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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专项整治让公益性公墓归“公”

发布日期:2023-03-14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字号:[ ]

  “县民政局原局长陈某某、福寿园公墓管理处一把手顾某某、县殡仪馆原负责人万某某等3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全县公墓领域立案35人,违规高价销售超标墓豪华墓、殡葬服务不公开不透明乱收费、公益性公墓监管缺位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这是江苏省阜宁县纪委监委开展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晒出的成绩单。

  2022年以来,阜宁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选准“小切口”,按照“一领域一专项”思路,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分阶段采取全面摸底、严查快处、以案促改“三步走”,严肃惩治背后存在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公墓回归公益属性。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将私划乱建、违规转让经营、销售高价墓超标墓、设租寻租、监管不力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重点,督促民政、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职能部门自查自纠,摸清了全县113处镇村级公墓、345处规模1亩以上的成片散埋乱葬点“现状底数”,确保精准有效施治。同时,县纪委监委坚持“室组地”联动,成立五个工作专班,坚持“一周一会办、一月一调度”,通过“系统查、查系统”,共摸排未批先建、违规出售公益性公墓、“天价墓”等有价值问题线索36条,重拳查处一批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典型案件,在全县形成强力震慑。

  坚持以案促查、以案促改,针对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对公墓问题久拖不治甚至继续违规建售的,采取闭园、处罚等方式依法严厉惩处,约谈相关负责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直至予以取缔;对个别地区问题“整”而不“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目前,已印发督查通报4期,向乡镇党委、政府下发提醒函19份、交办单32份,整改到位问题26个。

  为巩固拓展专项治理成果,督促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出台《阜宁县殡葬管理十五问和十严禁》《阜宁县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同步完善公墓年检制度、日常巡查和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建立健全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