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再次规范涉企收费 取消16项、取缔14项 今年以来,我省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各种经营困难,为了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帮助他们渡过难关。11月28日,我省出台《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要求取消16项收费、取缔14项收费、降低4项收费标准。按可统计项目计算,此举将为全省企业和个人每年减负9亿多元。这是继2008年、2009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三次清理收费项目后的又一次治理规范。经过这四次清理,我省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近70亿元。 取消的16个收费项目,包括政府采购中心收取的设备中标服务费、公安交管部门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或法医学会收取的司法鉴定费等1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委托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自愿委托保存档案费等5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缔的14个收费项目,主要是有关部门、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集中在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降低标准的4个项目,其收费标准制定多年,目前已明显偏高。 目前我省相关部门正在就《政策意见》制订细化方案。为防止新增收费,省政府特别强调,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转移至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收取费用,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审批通过,否则不能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