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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错发的低保金

发布日期:2021-04-08信息来源:淮安市纪委监委字号:[ ]

“原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得罪人,现在想想真是糊涂啊……”近日,面对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黄庄村党总支原负责人吉某某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悔恨不已。

事情要从去年的一封举报信说起。2020年9月,一封反映黄庄村村干部优亲厚友、为不符合条件的关系户周某某办理低保的实名举报信寄到了淮安市纪委监委。

接到举报后,淮安市纪委监委立即发函交淮安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该区纪委监委安排人员到苏嘴镇民政办,调取了黄庄村低保名单。名单显示,周某某自2010年1月起开始领取低保补助金。接着,调查人员又来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资料显示,周某某儿子名下有2家公司,其儿媳名下还有一家公司。从现有情况看,举报的真实性很高,调查人员随即来到了黄庄村。

“你们村周某某被纳入低保是否符合政策?”调查组找到黄庄村党总支负责人吉某某,开门见山抛出问题。

“符合政策,周某某夫妻二人常年生病在家,儿女都没有工作,家庭确实困难。”吉某某的回答很有底气。

“2019年,区里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你有没有带人去核查周某某家庭最新情况?”

“核查过,该户情况没有变化。”

“那这个你怎么解释?”调查组向吉某某出示了低保户周某某儿子名下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

“这个我真的不清楚,他儿子常年在外很少回家......”看到资料,吉某某显得有些紧张。

“我们已经走访了你们村‘两委’干部和部分村民,关于周某某儿子开公司的事情大家早就听说,你作为村党总支负责人怎么能说不知道。村里有群众向你反映过,你又为什么不去核实!”

面对调查组的连续追问,吉某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违纪事实。原来早在2019年,苏嘴镇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工作,镇民政办通知黄庄村在内的各村了解低保户变动情况,要求如有变动及时上报。吉某某因为怕得罪人,在接到镇里通知后,没有主动到周某某家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工作,导致没有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周某某户及时取消。

2021年1月,吉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民政局相关责任人因履职不力,分别被给予相应处理。(朱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