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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四方会审”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22-07-20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字号:[ ]

“你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存在隐患、工作失职行为的问题整改,存在避重就轻,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这一条整改不予通过。”近日,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会议室内,一场“四方会审”过堂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会议正在进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滨海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宣传部、县委巡察组对十三届县委首轮巡察反馈满3个月的8家单位整改集中进展情况开展“四方会审”,联审会议采取分单位、逐条、逐项对整改措施是否落细落实、整改效果是否显著开展过堂,实现力量统筹、信息互通、优势互补、成果共用。

  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必须以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针对以前被巡察党组织经常以本单位纪(工)委为主体推进巡察整改,影响被巡察地方、单位巡察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该县明确各巡察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四方会审”开展以来,县委巡察组会同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现场下达《巡察整改审核意见书》8份,提出意见建议82条。

  以“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强弱项”为目标,该县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探索建立县级“带头”建制度、镇级“牵头”抓整改、村级“埋头”搞落实的分层分级一体推进机制,出台《滨海县纪委监委巡察整改及成果运用任务清单》,明确派出监察员办公室联系镇(区、街道)、派驻机构负责监督推进所驻单位的巡察整改,对巡察整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2021年以来,共对2名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对7个整改不力的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