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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出台暂行办法联合惩戒行贿人

发布日期:2024-05-08信息来源: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字号:[ ]

  为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出台《行贿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由区纪委监委联合市场监督、行政审批、财政等10个职能部门成立行贿人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联合惩戒等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列出7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的行为,根据所涉财物金额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资格限制等措施。”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对于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等行为,除予以惩戒外,还将依法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区纪委监委各承办部门在问题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存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行为,经区纪委监委认定、法院判决,由联合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提出列入行贿人信息库“黑名单”的处理意见,区纪委监委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向行贿人履行处理结果告知程序。联合惩戒小组办公室负责行贿人信息库日常管理,建立动态查询管理台账,联合惩戒期限到期后,及时从信息库移除。

  为推动联合惩戒工作落地,区纪委监委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重要内容。“下一步,我们将从严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行为,推动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源头防范围猎与被围猎风险,为实现千亿强区目标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张行柏 宋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