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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完善衔接机制 增强反腐合力

发布日期:2024-03-12信息来源:昆山市纪委监委字号:[ ]

  近日,昆山市纪委监委在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金某某收受财物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后,将所收财物一部分转送朱某某,请托朱某某继续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

  如何定性这种行为,引发了专案组的讨论。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昆山市监委启动监检衔接协作程序,商请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就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各方观点、证据标准等会商讨论。最终,鉴于金某某和朱某某均对收受财物的数额有概括认知等五点理由,认定金某某和朱某某构成共同受贿,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针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职务犯罪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共同会商论证、努力解决分歧,最终达成共识,已成为市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新常态。”昆山市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2021年至2023年,该市监委共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0件,其中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35件,占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数的87.5%;已生效案件35件,无退补、改变事实和定性案件,有力保障了案件办理质量。

  为更好推动监检衔接配合有力、制约有效,2023年底,昆山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对提前介入案件的原则、案件范围、工作程序、审查重点、意见反馈、证据补充等作出规范,进一步细化上位法规要求,固定实践中经验做法,形成了用实践探索路径、用制度指导实践的良好互动局面,有力保障监检沟通协作配合常态化、规范化。(曾云飞 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