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会同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对34个监所(监狱、戒毒所)单位近三年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根据评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体制机制短板,精心组织了业务培训,编制了模拟案卷,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监所单位纪委执纪办案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准备。在沟通基础上,会同厅直属机关纪委、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纪委、省戒毒管理局纪委成立案件质量评查组,全面加强对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监所单位特点,及时制定下发了“查”“评”“改”“训”四阶段有机衔接的评查工作方案和具体的评分标准,并对参加评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和尺度标准。全面排查摸底、严格自查评查。采取自行申报和核查比对相结合方式,对近三年监所单位案件大起底,逐一列表登记,建立台账。要求各单位根据执纪办案规则及评查标准,先行梳理查找问题,对程序不规范、卷宗材料不完整等形式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抽调8名业务骨干分成3个评查小组,对参评的案件卷宗进行集中评查。分类整改问题、强化突出实效。对参评案件逐个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向办案单位反馈移交,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跟踪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梳理证据材料、程序措施、定性量纪等14条共性问题清单,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在厅直系统进行通报,要求各单位抓好整改。组织开展厅直系统纪检业务全员集中培训,针对评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业务短板,安排本组6名同志,分别就流程审批、谈话调查、笔录制作、案件审理等方面专题评析讲解。
延伸评查链条、拓展成果运用。制定下发内设纪检机构执纪审查工作指引,明确责任,形成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办案质量责任体系。结合监所单位案件特点,编发统一的监所单位模拟卷宗以及相关文书表格。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切实增强评查工作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