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卸掉‘包袱’、轻装上阵。”近期,在收到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纪工委的澄清正名函后,该街道沙浦村党总支书记陈某激动地说。
此前,有群众反映该村存在违规出租帮扶项目配套冷库问题。东坎街道纪工委接到信访举报后,立即组织核查,通过调阅项目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事件原委。经查,该村冷库在优先保障本村农产品存储的前提下,对其余容量实行公开竞价发包,程序合规、过程透明,最终确认该信访举报问题不实。该街道纪工委及时启动澄清正名程序,消除不实举报对陈某造成的不良影响。
为最大程度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盐城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操作指引,就适用情形、承办主体、标准把握、工作流程、时间期限等作出规范,并针对不同失实情况,匹配对应澄清方式,明确“分类澄清”标准。
“在澄清方式上,注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结合其本人意愿,综合运用当面、会议、通报澄清等方式,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该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同志介绍,2025年共为326名党员、31个党组织开展澄清正名。
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坚决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经核查,王某某反映阜宁县某村书记陈某侵吞粮食直补资金问题不属实,其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行为已被公安机关认定构成诬告陷害,并依法决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不久前,盐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诬告陷害行为典型案例。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该市纪委监委不断探索优化查处机制,重点解决承办部门研判意识不够、查处能力不足和取证认定难等问题,并建立与组织、公检法等部门单位沟通协作、集体会商、案件移送、办理结果反馈等机制,同抓共促凝聚合力。去年以来,全市查处诬告陷害行为20起。
为精准甄别涉嫌诬告陷害行为,该市纪委监委要求承办部门在信访事项受理时、前期处置中、核查完成后等不同阶段,就举报内容事实依据、举报人主观意图、举报问题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在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和责任追究环节,由承办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从“纪、法、罪”三个层面,进一步厘清该行为构成一般违纪违法、行政违法还是犯罪。在此基础上,结合举报人的身份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实现分级分类靶向追责。
“对违纪违法者严查严处、绝不手软,对受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绝不含糊。”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通过常态化推进澄清正名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双管齐下”,助力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