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1-09-07信息来源:盐城市纪委监委字号:[ ]

中秋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孔逸忻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等问题。2008年至2020年,孔逸忻在担任市规划局局长、市民防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4万元。其中,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孔逸忻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万元。孔逸忻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孔逸忻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原支队长丁红兵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问题。2018年春节假期,丁红兵安排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送其去浙江、上海等地游玩,产生的1万余元景区门票、住宿等费用通过虚列公务出差方式报支。丁红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丁红兵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阜宁县地方粮食储备库副主任(主持工作)徐正亚违规公款吃喝并送礼问题。2020年9月14日,徐正亚在接待中,违规使用烟酒并赠送土特产,产生的0.6万余元费用以粮食搬运费名义在单位财务报支。2022年4月,徐正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科长游健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娱乐活动安排和礼品问题。2020年8月,时任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游健、文峰分局四级主办吴振海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去KTV唱歌并收受香烟。2022年4月,游健、吴振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