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虚列用工套取资金支付不可列支费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09信息来源:南通市纪委监委字号:[ ]

1.海安市李堡镇堡河村原党总支部书记秦明等人虚列用工套取资金支付不可列支费用问题。2017年3月至2020年1月,时任村党总支部书记秦明、村委会主任陈许建、村党总支部副书记周宝宏,村委委员秦海燕、张树斌,村会计张英林共同商议,通过虚列驻村辅警等人的用工方式套取资金55926元,用于支付不可在村账上列支的招待费等费用。2021年9月,秦明、陈许建、周宝宏、秦海燕、张树斌、张英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启东市海工园(寅阳镇)临海桥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施泳帆等人虚列用工套取资金支付不可列支费用问题。2015至2016年,时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施泳帆、村党总支部副书记朱水琴、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王锶源、袁天玲,借用村干部黄亚琴共同商议,通过虚列用工的形式套取村集体资金27896元,用于处理村级账外费用。2020年9月,施泳帆、朱水琴、王锶源、袁天玲、黄亚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州区金新街道狮子桥村党总支部书记张新忠、会计张金明虚增工作餐次数套取资金支付不可列支费用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张新忠与张金明共同商议,通过虚增村干部秸秆禁烧禁抛工作餐次数的方式套取资金 30800元,用于支付不能列支的工作餐费用。2021年11月,张新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年12月,张金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