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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退还“遗漏”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发布日期:2023-02-13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字号:[ ]

  “如果不是巡察组工作认真细致,我们都不知道村里还有这笔账。”在6.9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打入村集体账户后,江苏省阜宁县芦蒲镇裴王村经管员王林对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保证金的退还缘于一次专项巡察。去年,阜宁县委第四巡察组进驻芦蒲镇后,通过走访和查账发现,外地养殖户许某某在高杨村承包虾塘时上缴了一笔土地复垦保证金。“为什么许某某同时在裴王村承包土地,该村财务账册上却没有发现这笔钱?”巡察组提出疑问。

  对此,巡察组决定进一步深入核查。一方面,倒查裴王村签订这份虾塘承包合同以来的全部财务账册凭证和银行流水;另一方面,安排专人分别与裴王村原经管员王某某以及养殖户许某某谈话。

  “你们村是否收取过许某某承包230亩虾塘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巡察组工作人员开门见山。

  “没有,肯定没有。”王某某脱口而出。

  “为什么没有收取?”

  “当时没有这个意识,再说合同上也没有这项条款。”面对巡察组的追问,王某某仍旧一脸坦然。

  在多次谈话中,王某某都拒不承认收取过这笔钱,同时,巡察组通过调取村集体和个人账户的银行转账记录,均未发现相关线索。

  “承包合同未提及费用问题,肯定有猫腻。”巡察组向县农业农村局了解土地复垦政策后,决定从养殖户许某某身上打开缺口。

  随后,巡察组找到许某某,直接向他出示了2016年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这份合同为什么没有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条款?你到底有没有缴这笔钱?”

  “我应该缴了。” 许某某支支吾吾地说。

  “缴给谁了?”

  “时间太长,我记不清了。”许某某语焉不详。

  工作人员看出来许某某是因为有怕得罪人的心理而不敢说出实情,决定乘胜追击,打消其顾虑。

  “根据规定,承包集体土地必须要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违规不缴的,除了要足额补缴之外,还可能面临处罚。”

  许某某顿时面露慌张。

  “你真的要自己承担这个责任吗?”

  最终,许某某向巡察组出示了盖有芦蒲镇裴王村公章和王某某私章的《收款凭证》,并表示应王某某要求是现金缴纳的。

  巡察组随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在铁的证据面前,王某某终于承认挪用土地复垦保证金6年之久的事实。同时,针对此次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组督促该镇全面排查土地流转、集体“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整改落实措施,堵塞村级财务管理漏洞。(通讯员 郑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