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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双月研习打造精品案件

发布日期:2022-01-26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字号:[ ]

  “当事人虚报得到土地补偿款,之后把钱用于哪方面不清楚,当事人本意是为村集体资产增值还是谋取不当利益,这个引用的条规不对。”日前,在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会议室内,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敏锐地“揪”出了某镇自办案件中的“瑕疵”,引起在场审理人员的热烈讨论。

  2021年以来,滨海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以案件质量为中心,在学习培训和健全审理制度上下功夫,制定《案件质量双月研习实施办法》。县纪委监委挑选业务精通的纪检监察干部,成立3个“双月研习”小组,本着找问题、查不足的思路,按照组内深入研习、小组互相研习、镇区交叉研习的方式,对一段时间审结的案件进行系统性阅卷研判,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标准评定案件质量等次,并进行评分,以审理工作新机制,构筑起案件质量的堤坝。

  “85.7分,案件证据不是很充分,建议从三个方面进行补证。”在该县纪委监委发出的案件质量通报中,不仅列出了被扣分的具体指标和被扣分数,扣分原因也赫然在目。

  为保证“双月研习”案件审结效率和质量,滨海县纪委监委近期还出台了《提升案件质效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案件审理室每月10日、20日对镇(区、街道)案件进行协审,每月5日、15日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协审,符合协审条件的,案件审理室当日给予审理意见,提高协审效率。承办部门立案后,对简单案件15日内移送审理,普通案件1个月内移送审理,特殊案件原则上2个月内移送审理。审理部门(审理组)收到案件后及时预审,记载卷宗中发现的事实、证据、定性、收缴款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明案件整改清单,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避免案件拖延。

  据了解,为提高案件审理人员业务水平,滨海县纪委监委在“双月研习”的同时,还配套推行“跟班学习”制度,针对不同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对刚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的人员,从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和案件查审等方面着手,使其对整个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有初步了解;对于业务能力一般的人员,从整改卷宗出发,要求其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个人业务技能;对于业务较为熟练的人员,从实践锻炼入手,采取将案件交其“主审”的方式,以达到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目的。

  2021年以来,共开展双月研习活动5期,抽调案件承办人员48人次,研习案件185件,评选出“最佳”案件6件。在全市案件质量检查中,被抽查的20件案件中,4件被上级纪委监委评为优秀案件。(江苏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