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1-16信息来源:盐城市纪委监委字号:[ ]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东台市水务局原副局长王均明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旅游安排等问题。2019年春节前,王均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1万元。2019年8月,王均明夫妇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赴新疆旅游。王均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建湖县工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汉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0年,肖汉宏在任庆丰镇、高新区、农委、经信委及工信局党政“一把手”期间,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购物卡、烟酒提货券等折计25万余元。肖汉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5万元。

阜宁县城投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陈必高违规收受礼品、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4年至2022年,陈必高在任县住建局党委书记、房管局局长和县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多次在春节、中秋等节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高档白酒58箱折计36万余元;违规设立“小金库”支出吃喝招待费用20万元。陈必高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响水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原站长邵正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中秋节至2021年春节,邵正标先后37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现金、烟酒折计12万余元。2017年春节至2020年中秋节,违规向站内职工发放“过节费”9.45万元、加班费0.5万元,本人领取0.85万元。邵正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清恩居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张炳勇、原主任柏朝柱违规吃喝等问题。2018年,张炳勇、柏朝柱向某公司收取1.8万元“管理费”,其中1.45万元用于支付吃喝费用,剩余部分作为春节、中秋福利分发给居委会干部。2022年9月,张炳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柏朝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