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你街道纪工委审查组移交审理组进行内部审理,形成审理意见后报区纪委审理室进行审核。”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对一名街道纪工委同志说。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为切实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效,海陵区纪委监委全面落实“乡案县核”工作,将原有“联合审理”优化为“二次审核”模式,对镇级办理的党纪案件,经镇(街道)纪(工)委内部审理后再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全面审核。
“乡案县核”基础在于“统”。为确保“乡案县核”规范运行,区纪委监委制定了《海陵区纪委监委镇(街道)党纪案件审核把关操作指南(试行)》,逐项将任务拆解为具体动作,梳理出更细化的执行清单。这种“说明书”式的指南,让基层纪检干部能够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我们结合本地区工作实践,对内部审理时限手续、移送审核条件、退查补查审批程序、原联审小组成员协同参与等10余项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各项程序的步骤与节点,全面统筹指导案件审理、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
“二次体检”精髓在于“检”。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案件进行全面“二次体检”,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案件审理室同志对案件的精准指导,帮助我们有效补齐了证据链条,规范了文书格式。”某镇纪委一名年轻纪检干部表示,规范指导让他们少走了很多弯路,案件质量也上了一个台阶。案件审理室严格审核把关、督促问题整改、加强协作配合等,对案件质量全流程审核把关。自全面落实“乡案县核”工作以来,全区各镇(街道)纪(工)委办理案件退查率同比显著下降,优质案件率上升21%。
“质量为王”核心在于“人”。“乡案县核”不仅是审核把关的过程,更是实战练兵、提升能力的平台,通过“反馈交流+跟案学习”的方式,在实战中提升基层纪检干部业务能力。“通过案件审理室反馈的审核意见,我清晰地看到自己在取证环节的疏漏和党纪适用上的不精准,这种‘一对一’指导比培训来得直接有效。”某街道纪工委新任纪检干部感慨道。案件审理室立规打样,综合运用“一案三评三通报”的案件评查机制,定期将审核把关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制作《审理提示》在全区范围内分发,不仅为镇街办案及审理人员提供了“错题本”,更为高质量办案提供统一标尺。
海陵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乡案县核”全链条质量管控机制,努力打造案件审理质量“共同体”,把保障和提升镇级纪委案件质量与做好委机关自办案件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评查,统筹做好两级审理工作力量,不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魏欣欣 金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