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农业局原正处级调研员林健良获刑六年半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

  昨天,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布“三打”案件情况,截至去年12月31日,该院共受理“三打两建”相关案件236件417人,审结“三打”案件231件405人,其中包括水利系统受贿案,农业系统受贿罪等商业贿赂窝案。记者获悉,原中山市农业局调研员林健良受贿近百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1年间,林健良在担任中山市农业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农业扶持资金项目的职务便利,为中山市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16家单位申请农业扶持资金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上述相关单位给予的钱财共计人民币94.1万元、港币6000元(折合人民币4931.1元)。
  如2008年、2010年春节,林健良先后2次收受中山市某水产品购销部股东、中山市某水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中心法人代表麦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6万元。2009年、2011年春节,林健良先后2次收受了中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黄某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万元。
  据悉,林健良于2001年开始任中山市农业局副局长,分管发展计划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种植业管理科以及农业局财务工作,从2006年起兼管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等。2012年2月20日,任市农业局调研员(正处级)。2012年6月29日,被告人林健良向中山市农业局领导交代其犯罪行为,后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人员带回接受调查。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林健良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而林健良在案发前向所在单位负责人交代其受贿罪行,后主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该院审结的231件“三打”案件中,商业贿赂案件25件30人,审结25件30人。对于水利系统受贿案,农业系统受贿罪等商业贿赂案件特点,该法院分析称,商业贿赂多发行业通常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而且涉案人员众多化,犯罪手段隐蔽化,贿赂形式多样化,基本上行受贿方“一对一”进行,隐了直接送钱、送物的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还有以报销等各种费用形式,变换手法实施商业贿赂。此外,市场默认潜规则,贿赂行为惯常化。(胡明 李世寅 邝羽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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