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2-09-16信息来源: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字号:[ ]

灌云县南岗镇赵庄村党总支负责人李思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问题。2022年5月,李思违规以赞助费名义,向赵庄村辖区内2家企业摊派安装路灯费用共计6万元,加重企业负担。李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灌南县商务局安全生产科办事员汪维建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白酒问题。2019年中秋节至2020年中秋节期间,汪维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向三家加油点推销白酒,获利8900元,并收受礼金1150元。汪维建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赣榆区班庄自然资源所原所长董斌违规收取赞助费问题。2016年至2018年,董斌擅自决定向辖区内企业、村委会等收取赞助费等共计16.77万元。董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贪污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屏分局原局长时良好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捐款问题。2017年11月,时良好在处理某服务区餐饮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换证问题过程中,提出并报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违规以法律法规培训咨询费名义接受该服务区捐款5万元。时良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