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1-03信息来源:“清风扬州”微信公众号字号:[ ]

  宝应经济开发区金湾村十组组长王庆卫违规办理失地农民保险问题。2019年,王庆卫在担任金湾村十组组长期间,为完成失地农民保险工作任务,明知管理服务对象不符合入保条件,仍让其提供虚假户籍信息,使其顺利入保并违规申报保险资金合计5.96万元。2023年8月,王庆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邮市汤庄镇友谊村原委派会计姚继军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21年6月,姚继军在担任友谊村委派会计期间,注销本村村务卡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将余额上交,擅自将村务卡余额共计6600余元全部转移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23年6月,姚继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江都区大桥镇三义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佘明荣吃拿卡要问题。2022年4月,佘明荣在为村民徐某某办理农业用电证明事务中,先后2次以不同理由故意刁难徐某某,致使徐某某未成功开具证明,直至第3次徐某某向其送3条高档香烟后,佘明荣为徐某某出具了农业用电证明,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9月,佘明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