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3-27 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 字号:[ ]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巡视组于2023年4月17日至6月28日对高邮市开展了巡视,并于10月10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高邮市委坚持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强化主体责任和政治担当,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抓整改。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扬州市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的要求,自觉扛起巡视整改落实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进一步夯实思想认识、端正整改态度、站稳政治立场。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抓整改。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省委书记专题会、巡视集中反馈会要求,研究部署省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三是细化任务落实,强化工作举措抓整改。对照省委巡视整改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审核意见,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及具体整改措施155条,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同时,制定选人用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巡察工作3个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四是狠抓工作落细,强化监督检查抓整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研究部署整改任务,定期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加强问题协调调度,动态分析评估整改成效,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整改。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研讨,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对基层党委(党组、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巡学旁听。制定2023-2024年度党员干部冬训活动方案,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七进”宣讲。运用“今日高邮”“中国高邮”媒体强化学习宣传。根据不同宣传载体设计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模板,供基层单位选择使用,营造宣传氛围。出台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和扶持引导资金政策,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在扬州排名提升至第2位。引导企业创新转型,2023年完成智改数转项目328项;完成“三新”新开工34个、新竣工40个。构建“3+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签约农业重大项目38个,建成全国休闲农业星级企业9家、精品线路4条。强化东部乡镇扶持政策落实,助推东部乡镇高质量发展。

  2.关于“经济发展质效欠佳”问题整改。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3年,落实政策优惠13.3亿元;深化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调研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达产见效,新增重大项目实现税收1.86亿元。紧盯重点税源领域,强化收入进度管理。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准确掌握收入形势,实现均衡入库。加大非税收入监管,推动国资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加大公共资源处置和招租管理。

  3.关于“统筹区域发展不力”问题整改。

  加强对东部六镇“三保”及刚性支出的财力保障,落实统发统补资金往来调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严控村级债务。鼓励引导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涉农产权进场交易。2023年,东部六镇共招引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39个。

  4.关于“存在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问题整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跟踪对接金奥中心项目,推动实施破产重整程序。本着实事求是抓整改的原则,待将来车流量较大时启用邮都隧道。成功盘活西堤集装箱房,与需求方签订租赁合同,完成搬迁工作。

  5.关于“非标融资比重大成本高”问题整改。

  研判国有企业融资存在的困难,谋划解决措施,推动优化全市融资环境,防范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召开“国有企业融资协商对接会”,加快银行放款审批流程,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压力。2023年5月以来,新增债务平均融资成本控制在5.5%以下,标准化产品占比不断提升。

  6.关于“定向融资盘子大接续难”问题整改。

  2022年8月,已明确“停止新发定融产品”。成立财政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领导小组,设立置换工作专班,明确职能分工,建立监管机制,落实化解方案。

  7.关于“第三方费用总额大费率高”问题整改。

  动态监控融资债务情况,对综合融资成本较高的债务单位进行约谈。召开政企银对接会,降低银行贷款平均成本。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新增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通知》,加强融资管控。

  8.关于“违规担保代偿多”问题整改。

  建立健全平台公司对外担保投资实质性审查机制,将市属平台公司的对外担保统一纳入国资办审核范围,逐笔审核担保行为,强化风险管控。针对担保出现代偿行为的,对未破产单位定期催缴,对破产清算单位保留追索权,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债权申报及财产保全,向法院提起诉讼。

  9.关于“有的资产收购低价出租”问题整改。

  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抓好整改。对全市用于出租的回购资产进行摸底排查,形成管理台账,对合同到期的资产重新公开招租,提高租金;对正在履约的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0.关于“有的通过资产收购规避招投标”问题整改。

  严禁通过资产收购规避招投标,严格执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关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11.关于“基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

  开展政策法规学习,增强基金管理队伍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修订《市国投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强化基金管理。健全内控合规管理框架,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盈利水平。

  12.关于“基金设立不严格”问题整改。

  加强对市国投公司主导设立基金方案的审查。发函明确未备案基金不再新增投资,到期即清算注销。启动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手续,完成变更。

  13.关于“部分基金投资名股实债”问题整改。

  明令禁止名股实债投资方式,新增对外投资项目,一律通过市国投公司旗下已备案基金采取股权等合规对外投资方式进行。开展基金投资政策业务培训,抓好基金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投资协议跟踪收息,收取收益1199万元。

  14.关于“部分基金违规出借资金”问题整改。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对外出借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国有企业对外出借资金监管。通过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缴资金,与担保人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责任,约定剩余还款期限。

  15.关于“研发投入不足”问题整改。

  印制宣传手册,发放至所有高企、规上工业企业以及基层税务人员和乡镇(园区)科技工作人员,便于理解把握政策。召开科技创新重点工作推进会,就研发定报填报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和辅导。全覆盖走访39家重点监测企业,指导企业规范设立研发类科目、完善研发台账和数据填报。2023年10月通报显示,2022年我市全社会研发占比2.49%,较2021年2.16%上升0.33个百分点,首次超过扬州市均2.48%。

  16.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增长趋缓”问题整改。

  实施企业培育工程,按新招引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种类型建立企业培育库,做好在库企业动态更新工作。召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科技政策业务培训会,指导企业用好税收政策。2023年累计兑现高企、高培政策奖励资金4542.86万元。组织高企申报线上线下培训,组织高企材料集中审核过堂,“一对一”辅导。

  17.关于“‘三农’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整改。

  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推进乡村振兴示范镇、农业现代化先行村创建。召开乡村振兴工作调度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稳定增长财政支农投入。构建“高邮大米、高邮鸭业、高邮大虾”三个重点产业和“高邮湖大闸蟹、黄羽肉鸡、扬州鹅”三个特色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引领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富民增收。“四河四路”乡村振兴综合试验区入选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创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围绕“五区三园一路多点”总体布局,建成2140亩高邮大虾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完成农科园规划修编。推进扬州大学(高邮校区)二期工程建设。“四河四路”乡村振兴综合试验区获批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用好省级奖补资金。

  18.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而不实”问题整改。

  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定期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汇报,审议本级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的处置方案,“答辩式”听取基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修订《十二届高邮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出台《高邮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入推进巡视整改工作。2023年,查处乡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1件,其中涉及正科职级干部6件。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件,其中涉及本地区乡科级案件3件。

  19.关于“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整改。

  对基层信访件办理质态开展集中“回头看”。出台《关于深化纪巡审联动监督的操作指南(试行)》,形成线索发现、移送办理、结果反馈、整改落实等贯通融合的工作机制。

  20.关于“专项监督流于形式”问题整改。

  2023年,整治殡葬领域不正之风立案查处21人;开展涉粮补贴专项监督立案查处19人;查处违规决策、规避招标、插手干预工程等问题,立案处理30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推动出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核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不力等问题,立案查处16人,推动完善制度机制5项。

  21.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灯下黑’现象”问题整改。

  开展警示教育,向纪检监察干部发放《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编发《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知识点汇编》,组织集中学习,强化纪法意识。

  22.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整改。

  修订《高邮市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制度,规范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的形式。对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留在国企工作人员“三个关系”已转至相关国有企业。

  23.关于“激励干部‘敢为’导向不明显”问题整改。

  选配1名懂经营会管理的年轻干部到国有企业任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出领导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优化职级晋升条件,综合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择优提出晋升人选,体现有为者有位、优秀者优先。

  24.关于“基层党建不够扎实”问题整改。

  完成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补缺工作。编排完善发展党员操作手册,把牢发展党员程序管理关。指导8家非公企业完成建支。开展“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培训,提升“两新”党务工作者专业化水平。

  25.关于“履行责任意识不强”问题整改。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加强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和扬州市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精神。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意识形态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党建考核。结合市委巡察工作,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的重要内容。

  26.关于“宗教团体管理不严”问题整改。

  召开市佛教协会第六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新的协会负责人。对前期关停未登记宗教场所进行“回头看”。指导配强宗教工作执法力量。深化“四进”工作,加强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规范悬挂国旗。教育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严禁未成年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

  27.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问题整改。

  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察书记专题会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已提出整改要求。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市民摈弃陈规陋习,抵制不良风气,提升自身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严格落实财政资金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持续规范村集体资金支出。

  28.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

  建立健全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明确食堂管理相关责任人和内设机构职责。推动建立健全膳食委员会,常态化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与监督。开展“食堂开放日”活动,征求师生及家长代表意见。加大食堂硬件设施改造,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立行立改食堂消防安全风险隐患24条。

  29.关于“挤占学生伙食费”问题整改。

  严格主辅食材支出比例,对学校食堂经费支出情况开展核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排查风险隐患,约谈学校负责人落实整改。严格食堂财务单独核算,明确食堂伙食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由行政经费承担的费用以及在伙食费中列支非食堂人员工资均已退还至食堂账户。

  30.关于“结余伙食费未应退尽退”问题整改。

  制定专项审计整改方案。2所学校食堂2022年末账面结余学生伙食费已应退尽退。出台《高邮市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意见》,对2所学校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督促学校整改落实。

  31.关于“食材配送公司问题突出”问题整改。

  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开展风险点排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组织业务学习,对4个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调整。推动中小学校食堂机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规范公司运营管理。全面停止市外自购,应急自购流程实行“审批制”。强化资金管理。过渡期间,不再新增借用人员;过渡期结束,在编人员全部返岗。加强对为民公司的日常监督,督促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32.关于“失地农民保障不够到位”问题整改。

  推动进保问题解决,可进保1人已进保,存在矛盾的人员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解决。推动违规进保整改,重复进保问题已按程序上报核减;户口注销进保保障资金已按原渠道退回乡镇;死亡未及时停发养老金分账户已作结算处理。

  33.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

  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增加长效管护资金投入,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发现问题闭环销号机制。扶持东部乡镇加快发展,加大财力倾斜。督促2家企业规范经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执法检查。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债务规模大压降难”问题整改。

  推进债务专班实体化运作,成立债务管理工作专班,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积极统筹各类财政资源优先用于偿还存量债务。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运作,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2.关于“违规出借资金难收回”问题整改。

  建立健全平台公司对外出借资金审查机制,大力推动收回出借资金。开展国有企业资金安全检查,督促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建设。

  3.关于“违规收购民企资产问题较多”问题整改。

  进一步完善资产收购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做好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等相关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完善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完善佐证材料。

  4.关于“有的通过资产收购掩盖违规担保代偿损失”问题整改。

  菱塘光电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代偿金。对涉及的评估单位实施禁业处理,不得在市域内从事评估相关业务。

  5.关于“项目招引盲目求大”问题整改。

  推动中环半导体满负荷生产,2023年开票40.12亿元,纳税8573.66万元。严格落实《支持重特大制造业项目准入认证评估规程》《关于加强制造业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作意见》。督促开发企业制定建设序时计划,筹集资金用于盐河公建配套项目建设。

  6.关于“招引项目财税贡献低”问题整改。

  推动招引项目落户达产,截至目前,达产项目165个,实现开票557.55亿元,税收5.57亿元。推动投产未达效项目加快实现达效。严格按照投资协议兑付各项政策。中环艾能2023年开票68.99亿元、缴税1.4亿元。对新签约的31个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协议预审核并备案。

  7.关于“违规奖补比较普遍”问题整改。

  印发《关于做好专项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及执行相关事项的通知》,组织乡镇(园区)开展招商引资政策自查自纠。按照协议约定,推动中之炬企业加快履约,目前已暂停公司相关政策兑现。高新区11家企业已足额缴纳费用,剩余企业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落实整改。

  8.关于“创新发展动能不足”问题整改。

  2023年度,开发区在全省排名由2021年度的81位上升为28位;高新区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中从2022年度三等奖第4名,上升为2023年度二等奖第4名。高新区与神居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专业化科技招商。推进智慧照明产业园建设,深化产业链招商。三家公司获批“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瞪羚企业”。高新区已做到科技数据、经济数据同调度、同推进。多举措强化内生动力,为国家窗口期打开后能够顺利入围实现高新区去“筹”目标做好准备。

  9.关于“产业结构偏重”问题整改。

  严格限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落地。推广适用的节能改造项目,完成7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引导企业创牌提质,2家企业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4家企业获批江苏省绿色工厂,5个智能车间获批江苏省智能车间,10个车间获批扬州市智能车间。

  10.关于“土地集约利用不够”问题整改。

  逐宗明确闲置土地整改主体,推进处置工作。目前,民企闲置土地已处置2宗82.14亩,国企闲置土地已处置2宗197.97亩。专题研究外资企业闲置土地处置问题。目前,该公司闲置土地,拟引进瑞达公司实施腾笼换鸟,已达成投资协议。

  11.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欠账’较多”问题整改。

  开展国省干道沿线环境督查,督促问题整改。推进省级生态美丽宜居示范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创建。开展“百村整治”行动,打造环境节点。推动建成1800多个“美丽庭院”。出台考核奖补办法,对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明显的工作进行奖补。实施“村庄清洁日”行动,对20个行政村自然庄台进行专项检查,通报5个红榜庄台和3个黑榜庄台,督促黑榜庄台限期整改。

  12.关于“农村危房危桥面广量大”问题整改。

  农村危房已通过维修加固、拆除、翻建新建等工程措施和立标、清人管理措施完成整治任务。全面摸排非列养桥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通过检查、分析、评定,制定改造方案,统筹推进实施。道交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推动危桥改造。

  13.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乏力”问题整改。

  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重新划定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推动耕地“非农化”问题整改,布置开展设施农用地问题整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中涉及的其他类型问题整改。耕地“非粮化”问题,已整改299.98亩。

  14.关于“主动挖掘线索意识不强”问题整改。

  2023年,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推动立案查处126人,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置38人。坚持问题为导向核查线索,提高线索成案率;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挖彻查行贿受贿行为。2023年,查办行贿犯罪类案件16件,查办受贿犯罪类案件8件。

  15.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监督不到位”问题整改。

  对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项目工程情况进行梳理,召开工程建设领域调研会,排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制度完善工作。实施镇村工程领域专项监督,立案查处30人,推动制定出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强化工程审计,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项目54个,强化对送审招投标资料的审查。

  16.关于“‘四风’顽疾纠治不力”问题整改。

  印发《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作风建设要求的通知》,做好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制定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2023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69起70人,其中乡科级以上干部21人。公开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典型案例6起9人。

  17.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到位”问题整改。

  强化履职用权监督提醒,市纪委书记与4家单位“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话提醒。开展涉企执法“中梗阻”问题整治,立案查处9人,第一种形态处置3人。将12345热线工作纳入党建考核、高质量考核内容,动态关注、适时提醒。

  18.关于“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整改。

  建立市公有房屋出租监管平台,强化日常管理。不定期开展工作作风检查,节日期间对乡镇(园区)、部门单位值班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和虚假整改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并提出问责意见。

  19.关于“吃喝风盛行”问题整改。

  全面排查“一桌餐”问题,重点排查烟酒商行、茶叶店等提供餐饮服务情况,分析研判相关数据。协同开展酒驾醉驾行为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排查。发布“四风”问题监督举报公告,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群众举报。紧扣节点,实施作风明查暗访。完善线索快移快查机制,对2019年以来酒驾、醉驾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党纪政务处置、组织处理。

  20.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问题整改。

  落实“三巡控三路”勤务制度,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冬季攻坚”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平交道口交安设施投入,在X305卸甲龙奔段沿线部分平交道口设置标志标牌、机动车停车线、人行横线。将压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整改等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开展亡人事故溯源调查,编发建议函。开展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等安全出行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21.关于“拆迁安置房办证久拖不办”问题整改。

  成立拆迁安置房办证工作专班,逐一对标施策。分片区召开督查推进会,加大督查、通报、问责力度。

  22.关于“‘三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较多”问题整改。

  开展“厂中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实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按照“三合一”场所整治标准“硬六条”压实属地责任,持续跟踪督改。推动群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立行立改28处。明确住建部门负责群租房液化气钢瓶安全监管职责,排查整改违规用气隐患。

  23.关于“审计、环保督察等整改重视不够”问题整改。

  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海潮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销号工作已向扬州申请,待现场核查。启动龙虬环保产业园废气专项整治,两家企业气味影响较大生产工段已采取停产整改措施。对运东机电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质态进行核查,督促完成危废“小微”收集系统申报,建立巡查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持之以恒抓实抓细巡视整改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巡视整改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检验,确保巡视反馈问题序时整改到位,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高邮一贯到底、高效落地。

  二是强化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逐条逐项抓好问题整改。坚持分层分类、精准施策,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完善提升、防止反弹;对按计划推进的整改问题,加强研究、持续攻坚;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紧盯不放、督促落实;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行立改、一体整改。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挑重担、扛重责”的使命担当,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作出高邮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4-84631800;邮政信箱:高邮市海潮路东路28号;电子邮箱:yzgyxck@126.com。

  中共高邮市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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