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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的“业务分成”

发布日期:2022-07-11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字号:[ ]

“何竣龙采取伪造公司股权协议、工资清单等办法,以与他人合办公司的幌子来掩盖权钱交易、受贿的事实,不只是违规而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开展廉洁文化进企业活动,剖析该镇经济发展局环保岗原工作人员何竣龙受贿案例,要求该镇公职人员和企业从中汲取教训,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此前,武进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反映何竣龙与其小学同学李某以合伙开办环保公司的名义违规谋利。武进区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

  “当初,何竣龙找到我,讲了环保行业的前景,让我注册成立环保公司,并说可以介绍一些环保业务。”核查人员找到李某了解情况。

  “我们公司老板是李某,负责日常经营。何竣龙帮助公司承接环保业务,我们向他支付业务分成,老板说按利润的50%计算。”财务人员等也介绍相关情况,并提供公司的业务台账、相关款项的支付证据等材料。

  “业务分成达50%?”核查组对业务分成的说法表示怀疑。综合研判相关情况,核查组进行大胆的设想:何竣龙帮助李某公司承接环保业务,与其环保岗的职务便利密不可分,其性质不是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更可能是权钱交易,相关款项是李某的行贿。

  于是核查组找到何竣龙谈话,“你与李某的环保公司有什么经济往来?”

  “我是环保公司的股东之一,参与企业的经营并分红。”何竣龙似乎有所准备,随手提交公司的工资单、股权协议等材料。

  “这是我们从李某环保公司调取的工资清单和财务报表,为什么二者不一致?”核查人员将工资清单和财务报表放在何竣龙面前。

  “我与公司有股权协议,属于隐形股东,所以财务造了两份清单。”何竣龙仍然坚持自己只是违规办企业。

  “我们已对公司电脑里的工资发放清单文件夹检查过,发现最近被人修改了。我们也进行大量取证掌握了你伪造股权协议和工资清单的情况,希望你能认真交代问题。”核查人员盯着何竣龙说道。

  在大量证据面前,何竣龙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2018年3月,在何竣龙劝说下,李某注册成立环保公司。何竣龙一方面在环保巡查、监督检测、督促整改等日常环保工作中直接向企业推荐该公司承接业务;另一方面将阶段性的环保整治通知中涉及的相关企业清单发送给李某,指使李某进行有针对性的营销。李某为表示感谢,将一半的利润送给何竣龙。

  经查,2018年至2020年,何竣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李某的环保公司承接危险废物申报、环境影响备案登记等业务,李某向其行贿共计近38万元人民币。

  最终,避重就轻、违纪违法的何竣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通讯员 武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