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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二次伸向集体资金的贪欲之手

发布日期:2022-01-21信息来源:灌云县纪委监委字号:[ ]

  不久前,灌云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来信,称该县杨集镇某村副主任兼报账员程某侵吞村集体财产。接到举报,该县纪委监委启动联动工作机制,由第四派出监察员办公室、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杨集镇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在对该问题线索初次摸排时发现,2019年2月,杨集镇政府向该村拨付了2.2万元专项经费。程某认为这件事情只有自己经手,其他人不知道,遂没有计入村账,直接把这笔钱揣入自己口袋。2021年7月,县委专项巡察时发现该问题后,程某积极配合调查,在第一时间将这笔钱计入村账,未造成损失。

  既然事情都处理完了,为何群众依然就这个问题进行持续举报?带着疑惑,调查组找到了程某,“有群众举报你侵吞村集体财产,希望你如实说明。”

  “之前我确实把一笔镇里拨的钱私吞了,但我早已归还村账,现在哪还有这事啊,肯定是有人诬陷。”程某回答说。

  面对程某的否定,调查组随即对该村2021年以来产生的500余张会计凭证进行核查。其中,9月份的几笔连续支出引起了调查人员的警觉:支付挖机工程款15000元、村干部工资补助5500元、秸秆禁烧费用1260元、杂工费用240元,加起来正好是2.2万元,且这几笔支出就发生在程某将此前侵吞的经费归还村账后不久。

  据此,调查组再次与程某进行谈话。

  “这些支出为什么与之前镇里拨付给村里的专项经费金额相同。”面对突如其来的质问,程某神色慌张。沉默片刻后,他承认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的事实。

  “这些支出都是假的,挖机工程款和村干部工资补助资金都已经支付过了,秸秆禁烧费用和杂工费用是我虚构的,目的是凑足2.2万元……我不该对集体资金动贪念,更不该在被巡察发现后仍虚列支出套取资金,错上加错。”程某交代。

  2021年11月25日,灌云县纪委监委给予程某政务处分,没收违法所得,目前,杨集镇正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