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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登门送函 压实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22-01-27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字号:[ ]

“希望你能深刻体会组织的良苦用心,认真对照《提醒函》要求,切实发挥一个地区‘领头雁’的领导之责、示范之责、监管之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见效。”1月19日下午,江苏省阜宁县芦蒲镇作风建设专题会议现场,阜宁县纪委常委刘建兵向芦蒲镇党委书记送上了一份《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专题提醒函》。

这是该县深化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一个缩影。为进一步压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连日来,阜宁县纪委监委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开展专项提醒活动。

为防止“一寄了之”,县纪委监委决定由挂钩各镇区(街道)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监督检查室主任参加,赴19个挂钩镇区(街道)向党(工)委书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登门”送函,县纪委监委1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同步分别向57个县直部门和单位送达提醒函。

结合函达单位特点和具体情况,会前,备足提醒“功课”,县纪委监委对各镇区(街道)、县直部门和单位近年来信访反映、作风督查、审查调查等情况综合研判,梳理出16项问题清单,并为各家精准“画像”,做到因地制宜、因人施策。会上,监督检查室主任一针见血指出该单位存在的作风问题以及潜在动向,分管负责同志提要求,党组织“一把手”作承诺表态,在“红脸”“出汗”中交接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会后,各镇区(街道)、县直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抓紧节前时间,纷纷与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警示,以上率下,层层把守,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同时,函达单位每季度须对《提醒函》明确事项的落实情况向监察员办公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另外,要求在年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提醒函》落实情况也要有所体现。

“紧盯节日作风顽疾,我们聚焦关键少数,抓住作风建设‘牛鼻子’,督促各级党组织及‘一把手’扛牢主体责任,把正风肃纪有关要求摆上重要日程,确保提醒函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阜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江苏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