督促排查职务犯罪和廉洁风险点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促市应急管理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过程透明化,降低廉政风险。

整改措施:(3)继续开展“正风肃纪镇村行”“正风肃纪看机关”两个专项行动。将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治理纳入行动中,严肃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整改情况: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谋划、细化正风肃纪“镇村行”“看机关”工作思路,将省委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和日常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治理纳入行动,组织全市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督查。2020年12月7日召开全市机关作风建设问题通报会,推动5大行业领域面上问题的整改。

(十六)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强化派驻机构“嵌入式”监督。严格对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加强履责监督。联系涉化部门的,认真研究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机制和流程,督促厘清权力边界、建立责任清单。联系国有企业的,督促企业严守法律法规、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

整改情况:发挥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督促驻在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覆盖。继续按照每月一督查的要求,对涉化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上级交办和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全程跟踪,实行销号管理。

整改措施:(2)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将安全生产作为涉化部门巡察重点内容之一,对重点地区、单位部门,结合其职能特点进行延伸巡察,与市委巡察工作深度结合,聚焦薄弱环节,持续查找发现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面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腐败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将党组织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之一,对13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3个乡镇、9个县直单位、12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提级巡察或“回头看”。向10个县(市、区)党委书面反馈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察情况,指导并把关整改工作方案,推动抓好整改落实。将专项巡察发现的1条问责线索移交响水县纪委监委处置,推动问责处理13人。对市委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巡察的12个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认真审核把关,做好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

整改措施:(3)强化问责追究。积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常态化开展约谈提醒。对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情况: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以来,全市共处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0起126人。

(十七)关于“少数职能部门只考虑业务工作,忽视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在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廉政风险“三排一降”活动,即排险种、排险点、排险像、降险情。督促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督查检查,推动规范管理。督促审计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适时抽取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审计。

整改情况: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拟定廉政风险调研计划,及时开展专题调研;督促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将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纳入检查范畴。

整改措施:(2)针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发生的问题,在全系统内深入开展“以案为鉴、正风肃纪”活动,通过专项清理,精准打击,彻底整改系统内干部职工“靠山吃山”、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切实解决好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监督管理不到位、少数干部仍不收敛不收手等问题。

整改情况:责令滨海沿海工业园办理与滨海县头罾环境监测公司股权剥离交割等相关手续,目前该公司已经独立运营。责令相关工作人员清退兼职违规取酬267591元,并开展调查。督促市应急管理局以“解析违纪案例,坚守纪律红线”为主题,组织全系统学习典型案例,进行廉政提醒。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对排查属实的工商登记人员按身份性质分类处置,责令涉及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即刻注销工商登记或退出,对涉嫌违纪的严肃查处。

整改措施:(3)督促滨海县委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滨海县纪委监委从严落实监督责任,继续开展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专项整治行动,追缴违纪所得。对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严肃处理,从严实施“一案双查”,严肃纪律规矩意识。

整改情况:督促滨海县委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2020年12月,滨海县召开全县作风建设大会,通报曝光党员干部服务企业违规取酬典型案例,县委主要领导到会提要求。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服务企业取酬等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进行全面排查,签字书面承诺,目前正在按时序推进。

整改措施:(4)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有针对性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廉政文化专线和“尚德昭廉”教育馆的载体作用,分层分类定期举办廉洁从政专题培训班,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廉政底线,坚守安全防线。

整改情况:在现有廉政文化教育专线基础上,对阜宁、建湖等地新增廉政文化教育专线运行情况开展调研活动,思考谋划城市社区、农村廉洁文化建设,推进盐都借助新型村居建设加强廉洁文化内容的融入。按照2020年度工作部署,对各地各部门“清风盐城”廉政讲堂建设情况进行督导,了解面上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再落实,以“清风盐城”廉政讲堂建设为主要手段,推进廉政教育阵地建设。

(十八)关于“缺乏‘深挖一锹’意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深挖细查背后是否存在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快处、决不姑息,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整改情况:强化对问题线索处置的跟踪督促,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件的主观能动性。每个月通过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数据进行分析,编制每月动态,提出工作建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置机制,强化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问责,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案管室,由审查调查部门“深挖一锹”,严肃查处。

整改措施:(2)组织滨海县纪委监委对2018年以来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回头看”,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情况:及时组织滨海县纪委监委,会同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对2018年以来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回头”梳理统计。滨海县2018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共问责处理18人,其中诫勉谈话5人、提醒谈话9人、约谈1人。

整改措施:(3)完善线索管理,建立线索转交督办机制。推行问责“下管一级”工作机制,严防问责弱化、泛化、简单化问题。

整改情况:建立线索通报制度,固化前期问责线索督办机制,探索实行问责“下管一级”,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整改措施:(4)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派驻发现的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和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整改情况: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分析,剖析发案特点及成因。规范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制发程序、格式,指导各地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留置案件等突出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认真开展对市生态环境局监察建议的评估,开展突出问题联动专项治理,推动落实整改、堵塞制度漏洞、实现标本兼治。

(十九)关于“监督能力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专业能力水平,进一步找准对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再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以“能力建设深化年”活动为抓手,定期举办“我的业务我来讲”微讲堂,组织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日常监督能力。

整改措施:(2)强化教育引导,结合“学恩来精神、守初心使命”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引导广大干部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破除“等靠要”思想。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学恩来精神、守初心使命”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参考资料选篇》、赴淮安实地学习、开展集中研讨等活动,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

整改措施:(3)对不敢担当、监督不到位、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情况:加强市纪委监委以及市委巡察办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主动收集问题线索。对不敢担当、监督不到位、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严格问责追究。

(二十)关于“部分基层干部和监管人员牺牲公共安全换取蝇头小利”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党组织对照“3·21”事故中15起留置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上紧干部教育管理“发条”,围绕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实、收受礼品礼金、向服务对象借贷、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私设“小金库”五个方面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拓展工作成效。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开展5项违纪问题自查自纠及政商交往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受委托从事公务工作的组织与工作人员,十九大以来是否存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实、收受礼品礼金、向服务对象借贷、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私设“小金库”等5个方面问题进行重点排查。

整改措施:(2)加强执法监管,督促相关派驻纪检组强化对执法部门日常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以罚代管、降格处罚等问题,完善自由裁量机制,严控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权力寻租、违规收受等问题。

整改情况: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专项督导工作,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反馈问题和建议。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部门执法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市司法局积极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帮助厘清部门执法职责权限不清、处罚不到位的问题,并督促市司法局就“三项制度”专项行政执法开展监督检查。

(二十一)关于“官商勾结和微腐败造成监管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加强作风建设督查。在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突出重要人头、重要节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方式,重点围绕吃喝、车轮、交往上的作风问题开展督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整改情况:深化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吃喝上、交往上、公车上”三类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全市共查处三类突出问题272起,处理464人,其中处分265人,组织处理151人,“四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守土尽责,绷紧节日作风建设之弦。印发4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典型问题通报,让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以案为鉴,紧绷纪律之弦,自觉严以律己、硬化作风。

整改措施:(2)坚持“510”警示教育制度,梳理涉化部门官商勾结腐败案件,制作党风廉政教育视频或宣传材料,纳入“510”警示教育活动。

整改情况:编印《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查处严重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忏悔录选编》,真实再现了15名违纪违法公职人员身陷囹圄后发自内心的反省,深刻警醒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涉化部门党员干部。配合省纪委拍摄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专题片,梳理筛排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背后官商勾结典型案例。

整改措施:(3)对在手案件线索进行摸排,深挖官商勾结问题。

整改情况:对在手线索加强摸排,深挖细查官商勾结问题,不断提升整改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初步核实2件,立案11件,采取留置措施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组织处理18人。

(二十二)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进一步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盐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市政府进一步抓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盐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和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市委戴源书记、市政府曹路宝市长多次在会上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落实到位。2021年1月9日,市长曹路宝率队检查全市能源安全保供和管理工作,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能源调度,提高供应能力,狠抓安全管理,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整改措施:(2)对全市各镇(街道、园区)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镇(街道、园区)安监站长任职、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整改情况:要求各镇(园区、街道)由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排名第一的副镇长(主任)以上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全市157个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已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2020年对各地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对市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中,大幅提升安全生产考核权重至5%,实行单项考核,对镇(街道、园区)安监站长任职、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三)关于“对属地危化品安全问题失职失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督查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积极构建市县两级巡查网络。对东台市友顺精细化工厂遗留的危废依法进行处理。

整改情况:2019年11月底,我市全面启动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至2020年11月底,市级层面已完成对全市11个板块和11家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重点单位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全覆盖。市政府办公室将积极配合市委办公室,围绕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市委督查室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督查计划,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东台市友顺精细化工厂遗留的危废已依法处理完成。

(二十四)关于“抓形式安全多,抓本质安全少”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以专项整治为抓手,继续全面排查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突出安全检查实效,加强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对突出风险隐患进行专题会商,协调推动解决,从制度机制等层面寻求长效解决方案。

整改情况:1. 研究出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盐城工作实际形成“1+2+10”方案体系,实现“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有效衔接。各地相应形成11个专项整治总方案和253个重点行业领域子方案,实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领域全覆盖。专项整治以来,我市排查各类隐患34.3万处(重大隐患381处),完成整改33.2万处(重大隐患374处),整改率97%(重大隐患整改率98%)。2. 实行重大问题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市级层面先后3批挂牌督办重大隐患50条,有效解决久拖不决的斗龙港河闸闸体安全隐患等问题。3. 围绕国务院督导组认定的3项、省督导组认定的14项典型做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应用,形成常态机制。

整改措施:(2)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加强执法惩戒力度,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提升。

整改情况:1. 制定出台企业主体责任细化清单,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的86项任务。探索企业履责评估和分级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扎实推进“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1.4万家工业企业参加宣讲,累计参加宣讲人数20.5万人。2. 全市27个行业领域累计对24.8万家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关闭取缔105家,停产整顿360家,立案12309起,追究刑责1374人,罚款9844万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履职信用等级评估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将39家企业列入“黄名单”警示管理,曝光企业189家。

整改措施:(3)针对响水县存在的问题,督促全市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照规定使用安全专项资金,有效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整改情况:推动属地政府加大化工园区整体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加大自动化和信息化改造等安全投入。截止目前,滨海沿海工业园、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两个化工园区政府和企业先后总投入分别是16亿元、14.4亿元,极大提高了我市化工安全管理水平,解决了一批顽症痼疾。推动滨海沿海工业园、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实施封闭化管理,分别建成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推动滨海沿海工业园和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双重电源,推进滨海、大丰化工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对化工企业的重点装置、人员、车辆、物流的实时管控。

整改措施:(4)按照市政府办印发的《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工作,确保化工项目审批规范有序。

整改情况:按照《盐城市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关细化要求的通知》(苏化治办〔2019〕3号)等化工整治的要求,从严审核新上项目是否涉及16种爆炸危险品和硝化、光气等危险工艺,从源头上防范风险。2020年受理危化品建设项目9家21个项目,出具应急部门的联合会审意见。

整改措施:(5)继续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县联动督导,加强专项整治全过程的督导检查,用好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手段,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监管实效,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整改情况:1.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建立派驻督导工作机制。市组织10个安全生产派驻督导组共60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专委会在职正处级干部担任组长,分别对11个县(市、区)和12个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进行派驻督导。共检查企业(单位)513家,约谈569人,发现问题和隐患1547条。县级层面共成立106个督导组共360人全部进驻镇街、园区开展督导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督导全覆盖。2. 出台《盐城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盐城市安全生产警示提示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盐政安办〔2020〕11号),严格执行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等五项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十五)关于“监管工作存在‘不想管、不会管、不敢管’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通过交叉执法检查、执法演练竞赛等形式,推动执法能力提升;加强执法监督,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开展复核,完善复产复核工作机制,杜绝未完成重大隐患整改而复产的情况。

整改情况:1. 先后印发了《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盐应急〔2020〕17号)、《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的通知》(盐应急〔2020〕87号)等文件,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2. 联合中国矿业大学举办了两期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题培训;2020年12月,市应急局机关举办了安全生产执法培训会,着力提升局年轻同志能力素质尤其是执法能力水平。3. 大力推行省行政执法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目前市应急局已全面适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一方面通过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规范执法档案管理,另一方面,通过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全程性管理。4. 2020年举办了全市第六届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演练竞赛,推进了全市应急管理基层队伍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水平。5. 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6. 对45家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体检式安全检查,共查出7573条问题和隐患,已完成整改7565条,整改率超99.9%,对44家化工(危化品)企业立案查处,处罚近600万元,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消除了企业一批潜在安全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2)督促滨海县、响水县加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全面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树立敢于担当、严于自律的工作作风。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市应急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综合监督检查,听取了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情况汇报,查阅台账资料,随机抽查了镇(街道)安监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回访,督促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不断规范。

(二十六)关于“有的监管部门缺乏主动向前一步意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坚持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动研究制定危废处置和污防设施治理等重点领域联合审批、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风险隐患识别、评估、管控等工作。充分发挥安委办的协调督促作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会商研判、防控协同和安全保障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坚决避免监管真空,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消除监管死角和空白。

整改情况:1. 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究建立环保安全联动工作机制。市级层面成立由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的3个督查组,组织开展以危废处置等为重点的环境安全联合执法督查。坚持环境隐患和安全隐患同排查、同整治,安全问题隐患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跟踪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努力消除监管盲区。2. 市安委办累计召开会商会议30多场次,研究会办餐饮场所燃气预警系统建设、行政审批中安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三合一”场所提升和派出所消防责任落实、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等事项,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整改措施:(2)按照主动向前一步要求,督促大丰区生态环境局及时将危废仓库安全评估问题通报应急管理部门,强化联动监管;督促滨海县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公安、教育、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规范处置滨海一中留存氰化物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响水县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以中间产品、副产品等名义逃避监管的行为。

整改情况:1. 大丰生态环境局加强与大丰区应急管理局联动,联合转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建立长效机制。组织各执法单位在全区面上对涉危企业危废仓库安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共排查出183家企业危废仓库存在安评手续问题,已全部移交大丰区应急管理局。2. 滨海一中废弃氰化钾和氰化钠(各0.5公斤),经与公安部门协作,已于2020年9月4日与常州市禾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并进行了转移处置,完成整改。3. 响水生态环境局按照“主动向前一步”要求,主动与应急部门协作监管,联合印发《盐城市响水生态环境局、响水县应急管理局联动工作方案》,成立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组,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培训教育四项机制,落实项目审批、专项整治、执法监管、应急处置四个联动措施,共联合执法10次,联合检查企业10家。

整改措施:(3)深刻吸取滨海一中氰化物长期管控不规范问题教训,扎实开展盐城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情况:市教育局牵头制定《盐城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化学品管理工作专项督查暨秋季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组织全市设有化学试剂储存室的244所学校(其中驻盐高校6所、高中53所、初中185所)开展自查自纠,先后规范处置了14.26吨废弃危险化学品。2020年10月份,市教育局、公安局、应急局联合成立三个督导组,分别对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和18家中(小)学实验室开展专项检查。

整改措施:(4)制定出台《盐城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督促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向前一步”,由原来“各管一块”变成“一块来管”,从源头上杜绝风险。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盐城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十七)关于“危化品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按照省统一部署,运用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全市化工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数据接入工作,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水平。

整改情况:1. 按照省部署安排,全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由省工信厅会同省相关部门统一建设,建成后由各设区市使用。2. 2020年6月,省平台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7月下发通知组织开展相关数据接入工作。3. 按照省统一部署,我市已完成滨海、大丰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相关数据接入,并适时做好数据更新完善和平台使用工作。

整改措施:(2)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建设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数据接入市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整改情况: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建设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全市44家化工企业已完成五位一体信息化平台建设(待企业组织验收)。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按期接入51家重大危险源企业,252个重大危险源,其中一级22个,二级7个,三级81个,四级142个。212个1-4级重大危险源点位和视频监控数据,滨海、大丰两个化工园区智慧园区管理平台、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已建成使用,不断强化各环节全流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提高风险隐患识别、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等方面的监管能力。

(二十八)关于“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进一步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整改情况:督促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并在厂区大门处设置公告牌,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整改措施:(2)督促盐南高新区加强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的管理,完善培训、应急制度,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开展全市冶金等工业企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和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围绕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做到严管重罚。

整改情况:制定并印发《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使用和存储危险化学品摸排工作的通知》(盐应急〔2020〕58号)、《盐城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盐政传发〔2020〕245号)、《盐城市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推进措施。督促指导盐南高新区加强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管理。

(二十九)关于“有的企业以形式主义应对监管部门检查的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强化担当,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培训和重点问题督办问责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整改情况: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解决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市应急局与市纪委监委第16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综合廉情分析对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建设问题通报会会议精神。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积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

整改措施:(2)推进企业自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完善“一图二单三卡”,建立健全化工企业履责评估和通报督办机制。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完成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督促所有化工(危化品)生产企业完善“一图二单三卡”,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实现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整改措施:(3)组织开展氯化工艺企业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完善控制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整改情况:对18家涉及氯化的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出313条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完善控制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整改措施:(4)督促滨海县加强化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拟保留的化工企业全部实施到位,提升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整改情况:积极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所有拟保留的化工企业完善“一图二单三卡”。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辨识管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督促企业对具有较大危害因素的场所、设备制定风险清单和管控清单,特别是加强受限空间、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辨识和管控,对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的12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整改措施:(5)责成滨海生态环境局督促85家企业抓紧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整改情况:督促滨海生态环境局加强产废单位备案管理,目前,85家未登记备案企业中,4家企业关停,12家企业拆迁清理,1家企业搬迁,2家企业精加工项目拆除,33家企业完成备案,30家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正在督促剩余3家企业尽快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

(三十)关于“有的企业排查不全面、治理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1)指导企业对照《常见隐患和问题》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进行排查治理,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克服侥幸心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整改情况:下发《关于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市级复核情况的通报》《关于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新发现突出问题情况的通报》,对国务院督导组、市级复核等检查发现的51条典型问题和隐患进行通报,督促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会,对照通报的督导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进行自查自纠。

整改措施:(2)督促企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再培训、再教育,重点培训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企业员工熟练掌握与自身岗位相关的劳动技能与安全生产知识。

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再培训、再教育,重点培训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对所有从业人员条件(含定员定岗)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在市级复核中对员工技能进行抽考。

整改措施:(3)督促东台、市开发区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全面彻底排查问题隐患。住建等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检查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推动东台市现代气体有限公司转产,其中生产装置已拆除(仅保留储存装置)。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省委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整改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严肃认真抓好巡视整改,做到思想认识真提升、实际问题真解决、能力素质真强化。

一是进一步提高巡视整改政治站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对标、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进一步端正政绩观发展观,把安全作为最大民生工程来抓,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把责任的螺丝拧到底、拧到边。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维护好、保护好,努力实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是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后续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抓牢重点任务,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松劲。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推进整改,确保件件事事整改到位。坚持以上率下抓整改,市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攻坚克难抓整改,对重难点问题集思广益、集中攻关,力求取得明显突破;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既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又推动制度完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四新盐城”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三是持续巩固拓展巡视整改工作成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中共盐城市委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对盐城市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要求,边整改边督查边总结,及时把整改落实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持续放大整改效应,结合省委巡视发现的影响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深层次原因,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全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6661076;邮政信箱: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中共盐城市委巡察办;电子邮箱:ycswxgb@126.com。

 

                               中共盐城市委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