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09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字号:[ ]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六巡视组于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对如东县委开展了巡视,并于2020年11月6日进行了反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委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要求,现将3个月内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如东县委对巡视反馈意见照单全收、迅速部署、坚决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如东县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和检验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标尺;作为提升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机遇;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行动。如东县委以最高的政治站位和最强的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2020年11月9日,分别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党政例会,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专题学习,全方位领会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所蕴含的政治立场、整改方向和工作要求。11月16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讨论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和巡视组的具体要求上来。全县上下深刻认识到,落实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全县上下层层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整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查摆问题症结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一针见血、直击要害,如东县委诚恳接受、严肃对待。第一时间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综合协调、跟踪调度和督导检查等工作。12月7日,召开省委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班子及成员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和责任,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为巡视整改工作扎实开展提供思想保证。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整改

通过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际,县委于2020年11月25日印发《如东县委关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建立起“一个具体问题、一个整改时限、一套整改措施、一套整改团队”的工作机制。针对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35项具体问题,逐条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对立行立改的迅速整改,对有制度漏洞的建章立制,对问题突出的专项整治,对需要持续整改的周密安排、序时推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自上而下、覆盖全局的整改工作体系,确保整改责任层层落实,反馈问题真改实改。

(四)严把整改标准,强化工作成效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整改,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亲自主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拿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不断找差距、补短板,加大整改力度。倒轧时间节点,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加强过程管控和考核验收,把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各个环节关口。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如东县委严格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坚持以钉钉子的精神,逐条逐项有序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截至目前,形成问题清单35条,整改完成9条、基本完成14条、尚未完成12条,整改落实率65.7%。移交县纪委的问题线索共5件,涉及党员干部总人数7人,已办结数1件,正在办理4件,线索处置率100%。移交县纪委处理的信访件共4件,已办结4件,办结率100%。

1. “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落实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对危化品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政治站位不够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根据省市安排,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2021年度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学习专题,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2020年度党政领导干部述职内容,并形成一项工作制度长期坚持。

三是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研讨频次和质量。巡视反馈意见以来,我县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等会议精神,及时研究讨论《2021年如东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东县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

四是举一反三,长期整改。高位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今年1月5日,全年第一个全局性会议专题安排全县安全生产暨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县四套班子领导、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所有工贸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各镇(区、街道)设分会场,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二)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具体。2020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常委会直到8月28日才组织学习,且未研究具体贯彻措施。”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强化学习贯彻的时效性。及时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上级部署,做到第一时间传达、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部署。

二是强化贯彻落实的针对性。结合我县实际,第一时间起草我县《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将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长效管理、加大危险化学品联合执法力度等安全工作纳入《实施方案》中。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20年12月24日印发至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将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细化、实化、具体化。

三是强化贯彻落实的融合性。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作为2021年全县重点任务,把强化安全生产融入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纲要。

(三)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措施不力。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意见》措施不力,综合运用市场机制、行政手段和法治办法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还不够顺畅。”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完善企业退出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在洋口化工园建立多部门协同办公机制,经发部门负责合同签订以及资产评估、不动产证明、不动产过户及相关手续的注销,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企业事后监管验收,包括设备拆除和危废处置的闭环管理,确保危废处置及时、设备拆除不发生事故,国有公司负责对关闭退出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多管齐下加快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工作。

二是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口。建立项目预审机制,对能耗、环保、用地规划、行业类别、产业准入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原计划实施运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目录,全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三是加大环保监管执法。在洋口化工园设立独立的环境执法分局,配备执法人员,强化实时动态监控、执法行为全程记录等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对园区的环境管控。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整治。成立县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细化整治重点内容,提出具体措施,形成整治网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制度。

(四)关于“对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重视程度不高。全县化工安全监管人员中,专业监管人员占比未达到国务院和省规定的75%要求。部分镇区安监局长专职不专,未配备执法车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增强化工安全监管力量。化工园区西区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规定的75%要求配备,并长期坚持;东区在2020年10月份通过招录,增加3名化工专业监管人员,10名监管人员中有7名为化工相关专业,非化工相关专业的3人中,2人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因此,东区化工安全专业监管人员共9人,占比90%,已达到国务院和省规定的75%要求。

二是严把化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2021年,通过公务员招录补充6名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进入县级化工安全监管队伍,其中4名为化工类专业人员,调优调强全县安全监管力量。

三是加大基层监管力量。县政府将危化品监管人员配备情况纳入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实施考核扣分,并进行问题交办整改。将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列为2021年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任务。2021年,我县为基层招录8名安全生产类、化学工程类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

四是强化执法车辆保障。深化实施《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六项措施》,各镇(区、街道)采用市场租赁等灵活变通方式,保障辖区内日常执法用车的需求,确保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

(五)关于“统筹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进展缓慢。作为2014年被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全国60个危化品攻坚县之一,总体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要求部署还不够有力,危化品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还不够快。”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坚持产业引领,全力构建主导产业链。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编制化工园区区域环评规划,培育延伸锦纶、涤纶纺织产品、聚丙烯酰胺新材料、石墨烯产业链。静脉产业园规划建设也在持续推进中。

二是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建立项目预审机制,对能耗、环保、用地规划、行业类别、产业准入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原计划实施运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目录,全面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化工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禁止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三是持续推进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县委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部署,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研究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经过整治,目前,4家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六)关于“推进危化品企业实施“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工程缓慢。目前仅有64.3%的企业完成“五位一体”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计划于2020年9月底全部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的64家企业,目前仅完成21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快推进“五位一体”平台建设。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验收指南(试行)>的通知》(苏应急函〔2020〕93号)文件要求,督促在产的91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五位一体”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2020年12月底,省应急厅成立危化品安全生产专家库(含安全生产信息化专家),我县严格按照省厅部署,督促企业组织验收。

二是严格本质安全诊断验收标准。督促列入本质安全诊断的64家企业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苏应急〔2019〕53号)文件要求开展诊断治理工作。截至目前,62家企业已完成诊断治理和验收工作;1家企业长期停产,工人已解散;1家企业承诺放弃氰基乙酰胺和乙酰氨基丙二酸二乙酯(AMD)两个产品的生产,目前该企业已不再列入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名单。

(七)关于“落实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乏力。“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后,对省委、省政府跟进部署开展的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和“攻坚行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快2019年关闭企业后续处置。指导督促洋口化学工业园通过联系处置单位、行政代处置等方式,加快推进5家关闭企业的后续处置工作,目前3家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其余2家企业正在后续处置中。

二是加大2020年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力度。县委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部署,加快低端低效产能退出。成立4个排查治理工作组,深入洋口化工园逐企摸排企业原料库存情况,结合关闭时间对企业原料购进情况进行管控;理清企业现有废料情况,启动废料处置工作。目前,4家企业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三是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加快省攻坚行动问题隐患核销工作,目前全县已核销问题2857个,占比98%;核销隐患1322个,占比98%。

四是加强关闭退出企业后续监管。根据市化治办要求,2020年11月,如东县与通州区对关闭退出企业开展交叉互查,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2020年12月,县化治办组织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及安全环保专家对关闭退出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八)关于“推动洋口化工园安全管控工作措施不实。对新组建的如东洋口化工园如何尽快实现东西园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园区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目前,已印发《关于组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管理机构方案》,并在洋口镇落实园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场所。

二是加快推进实体化运作。新编制园区区域环评,将洋口化工园东、西区纳入统一规划,2020年11月底通过了行政审查会。相关园区管理机构实体化工作制度,正在研究制定中。

三是研究制定执法监管办法。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方案,在洋口化学工业园设立独立的执法分局,进一步强化对园区的管控。

(九)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不够。对省“一园一策”指出的问题,至今未研究解决。园区内还有10家企业未制定“一企一策”方案;2家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仍混建在园区内。”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沟通解决区域环评手续。县委主动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汇报规划环评编制情况,及时沟通评审中关注的问题,积极争取市级及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支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好环评报告的修改完善。关于新的园区规划环评,已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省级专家评审会,编制单位也已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了环评报告的修改,于2020年11月底通过了行政审查会。

二是开展新增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评估。制定《新增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评估工作方案》,对新增化工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及产业、安全、环保、特种设备方面专家开展评估论证。另外7家未制定“一企一策”的企业纳入2020年关闭名单,已有4家通过联合验收,3家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三是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西区已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该厂总建设处理规模4万吨/天,目前在运行的二期工程日处理工业污水能力2万吨/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池按照国控污染源及海洋监控要求,已安装相关在线监控设备并将数据实时上传至相关部门。目前处理水量及尾水水质能够满足要求,尾水经排海池达标排放。东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已进入施工阶段。

四是实现园区规范管理。西区共有2家非化工生产企业,已经关闭退出或完成评估。东区4家非化工生产企业已经关闭退出或完成搬迁。

五是强化危化品集中统一管理。东西区危化品停车场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规范了危化品巡查管理,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六是做好区域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工作。委托第三方重新对东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对多米诺效应进行认真分析,目前已完成评估报告的编制、专家评审等工作。

2.“部门监管落实‘三管三必须’不到位,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不彻底”方面

(十)关于“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日常监管缺失,履责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按照“两断三清”的验收标准,对前期排查出的所有违法非法“小化工”进行关闭处置到位。2020年12月11日,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严格按照“四个彻底”的标准,对所有违法违规“小化工”再验收。

二是在前期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动,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2020年12月10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会商违法违规“小化工”再验收工作。印发《如东县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验收实施方案》,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严格按照“四个彻底”的标准,对所有违法违规“小化工”再验收。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对我县28家违法违规“小化工”完成验收,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8家企业,已责成相关镇(区、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限期整顿到位。

三是县纪委监委对前期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小化工”过程中存在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问责。重点对前期专项整治中反馈的失职渎职等问题提请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置。在对市纪委交办的两批违规违法“小化工”问题线索中,对12名公职人员履职不力问题实施诫勉谈话问责的基础上,结合省委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开展延伸调查问责。

(十一)关于“排查违法违规“小化工”问题整改不到位。2020年9月上旬,通过巡视巡察联动和有关部门检查抽查,全县又新发现3家违法违规“小化工”,重新确定4家。”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采取分类措施进行处置。2020年9月13日,对发现的1家违法违规公司生产设备进行封存,对生产车间进行断电处置。对剩余新发现和重新确定的6家违法违规“小化工”,按照“四个彻底”的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验收。

二是对违法违规“小化工”进行再次验收。2020年12月11日,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部门,严格按照“四个彻底”的标准,对所有违法违规“小化工”再验收。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8家企业,已责成相关镇(区、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限期整顿到位。

三是建立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2020年12月24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东办〔2020〕97号),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实施违法违规“小化工”整治长效管理。

(十二)关于“对违法违规“小化工”问题整改不到位。巡视检查抽查发现,2家违法违规“小化工”虽已“两断三清”,但违法占用的土地问题还未及时解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加大问题整改力度。2020年9月5日,将1家违法违规“小化工”在12亩用地围墙北侧外私自违法占用土地建设储罐拆除到位;2020年8月28日,对另外1家违法违规“小化工”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十三)关于“排查整治危化品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不严不实。县应急管理、发改(工信)、商务(市场)等部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能力不足,作风不实,2019年12月、2020年5月在全县开展的两次危化品安全生产检查中,均未发现个别企业存在的无规划用地许可证、工艺技术来源不明等重大问题,直到2020年7月省攻坚行动组织开展“一企一策”检查时才被发现。”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大问题处置。督促相关企业委托权威机构,对工艺技术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2家企业对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性已形成明确结论,并出具论证报告。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部署对涉及硝化棉、氯酸钠、液氯、硝化以及重大危险源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治理行动,聘请市安委会专家协同检查,强化技术支撑,共检查49家次,排查出249条隐患,督促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落实各项措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整改249条,整改率100%。

三是加大监管频次。2021年将开展不少于两轮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全覆盖大检查行动。2021年1月起,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截至1月20日,已完成18家,确保安全隐患尽早发现、及时解决。

四是强化“一企一策”问题整改。督促企业进行“一企一策”问题隐患核销。目前,全县已核销问题2857个,占比98%;核销隐患1322个,占比98%。

五是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制定2021年度安全监管系统干部培训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综合能力提升班,加大对安全生产业务知识的培训,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六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结合2020年终考核,对各镇(区、街道)和部门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将检查发现问题一一交办,检查发现问题现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十四)关于“日常检查流于形式。2016年8月以来个别加油站无证违规开展加油业务,直到巡视组明察暗访才被发现和查处;2017年以来化工企业发生火灾11起,因危废管理不善引发的火灾达55%。”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责令停止加油业务。2020年11月13日,组织相关部门并邀请专家对违规加油站进行现场督查,针对违规加油站无证开展加油业务违法行为,责令加油站立即停止加油业务,并将站内相关加油器具进行了上锁封存,目前正在协调有资质的企业对油罐内的油进行处理。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县商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联合对违规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加强商务、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对违规加油站的日常联动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三是加强化工企业源头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指导化工企业开展固废专项论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管理,目前,已完成专项论证的联合备案工作。

四是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共排查问题隐患40个,已完成整改36个。着手推进“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实施,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县“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实施方案,打造我县危险废物“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留痕”的完整信息链,目前已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市培训会议。

五是加强应急管理。组织部署岁末年初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化工关闭退出企业25家。

(十五)关于“督促推动企业提升本质安全不力。目前全县63家涉及危险工艺企业中,有27家未开展危险工艺替代评估。”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危险工艺替代自查评估。全县63家涉及危险工艺企业,58家已完成危险工艺替代自查评估,2家已承诺放弃危险工艺生产工序,3家列入关闭退出企业名单。根据评估结果,全县有5家企业可进行危险工艺替代,目前履行危险工艺低危化改造相关手续中。

二是扎实推进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按照《如东县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推进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目前,全县63家涉及危险工艺企业,58家企业已完成危险工艺替代自查评估,2家企业已承诺放弃危险工艺生产工序,3家企业列入年底关闭退出企业名单。根据评估结果,全县有5家企业可进行危险工艺替代,我县将督促企业有序开展危险工艺低危化改造。全县35家企业开展氯化、硝化企业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目前29家企业已经完成评估,3家涉及氯化企业已签订评估合同,1家企业长期停产,2家企业列入年底关闭退出企业名单。组织对83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进行LOPA分析,目前77家企业完成LOPA分析,3家企业列入年底关闭退出企业名单,1家企业被并购正在停产中,2家企业长期停产。

(十六)关于“危废存量底数不清。县生态环境部门统计报送个别公司的危废存量为461吨,与该公司实际存量相差近1000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查处违法行为,提升应急速度。2020年9月,我县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处该公司在应急处置初期,未能如实申报氯乙酸母液数量的违法行为,并责令企业将瞒报的1084吨氯乙酸母液录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并对企业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企业优化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处置效率。2020年12月28日,再次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该企业库存氯乙酸母液已于2020年12月25日应急处置完毕,现场未发现前期库存的氯乙酸母液遗留。

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摸清底数。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密切关注我县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转移处置情况,对存在超量超期行为的企业及时提醒,截至2020年底,我县化工企业库存危险废物0.28万吨,暂未发现超量超期现象。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规范企业行为。结合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及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双随机”对我县产废企业开展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2020年共查处涉危废案件27件。

(十七)关于“危废管理问题突出。目前全县仍有11家化工企业危废存储设施无安评、消防手续,10家化工企业危废超期存放;有2家危废存储不规范企业尚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全力推进整改。11家存在危废存储设施无安评、消防手续的化工企业中有8家已完成整改、2家列入2020年度我县关闭化工企业名单并按有关要求持续推进、1家已关闭原厂区被收购;10家存在超期存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均已完成整改;省化治办通报的危废存储不规范的企业均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二是强化宣传考核。借助新固废法出台宣传之际,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提升企业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意识。组织到如东经济开发区、商务局等7个镇区及部门开展现场业务辅导,并制作危废管理专题报道,加深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加强公众对危险废物的监督。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2020年9月完成对我县重点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考核,2020年11月通过省厅组织的规范化管理考核,3家抽查企业考核均达标。

(十八)关于“查处违法行为不力。某公司违法行为,2018年7月被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后,直到2020年9月才被查处。”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拓宽渠道多措并举。目前正在组织厂房拆除、生产安置等前期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涉及安全风险的,采取长效安全管理措施。

二是强化监测科学管控。目前多个点位效果评估已经通过专家评审。

三是客观公正依法处理。相关部门正在深入了解、调查,将根据调查和生态损害评估结果情况,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严肃查处,对失职行为予以问责、追责。

(十九)关于“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安全管理办法》不严格。全县有102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挂靠经营问题,目前仅完成整改37辆。”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开展整治清理。根据《如东县“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工作方案》,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等职能部门对全县危货企业进行挂靠车辆整改验收,102辆挂靠车辆已清零。

二是严格审核把关。对企业新增车辆进行审核,及时上报报备,提交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严禁挂靠车辆。

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省安委会《江苏省“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工作方案》(苏安〔2020〕6号)要求;对企业试行积分管理办法,并纳入考核。

四是严格执法检查。2020年9月至12月,共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28次,查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案件4起,罚款1.8万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危货运输案件1起,罚款3万元。

(二十)关于“对本地注册异地经营的运输车辆监管不到位。某公司在如东注册的95辆省外经营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办理异地经营备案。”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督促问题整改。督促企业将所有车辆转入经营地,已转出90辆车,暂保留5辆车(保留经营许可证用,停运);企业购买新车(延续经营许可证用)后,5辆旧车将转出。

二是开展日常检查。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利用互联网+监管对该企业车辆运行动态进行常态化抽查。2020年9月至今,对该企业检查4次,出动检查人员12人次,立案处罚1起,处罚2000元;每天通过动态监控抽查该企业车辆不少于4辆。

(二十一)关于“对道路运输“流动性”隐患防范意识不强,处置不到位。国道328如东段联合治超点对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测缓慢,造成危险隐患集聚;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通过监控发现的5家企业驾驶员存在严重疲劳驾驶问题,仅由相关企业自行处理,未跟踪督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设置货运车辆靠右通行专用车道。栟茶治超点将危化品车与客车及小客车进行分流,防止混合聚集。

二是增设前方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通过动态称重系统判断车辆是否超重,不超车辆、空载车辆优先放行。

三是加大和延伸路面执法勤务广度。公安交通人员加强对危化品的判断,加快通行速度。

四是加大危化品运输路面实时监管平台的开发应用力度。建立危化品全流程监管创新应用平台,并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第一批“江苏省交通运输信息化综合应用示范县(区)”评定。

五是加强部门沟通,对企业齐抓共管。10月份起,每月对全县“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加强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沟通,组织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六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2020年9至12月,全县共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28家次,查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案件4起,罚款1.8万元,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危货运输案件1起,罚款3万元。

3.“落实危化品领域正风肃纪反腐专项整治不力,动真碰硬不够”方面

(二十二)关于“对专项整治重视程度不够。县委、县纪委监委没有针对危化品领域权力寻租空间大、极易滋生各类违法乱纪行为等特点,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专项检查、专项督查和自查自纠等活动。”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对危化品领域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反馈整改中的问题线索开展延伸调查并处置。重点对前期专项整治中反馈的失职渎职等问题提请立案调查并严肃处置。在对市纪委交办的两批违规违法“小化工”问题线索中,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问题实施诫勉谈话问责的基础上,结合省委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开展延伸调查问责。对专项行动中涉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小化工”官商勾结问题线索,统一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扎口管理。全力推进危化品领域官商勾结案件线索排查和巡视交办线索调查处置。

二是结合全县开展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监督行动,开展一次危化品领域专项自查自纠。结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纪委下发《关于危化品安全领域正风肃纪自查自纠个人承诺的通知》(东纪传发〔2020〕18号),组织危化品领域监管部门人员围绕正风肃纪要求及官商勾结7种情形开展自查自纠,签订个人承诺书。专项活动共收到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8家对危化品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公职人员《承诺书》513份。

三是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一轮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县纪委监委部署落实专项行动,根据市纪委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如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危化品领域正风肃纪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东纪发〔2020〕45号)明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同步开展专项治理。同时,结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危化品领域官商勾结案件查办推进会议精神,我县专题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危化品领域正风肃纪 压实危化品领域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的通知》(东纪传发〔2020〕21号),进一步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全面开展排查:辖区内危化品企业情况;辖区范围内对危化品企业具有监管职能的主要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分工联系相关企业的镇(区、街道)班子成员或工作人员,以及对危化品企业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的分管领导;上述重点人员对照《工作方案》中所列“七种情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共梳理排查16个镇(区、街道)、245家企业、93个职能部门,自查人数552人。

四是充分发挥“5+7+N”全面监督体系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坚持完善“5+7+N”集体会商机制,2020年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宣教室、县委巡察办、县作风办累计召开4次“5+7+N”协调会商会议,把推进危化品领域监督列为重要内容开展会商讨论,下发4期《全面监督工作要点》。2021年1月上旬,县纪委监委下发新1期《2021年“5+7+N”全面监督工作要点(一)》,指导各监督主体对监督范围内的地区和部门、单位落实省委危化品专项巡视、市委安全生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等情况开展重点监督,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十三)关于“党员干部被“围猎”的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县行政中心、县委巡察办主要出入通道张贴海报,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知识。在县纪检监察信访接待窗口悬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须知,摆放信访举报手册,向群众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举报途径、内容书写、举报义务等,引导群众积极提出检举控告,依法有序反映问题。截至目前,未收到反映危化品领域的信访举报。

二是进一步加大调查处置力度。县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件研判,落实处置意见。成立如东县纪委监委危化品领域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危化品领域案件查办工作,由县委常委、县纪委监委书记(主任)任组长,及时研究部署推进。

(二十四)关于“县纪委监委机关主动靠前监督意识不强,发现问题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围绕全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纪检监察组织第一时间开展全程监督、跟进监督。县纪委牵头协调,组织各纪检监察室和镇(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步推进,主动与镇区和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紧盯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对2020年11月全县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全程监督、跟进监督,各镇(区)纪(工)委协同开展监督推进。专项行动期间,全县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832家,排查隐患6302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24起,共计罚金89.69万元,停产整顿3家。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对督查发现企业存在的相关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对属地下发督办单,对相关责任主体持续跟踪督办。县纪委下发《2021年“5+7+N”全面监督工作要点(一)》,将各相关单位落实省委危化品专项巡视、市委安全生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重点监督事项,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日常监督检查,分解压实职责,及时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依托网络动态考核平台,进一步细化分解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监管责任要求。严格日常网络考评监督尺度,督促相关镇区和部门及时上传工作台账、履行监管职责,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结合实地督查检查,加大问题反馈力度,对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及时开展问责问效。2020年底,组织5个督查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及危化品监管领域正风肃纪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危化品集中区和危化品监管有责部门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情况;安全生产大排查情况;落实省委危化品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除常规工作台账检查外,还通过调阅行政执法案卷、信访处置记录,个别访谈等形式,了解相关重点领域是否存在官商勾结、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发现的问题点对点反馈给被查单位,要求迅速落实整改提升。目前正在梳理汇总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考核测评情况,将省委危化品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重要内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整体考评。

三是加强与职能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靠前监督,深入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置问题线索。主动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对接,对各部门职能范围内及牵头的危化品督查检查、整治整改工作开展跟进监督。推行靠前监督机制,县级层面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联合参与;镇区层面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工作,镇(区)纪(工)委主动联合参加,定期通报参与监督情况,对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工作履职不力、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置。2021年1月,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协同县安委办,根据省、市关于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如东县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全县“小化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小化工”尚未按照“四个彻底”清理到位,目前已逐镇(街道)下发《督办函》,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其迅速落实整改并于1月31日前上报整改情况。

四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会商问责机制,坚持监管责任倒查并处置追究到位,加大问责力度。对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事故,聚焦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官商勾结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推动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危化品监管领域腐败问题。县纪委常委会定期讨论研究,对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案例举一反三,分析相关部门监管存在问题,做好调查问责后半篇文章,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会商问责追究,坚持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部门监管不力问题加大查处力度。2020年,共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13次、事故会商11次。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取立案措施追责问责22人,其中包括4名副科职领导干部。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案例通报,2020年全年共下发6期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通报,涉11起26人次。县纪委常委会议对安全生产及危化品领域问题进行会商讨论,结合省市对如东专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领域特别是危化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对县安委办下发《关于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察建议》、对县住建局下发《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监察建议》,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二十五)关于“责任追究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格执纪执法,精准有力问责。开展危化品领域正风肃纪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县纪委专题印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排查本人与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小化工”官商勾结问题,并排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特定关系人是否存在该方面问题,累计签订个人廉洁承诺书513份。

(二十六)关于“个别问题线索处置方式不当。”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按照程序及时处置移交线索。收到相关线索后,结合近年来全县危化品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受理、处置情况,对该问题线索再次梳理研判,通过实地走访、调取资料、找谈人员等方式有序推进核查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2020年12月10日,如东县纪委监委召开办公会(扩大会议),各镇(区、街道)纪(工)委书记、各室(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办、作风办负责人等参加,会上,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规范办理信访举报、规范处置问题线索专门提要求。

4.“部门监管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不完善,未形成有效合力”方面

(二十七)关于“县安委办、化治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够。2020年未组织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危废处置全链条、全流程联合执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出台《如东县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我县实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大危化品全链条、全流程联合执法,定期组织开展部门和镇(区、街道)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完善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2020年12月10日,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业委员会会议,对联合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2020年12月底前对4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021年2月底前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完成联合执法检查。

(二十八)关于“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意识不强。联席会议形同虚设,2017年以来未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县分管领导调整后也未及时发文调整。”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危化品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人员变动,重新调整如东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更新相关领导和人员,并及时将最新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是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严格按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危化品专项整治联席会议。2020年12月10日,县安委办牵头组织17个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会上,对当前危化品监管重点工作进行会商,并部署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十九)关于“监管部门各管一块、各管一段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某公司自2015年以来长期超范围经营,多个监管部门多次检查失管失察,该企业还多次受到有关行业协会的表彰。”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强跟踪检查。制定出台《如东县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验收实施方案》,加强跟踪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

二是加强信息互通。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联系,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划分,将在检查中发现企业环保设施和危险废物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移交至应急管理部门。

三是开展部门联合检查。2020年12月14日,组织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和专家,对该公司再次验收。

(三十)关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意识不强。涉及危化品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数据库建设力度不大,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强化危化品领域信息共享。印发《如东县危化品全流程监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年1月1日,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正式入驻县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集中巡检危化品全流程监管平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线运行,并与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无缝对接,纳入国家、省、市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三十一)关于“执法力度时紧时松。行政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大,随意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问题较为突出。2018年全县查处的涉危化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同比上升74.4%,2019年同比下降66.8%,2020年1至8月同比上升86.6%。”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规定。自2020年7月,应急管理部门所有处罚案件全部通过苏安执法系统网上办理,并按照《江苏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实施细则》的要求,在每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详细阐述处罚金额的理由、依据和裁量标准。截至目前,我县使用苏安执法系统行政处罚立案178起,处罚款398.58万元。

二是坚持执法检查计划性。已起草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每次实施执法检查前,制定执法检查方案,通过“双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程序、内容等。

三是严格执行“一案五制”工作法。为实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警示一片”的执法效果,去年10月份以来,127起事前执法案件均严格实施“一案五制”工作法。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去年10月份以来,我县使用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共检查企业413家,查出隐患910条,已整改833条,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中,整改率91.5%。今年1月20日,组织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安全专家对1家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进行安全指导服务,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避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现象。

(三十二)关于“行政处罚避重就轻。2019年以来县交通运输部门处罚的15件道路运输危化品案件,未区分运输危化品的不同种类和情节轻重,基本均按下限处罚。”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能力。今年1月,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提升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三十三)关于“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不规范。对2018年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某公司总经理处以罚款时,企业为其出具的年收入证明为7.5万元,认定被处罚人年收入所用证据未进行调查核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规范执法程序。去年10月份以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案件办理程序的要求开展行政处罚,共办理137起行政处罚案件。

二是委托第三方审计。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通分所签订《业务协议书》,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年收入进行审计,确保出具的年收入证明真实可信。

(三十四)关于“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缺失。中介机构鱼目混珠,相关部门对在如东县内从事安评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属地监管不够,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不多。某咨询服务公司因出具虚假报告被南通市发文从2018年1月1日起限制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安评业务,但该公司2019年以来仍在如东县执业。2019年9月县应急管理部门对5家安评中介机构的安评报告各抽1份进行检查,发现每家安评报告均不同程度存在较严重错误。”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出台《如东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意见(试行)》,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监测检验行为规范与责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提出明确要求。10月份,对在我县从事安评业务的5家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检查抽查,抽查了9份评价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县通报,并进行点对点交办,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对照督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截至目前,督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已向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请示关于某公司从事安评业务事宜,将根据南通市应急管理局的决定推进整改落实。

三是由县应急管理局约谈某安全科技公司,针对该公司出具相关评价报告存在严重错误的问题,依据《如东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意见(试行)》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停与其相关业务合作1年,从2021年1月8日起施行。

四是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要求,积极配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相关工作。

(三十五)关于“推动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责任未压紧压实。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健全。截至2020年8月,省攻坚行动“一园一策”指出的9个问题还未整改,“一企一策”发现的44条重大隐患仅确认整改3条。在推动问题整改过程中,未能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导致有些问题屡禁不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落实整改责任压力传导不够,部门监管和属地责任压得不实,少数职能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履责不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作用发挥不明显。2019年8月某化工企业签订了非居住房屋搬迁补偿合同,该公司目前仍在原地继续经营;12家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仍存在重复挂证现象。全县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占25.6%,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不快。”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完成“一园一策”问题整改销号。认真落实市化治办《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行动问题和隐患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要求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攻坚行动问题、隐患核销工作,目前已核销问题2857个,占比98%;核销隐患1322个,占比98%。44个重大隐患已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核销,已有40个核销。严格落实市化治办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重点工作任务“一县一清单”的要求,正在修编产业规划。

二是强化特殊作业环节监管。今年1月,组织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企业特殊作业审批监护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目前已检查企业15家。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三是强化举一反三。印发《如东县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大、中、小修、日常检维修及应急抢修作业全过程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基本要求等。进一步督促化工企业全面细化修订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作业程序,对检维修作业实施传递单制度。

四是强化从业人员能力提升。持续开展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对学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做到应培尽培。化工园区联合国家开放大学,对应培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截至目前,有1900人入学参加培训。

五是督促某化工企业关闭退出。去年12月25日,该企业完成了氯乙酸母液应急处置,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目前该企业经属地政府同意后,通过应急生产的方式处置现有库存原材料和中间体。属地政府将督促企业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后,实施“两断三清”关闭退出。

六是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开展特种设备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业人员动态数据库。专项行动过程中,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相对应的违法风险,对未配备持证人员的单位加强监管并责令改正,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证多挂”现象的监管。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的打算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一些整改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制定出台的制度文件还需要在落地见效上下更大功夫,对照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整改工作还须常抓不懈、持续深化。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提高站位坚定信念

如东县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以主动整改的政治自觉、敢于担当的政治勇气和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认可不罢休,持续深入地做好整改工作,不断放大整改效应,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我县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问题导向狠抓整改

加强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严格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制定的任务和时间表,通盘考虑、系统谋划;强化整改进度跟踪指导检查,对整改成果严格考核验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明责履职;严格后续整改工作标准,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全力以赴推进后续整改工作。聚焦巡视反馈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强化危化品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对未完成整改事项和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确保巡视反馈问题保质、保量、按时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做好跟踪评估,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反复,确保整改“标本兼治”。

(三)进一步强化成果转化运用,巩固提升构建长效

坚持巡视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持续用力巩固整改成效,坚决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真正将落实整改的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过程,不断放大巡视效应。系统总结整改工作成功经验,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制度长期坚持,对存在漏洞、效力不强的制度,抓紧研究完善,在前期整改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切实做到以整改促进工作成效,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效果,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3-84529090。电子邮箱:xwb10908@163.com。

 

中共如东县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