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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出台规范化管理办法 为园区政商关系划出红线

发布日期:2022-01-16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字号:[ ]

  “不得违规向企业及其经营者借贷资金,不得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证券,不得占用、低价租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近期,江苏省建湖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恒东收到了《建湖县关于加强园区规范化管理的暂行办法》。

  针对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重大项目运作密集、资金体量大,与企业、投资商接触机会多,廉政风险高等特点,建湖县纪委监委结合盐城市纪委监委《关于经济园区负责人岗位廉政风险的分析研判》,组织县财政、开发区等15家部门(单位),多次座谈、共同会商,制定上述暂行办法,给经济园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制度指引,助力筑牢廉政防线。

  “越是经济开发的重点区域,越应成为监管重地,更要从加强制度规范入手,做实做好做细经济园区规范化管理。”建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从资金管理、工程建设、招商引资、政商交往、安全生产、选人用人等方面列出47条具体举措,建立服务企业事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确“八准”和“十二不准”要求,规范园区党员干部与园区经营者交往“亲清”有道。

  暂行办法还要求园区党委(党组)加强对分管条线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各镇(街道)纪(工)委、上冈产业园纪工委认真履行职责。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巡察整改不到位,造成损失或者其他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对损害园区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重拳整治、严惩不贷。(江苏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