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张寒
查办案件中发现,一些公职人员以“专家费”“评审费”等形式收受贿赂,试图为权钱交易披上合法外衣。对此,必须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精准识别并斩断隐藏于“专家费”表象下的利益输送链,对以“费”为名行“贿”之实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笔者结合一起案例进行分析。
张某,A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兼A市抗震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及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包括审查会议的组织、主持、统筹并发表意见。同时,张某还担任A市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负责参与制定和修订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章程、审查细则、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参与专家的遴选、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入选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的专家,需要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等专业资格,张某不具有这些职称和资格。李某,B设计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A市,抗震设防审查与施工图审查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通过的行政审批环节,所需抗震设防评审会、施工图评审会均由张某组织、主持,由抗震设防专家库成员或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审图专家参会并发表技术评审意见。
2018年至2025年,在B公司多个项目报送审查过程中,为促使张某尽快安排评审会并使项目顺利通过,李某均提前与张某沟通,并在评审会现场向评审专家发放专家费的同时,安排公司人员也向张某发一份“专家费”,每次发给张某1000元或2000元。几年间,张某累计从B公司收取225次此类“专家费”,共计23.6万元。此外,张某还在加快审查进度等方面为李某提供帮助,收受李某所送现金、购物卡等共计4.2万元。
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建设或设计企业在加快抗震设防审查或施工图审查进度等方面提供帮助,通过主持或参与各类评审、论证会议,在会议现场以同样方式收受包括B公司在内的百余家建设、设计企业的“专家费”,累计金额200余万元。同时,其还收受包括B公司在内的相关企业人员所送现金、购物卡等合计100余万元。
本案中,对于张某收受的100余万元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构成受贿罪,不存在异议。但对于张某在评审会上收取的200余万元“专家费”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是A市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主持召开抗震设防评审会、施工图评审会上,也发表相关的意见,此时其和参会的其他评审专家一样,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应该获取专家费,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虽然担任A市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但起到的是管理专家库的作用,自身并无专家身份,其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只是自己作为A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兼A市抗震办公室主任应当发挥的行政管理作用,和其他参会的评审专家发表意见有本质区别。张某利用负责施工图审查和抗震设防审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会议时间确定、审查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其每次在会上收取的“专家费”,实际上系参与审查的企业以“专家费”之名对其进行的利益输送,以达到加快审查进度、及时获得审查合格证书等目的,其多次收取的“专家费”,无论金额大小,都应计入其受贿数额。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张某不属于专家,不应获取专家费。一方面,张某在A市担任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职责主要是参与制定和修订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章程、审查细则、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参与专家的遴选、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帮助提升专家委员会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该职务是专家委员会出于管理专家队伍而设的岗位,而入选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的专家,需要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等专业资格。张某既无相应职称也无相应注册师资格,不属于专家。另一方面,张某主持召开评审会议是张某作为A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兼A市抗震办公室主任应当履行的职责,故不能收取劳务报酬。
其二,张某收取“专家费”符合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权钱交易是指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此非法收受或索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权钱交易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形成对价关系,即一方给予钱或物,另一方利用权力为其谋取利益。权钱交易并不总是“一手交钱、一手办事”,其形式日益隐蔽,其中一种表现方式就是以貌似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输送。本案中,张某为相关企业在加快抗震设防审查进度、施工图审查进度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在评审会议上收取200余万元“专家费”,均有对应谋利事项,本质上是以劳务报酬的形式掩饰利益输送,符合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其三,张某收取的200余万元“专家费”应全部计入其受贿数额。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受贿数额”。这里的“未经处理”既包括达到定罪标准的未经处理,也包括未达到定罪标准的未经处理。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多次收受具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多人的小额财物,这些财物均属于小额贿款,虽然每次均未达到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但多次累计后达到定罪标准的,也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本案中,张某每次在评审会上收取的“专家费”虽然仅1000元或2000元,但都对应相关企业的具体请托,体现了权钱交易的对价关系,因此,对于这些小额贿款,均应累计计算为张某的受贿数额。(王景,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