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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用好“澄清+查诬+回访”组合拳 激发干事创业动能

发布日期:2026-01-14 信息来源:高邮市纪委监委 字号:[ ]

“经核查,反映孙某某贪污侵占张某某部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不属实,对该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这是高邮市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卸甲镇三河村党总支书记孙某某澄清正名的一幕。

此前,该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张某某的实名举报后,迅速展开核查,最终查明该举报内容失实。事实查清后,市纪委监委以当面澄清的方式为孙某某澄清正名。因涉嫌诬告陷害,张某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训诫处理。

近年来,高邮市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将澄清与查诬同步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进一步释放“为担当者担当”的强烈信号,激发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澄清正名让党员干部“敢于为”。该市纪委监委出台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指引,建立澄清正名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承办部门负责+集体会商审核”的原则从严把握,坚持审慎稳妥、严格规范开展澄清正名,将“检举控告失实”和“受到或可能受到不良影响”作为开展澄清工作的前提条件,从受理、办理到处置全过程筛查,对确有必要澄清的查清即澄,可以澄清几个问题就澄清几个问题,确保澄清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2025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先后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14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及党组织予以澄清。

查诬治诬让党员干部“安心为”。制发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流程图,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工作的全流程、全周期、全链条进行明确。对近三年来办结的失实检举控告件进行梳理,以反复举报但反映问题多次查否的实名举报人为基础建立数据库,综合研判举报人动机、目的和反映问题内容、方式等情形,认真筛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注重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适时开展查处工作。目前已认定1起诬告陷害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对1名举报人进行训诫。同时,做好举报权利和义务的宣传,既做好正确举报的引导,也告知诬告陷害的后果,提高群众对违纪违法危害的认识。

暖心回访让党员干部“愿意为”。建立澄清对象信息库,对澄清工作后续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持续巩固澄清效果。由承办部门组建回访小组,对澄清对象和所在单位进行“双回访”,彻底解开澄清对象的“心结”。一方面,通过谈心谈话、电话回访等适当方式,了解澄清对象的思想动态,引导其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监督,帮助其消除思想负担,积极干事创业;另一方面,回访澄清对象所在单位,了解其工作表现和履职情况,督促所在单位加强鼓励引导,维护其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合法权益,真正让澄清到位、回访到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完善‘查诬’‘澄清’制度体系,向诬告者亮剑、还清白者清白,让愿为者敢为,推动监督执纪工作更有温度。”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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