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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发布日期:2022-08-23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字号:[ ]

  “这是本轮巡察的8家单位近三年的信访受理情况数据分析表,民政局的信访量持续平稳……”这是江苏省泰兴市委第二轮巡察准备阶段,该市信访局主动到市委巡察机构办公场所,与市委巡察组当面沟通被巡察党组织情况的一幕。

  今年以来,泰兴市委巡察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改革效能 有力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关于建立巡视巡察机构与财政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等9家单位印发《市委巡察机构与相关单位协作机制(试行)》《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国家保密局协作机制(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1+9”协作机制,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努力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强化巡前贯通融合,打好巡察“前哨战”。在确定市委巡察计划时,综合考虑巡察工作进度和年度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问题,提前向审计部门了解年度审计对象,向组织部门了解年度届中巡回考察对象等,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巡察对象,避免多头重复监督。每轮巡察准备阶段,各协作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全面通报已有监督情况。市信访局提供上年度信访考核情况、近三年信访受理数据比对情况以及重要信访情况;市审计局提供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和财务检查报告等等,为巡察组制定个性化巡察方案,明确巡察重点、精准发现问题打下坚实基础。坚持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新任职市管干部、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轮岗锻炼机制,组建巡察专业人才库,按需抽调相关人员参加一线巡察。今年以来,先后安排8名新任职市管干部挂职巡察组副组长、4名优秀年轻干部、4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一线巡察,抽调32余人次参加各类巡察工作,有效发挥了巡察熔炉作用。

  强化巡中贯通融合,打好巡察“阵地战”。组织召开问题线索会商会,与市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审理室等进行联审把关,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坚持边巡边查,针对巡察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反映强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及时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市纪委监委快查速办、形成震慑。构建巡察专家指导机制,建立涵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执纪执法、基层党建、工程建设等领域的25人“后台支撑组”,及时进行政策咨询、专业领域问题分析,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为巡察深入查找问题找准突破口。推行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机制,就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特别是重大、复杂问题的历史背景、形成原因、政策依据等,全面客观研究分析,确保巡察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强化巡后贯通融合,打好巡察“攻坚战”。完善整改责任机制。今年以来,深化运用部门联合参加巡察反馈会机制,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16人次参加巡察反馈会,推动解决巡察发现的面上共性问题。深化运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机制,以《巡察监督建议书》、督办函等形式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整改任务,促进源头治理,推动在体制机制层面解决问题。7月份,先后向市安委办、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交办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治理。完善整改督促机制。会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职能科室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科室联合审核9家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集中进展整改报告,对整改方案空洞、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整改报告体现不出整改做法和成效的先后2次退回重新落实。制定《关于加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监督的实施办法》,强化过程管理,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监督情况作为“回头看”巡察的重要参考。完善整改评判机制。引入群众监督,强化整改成效评议,实施群众了解、参与、评判巡察整改成效工作。实施“啄木鸟”问效行动,对村(社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开展群众评议,先后向191个村(社区)反馈评议发现问题395条,提出意见建议279条,推动解决民生实事30件,促进巡察发现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江苏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