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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坚持系统思维高质量查办案件

发布日期:2026-01-22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号:[ ]

图为1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信息技术部门对相关问题线索数据信息进行穿透分析。 南京市纪委监委供图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要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让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一个案件从初核、立案、留置、审理、移送,到后续警示教育、促改促治,涉及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必须“跳出案件看案件”,从更高层面来精准把握,在一体推进上下更大功夫,强化系统观念,加强联动配合,高质量办案、办高质量案,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斗争。

把准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认识反腐败斗争,一定要有历史眼光、战略高度,着眼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反腐败之战怎么打、怎样打好,党中央有谋划、有部署、有策略,并根据形势任务不断调整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决策部署、方针方略,坚定不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核心、最本质的要求,也是反腐败斗争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障。南京市纪委监委将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查,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治心怀二志、言行不一问题,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自觉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对查办案件、线索处置等重大事项,既汇报结果、也汇报过程。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市委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设廉洁政治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推进“廉洁单元”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纪法保障。

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没有惩的威慑,治也难见实效。只有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坚持严厉惩治这一手不放松,创新手段方式、升级战术打法,才能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提升反腐败总体效能。南京市纪委监委坚持多管齐下,以政治监督、专项监督、政治巡察等工作方式,严查政治问题、政治隐患,深挖严重违纪违法背后的风腐交织问题,以数据筛查、模型分析,不断加大纠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力度,充分释放一严到底、越往后越严的鲜明信号。

始终坚持一体推进。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加大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力度,更加有力有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南京市纪委监委坚持运用系统观念、整体思维,强化标本兼治,将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要求细化到办案具体工作之中,以“全周期管理”方式贯通“查改治”,立案之初就坚持将查清腐败问题、分析腐败滋生的土壤条件、实施系统治理同步推进,在全面查深查透案件后,深度开展个案剖析、类案分析,精准发现案件背后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建议等方式,推动发案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查找根源、深入整改、建章立制,推动相关领域举一反三、排查风险、深化改革、系统治理,着力将更多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用好“两把尺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一体两面、高度契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必须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优势,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统筹用好纪法“两把尺子”,不断增强治理腐败综合效能。

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南京市纪委监委坚持“双管齐下”推进纪法双施双守,对内强化纪法贯通,着眼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执纪审理和执法审理有机融合,编印《党纪政务案件模拟案卷及文书式样》,推动违纪违法同查同审,精准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细化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评查标准,推动违纪违法事实全面评价、贯通处置;对外强化法法衔接,与司法部门常态化开展沟通联络、定期座谈交流,制定协作配合程序指导意见,细化法法衔接工作程序,共同研究个案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精准定性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充分发挥反腐败合力。

坚持守牢案件质量关口。案件质量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必须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南京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自觉提高初核质量、严把立案关口。切实发挥审理把关作用,在强化立案会商、留置会商基础上,积极探索靠前审理做法,把以案件审理引导审查调查的理念落到实处;出台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指导规程,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确保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经得起检验。

坚持授权和控权相结合。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队伍充满信任、充满期待,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坚持授权和控权相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南京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好纪检监察权,制定委机关措施使用、程序办理审批权限一览表,指导各项监督办案业务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深化应用监督办案业务平台,固化业务流程权限,确保业务审批流程、措施审批权限严格依规依纪依法适用;常态化组织开展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涉案财物保管、线下紧急审批流程规范性检查,切实消除监管死角;针对监督办案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制定处置标准、指导口径,既统一类案处理原则、标准、程序,又规范权力运行、保护干部队伍。

贯通纪法情理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深刻把握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对激励担当作为提出的更高要求,坚定不移促进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把握监督执纪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充分发挥“四种形态”层层设防的作用,既强调“全面、从严”又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又坚持“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战略上坚持严的基调、战术上做到宽严相济,以纪法体现制度刚性、以情理体现政策策略,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做实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鲜明特色和突出政治优势。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事业是做人的工作,监督执纪执法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南京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查办案件全过程,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保持惩治威慑,持续强化高压态势,对不正确对待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人员从严处置,打消侥幸心理、防止破窗效应,形成只有配合才有出路的鲜明导向;做好转化引导,循序渐进讲明政策、分析利弊,开展党性教育、纪法教育,引导违纪违法人员转变思想、直面问题、回归初心、深刻反思、主动配合;分类精准谈话,围绕不同级别、不同特点、不同问题的违纪违法人员,制定不同的谈话方案、明确不同的主谈人员,讲明破纪破法危害,讲明相关政策内容,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四种形态”贯通“惩治防”,层层设防阻断腐败发展,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有效路径。南京市纪委监委按照“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细化操作规范,制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指引》,推动实践运用具体化、规范化、实效化,确保精准适用。分类处置线索,对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了解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了结;对反映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快速核查后,结合事实证据和配合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反映问题性质严重已经查实的坚决严肃处理。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要通过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南京市纪委监委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把对组织负责和对干部负责一致起来,制定出台《关于常态化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的六项举措》,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做到对澄清问题处置到位、澄清对象把关到位、澄清保护实施到位,坚决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不断释放监督执纪执法正能量。

深化自身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定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铁军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始终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在规范轨道上运行,矢志不渝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使命。

优化制度体系。面对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新的形势任务,必须对传统工作模式进行优化,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形成整体联动、衔接顺畅的工作格局。南京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对内推动流程再造,构建“4+2+Z”工作格局,以信访、党风、案管、审理等4个部门牵头统筹,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技术室等综合部门按职责提供支撑保障,全力服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聚焦“监督”“办案”两条“主轴”,攥指成拳聚力出击;对下强化统筹调度,以市纪委监委若干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带领一定数量的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组建协作“战区”,同步建立“战区”内协同作战和跨“战区”衔接配合机制,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力量全面重组,“一盘棋”推进工作。

深化监督管理。坚持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强化监督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纪检监察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坚持从源头抓起,将信访件全口径纳入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根据管理权限转办分办,常态化开展查否了结信访件“回头看”检查,对核查不彻底、处置不到位的重新启动调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处理。严格问题线索管理,常态化对账梳理、督促办理,对核查进度不理想的提级调度。强化内部抽查检查,对相关措施运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严格规范、审慎必要。

强化出口把关。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监督办案工作“生命线”,积极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多措并举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坚持上前一步主动服务,制定《自办案件提前沟通、提前介入审理操作指引(试行)》,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自办留置案件安排专人全程跟踪,及时给予业务支持,解答疑难复杂问题,指引取证思路,推动办案部门树立“第一次就做好”的工作理念。实行案件质量责任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审理案件责任制的办法》,用好审理组讨论及交叉阅卷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审理组作为审理案件“基础单元”的关键作用,对重要问题线索应核未核、处分处理当严不严、涉案财物应追未追、涉案人员应处未处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从全市范围精选渎职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复盘”,对易发多发的实体性、程序性问题,研究制发《审理实务参考》《审理工作提示》进行规范,及时总结反哺,形成案件质量提升“正向循环”。(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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