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1-18信息来源:“清风扬州”微信公众号字号:[ ]

  宝应县望直港镇狮庄村委派会计陶泽其在五保对象动态核查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4月至2021年11月,陶泽其在负责狮庄村五保对象核查工作中,未按要求开展动态核查,导致五保对象蔡某某在服刑期间仍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多发补助资金合计2.4万余元。2022年7月,陶泽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邮市高邮镇新民村村委会原主任徐金松等人在退养还湖失水渔民进社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9年12月,徐金松负责新民村退养还湖工作,未对时任红风组组长谢进春上报的退养还湖失水渔民进社保名单认真审核把关,导致不符合条件的王某享受进保待遇,拨入安置补偿资金合计10.3万余元。2022年4月,徐金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6月,谢进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江都区吴桥镇万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倪勇在稻谷补贴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21年9月,倪勇在审核村稻谷补贴申报名单工作中,未认真学习掌握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未将符合条件的戚某某、姚某某2名承包大户进行上报,导致两人未能领取稻谷补贴合计3.4万余元。2022年8月,倪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