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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三个到位”做实“乡案县审” 把好基层案件质量关

发布日期:2024-05-08信息来源:句容市纪委监委字号:[ ]

  “花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其违反财经纪律部分,需补充张某向花某所在单位借款的具体时间和其支付利息的书证材料……”近日,句容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对下蜀镇纪委报送的一起违纪案件审核时,指出了该案办理中存在的书证缺失问题。

  按照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出的意见,该镇纪委调取翻阅大量相关档案材料,依规依法办理该案。

  近年来,为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工作要求,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该市纪委监委以案件质量为重要抓手,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凝聚审理工作合力,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手续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着力提升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审理能力,持续打通执纪审查“最后一公里”。

  力量配备到位,凝聚案件审理工作合力

  针对审理力量分散、业务不熟的问题,句容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由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市级审理人才库人员组成乡镇案件集中审理组,选取30余名审理业务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协审人才库,参与审理乡镇案件,切实将审理力量配备到位,凝聚工作合力,有效化解了乡镇审理人员能力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也降低了乡镇纪委工作人员频繁变动带来的案件质量风险。

  制度保障到位,确保案件审理有章可循

  人才是关键,制度是保障。除了将审理业务“尖兵”整合、配备到位,市纪委监委还出台了“乡案县审”工作办法(试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等制度,让案件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制度来搭台子、定盘子、立尺子,锚定方向,规范流程,现在我们镇纪委工作人员办起案来,更有底气了,更得心应手了。”一位纪检同志感慨。

  责任明确到位,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

  责任明确到位,是案件质量提升的重要一环。审理室、镇纪委、联系监督室各负其责,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镇纪委对案件审查质量负主体责任,负责案件的审查工作;联系监督室承担案件审核指导责任,对镇纪委拟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初审把关;审理室对乡案直接审理,承担全面审核把关职责,通过三方“三审”闭环管理,守牢乡镇案件质量关。

  从2023年9月实施“乡案县审”机制以来,句容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已受理“乡案县审”案件72件,对已审结的案件及时提出补证意见,在提升案件质量、缩短审理时限的同时,还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乡镇案件由于人员不足带来的困扰。

  “‘乡案县审’是发现和解决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有效举措。”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深入贯彻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乡案县审”工作,在增强乡镇纪检干部办案能力的同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张云 郭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