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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循着群众呼声前行

发布日期:2021-03-01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日前,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村头地头,就惠民资金发放和资源资产处置情况进行走访督查:“老乡,去年的各种补贴都按时收到了吧?跟公示的一样吗?村里有没有截留?”“老乡,村里的滩田、鱼塘承包情况都上电视了吧?您看实际情况对不对啊?”

群众的呼声就是工作的方向。金湖县纪委监委一直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聚焦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拍蝇”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2014年以来,金湖县连续7年荣获全市纪检监察考核一等奖;2017年被评为江苏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020年2月,又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020年10月,荣获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先进单位。

2019年4月,金湖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来信举报,其因车位纠纷问题被鑫程物业公司雇佣社会人员殴打,该物业公司涉黑涉恶,刑警大队处置不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相关人员。金湖县纪委监委当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

“初核发现,刑警大队在调查处置过程中,没有抓获实施殴打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而鑫程物业公司方面也否认殴打业主,承办民警最终草草结案。”调查组组长、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明东对此提出了质疑,“实施殴打的人员如果不是物业公司安排的,那他们有什么动机去殴打一个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人呢?办案民警为什么到现在没找到打人者?”

带着这些疑问,调查组调取了鑫程物业公司的相关资料,发现该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华某成。此信息立刻引起了张明东的警觉,其正在调查的关于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某某的信访件中也涉及华某成。更“巧合”的是,翻阅卷宗看,这次“打人”案件的主办人正是张某某。

“多个巧合凑在一起就是必然了,他们之间肯定有特别的关系。”调查组随即将涉及两人的问题线索合并处置,全面调查。

2019年10月,华某成因涉嫌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问题,被公安机关实施逮捕。在监视居住期间,他向调查组交代了其向张某某输送利益,使张某某在查办相关案件时敷衍了事、草草结案。张某某因此被立案查处。此外,调查组还查处了社区党总支书记吴某某、业主委员会主任周某某接受华某成团伙成员钓鱼、旅游等活动安排的违纪问题。

华某成团伙及其黑色产业链的覆灭,是金湖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金湖县纪委监委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行业和人员,重点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为黑恶势力担当“保护伞”等问题,立案查处39人,物业、建材等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村里这一年的收入、支出、债务,还有那水塘承包、房屋租赁等情况都跟我们老百姓交底了。现在村里大大小小的事,我们心里都有数。”近日,在金湖县银涂镇唐港村党群服务中心一楼会议室,正在参加该村“交底大会”的几名村民感慨地说。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两年前,该村3位村民代表拿着按了25名村民手印的联名举报信前往市县纪委,举报该村党总支书记沈某优亲厚友,私下将村集体资源低价承包给自己外甥崔某,侵害群众利益。后经过审查调查,沈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前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使用、分配较为封闭,村居干部克扣侵占、截留套取资金以及低价出租(售)资产资源的案件屡有发生,群众还不知情。”金湖县纪委监委党风室主任赵正鹏介绍说,针对上述问题,金湖县纪委监委推动村级财务制度改革,让镇财政所管钱,镇农经站监管,镇纪委再监督,实现管钱、记账、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在县纪委监委的推动下,金湖县各村居都通过村级财务“户户通”监督平台,将村级资金收付凭证、财务票据、资产资源处置合同、招标记录等数据,以流水账和图片图表统计等群众易理解、易操作的方式同步公开。截至目前,“户户通”监督平台已累计监管资金3.25亿元,通过数据对比预警发现问题线索37个,拦截异常资金220余万元。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平台接受群众举报46起,查实15起,处分21人。2020年,全县村干部信访举报较往年下降13.6%,新发生集体“三资”违纪违法问题为零。

“这次办信‘反向测评’活动,有信访人对你们评价不太满意,反映你们在信访件受理、办理过程中态度比较冷漠、语气有些生硬、受理时间较长等问题……”近日,金湖县纪委监委召开集体提醒谈话会,对4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醒、敲响警钟。

工作干得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2020年8月,金湖县纪委监委刀刃向内,集中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访工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对2019年以来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为期2个月的“反向测评”行动,围绕政治站位、群众观念、办信能力、调查程序、结果反馈等方面,上门回访信访人。

“2个多月来,全县共‘清底’175件信访件,回访183人次,测评纪检监察干部91人,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16条,发现3起信访件存在超期未解决、反馈不及时等问题,4人被约谈提醒。”金湖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陈福海介绍说。

“为了我反映的二十多年前村里一个遗留问题,纪委的同志奔赴千里,专程为我一一解释清楚。这次我信服了!”谈起向金湖县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经历,已迁居外地的王阿姨激动不已。

2020年6月,王阿姨回村探亲时,向金湖县纪委电话反映其原所在村集体土地划分不公等问题。因涉及时间久远、涉及人员已分散多地,调查人员历经数月核查走访,证实其反映不属实。然而,电话反馈难以提供相关证明,王阿姨表示对信访办理结果不满意。后调查人员携带相关书证,奔赴王阿姨现居住地当面反馈,终于获得了她的满意和信服。

“群众的信访诉求,寄托着对我们的信任和希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决不能辜负群众的信任。监督的手电筒既要照别人,也要对准自己。”金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克富说。(通讯员 孙高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