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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7 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 字号:[ ]

苏监发〔2011〕2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监察局,省各委办厅局监察室,省各直属单位监察室,省监察厅各派驻监察室: 

  现将《2011 年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监察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监察 要点 通知  报: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中共江苏省纪委监察综合室 2011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350份) 

  2011年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2011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行政监察工作全过程,扎实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对政务公开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努力开创行政监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应有贡献。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和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加强对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省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地督办和直查的力度,认真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规范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等违反国家用地政策的行为。认真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责任,加大对土地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中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等问题进行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水利建设各个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搞好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衔接。  

  (二)加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对援藏援疆项目决策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和西藏新疆的实际。督促援疆前方指挥部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健全项目决策立项、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援建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资金投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防止违反规定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形成援建前方、援建后方和受援方的“三方联动”督查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援藏援疆工作中各种违规违纪为。


(三)加强对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证价格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房等问题,严肃查处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加强对各级政府改善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加大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治理力度,重点治理围标串标、暴力强拆、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等行为。大力推进招投标方式改革,在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程网上招投标。强化招投标市场与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现场“两场联动”,加强标后监管。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进一步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市场,积极推进综合性招投标大市场建设。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步伐,年内建成一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公开共享,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年内实现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开通率、专栏链接率、目录发布率以及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率“四个百分之百”,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共用。  

  (六)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专项治理。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控数量规模,加强经费监管,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和研讨会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七)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农委、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开展对扶贫开发、农民工培训、农村沼气、河塘整治等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建立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深入治理征地补偿款不到位、违规强征强拆等问题,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对全省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具购置补贴等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积极参与全省经济薄弱村债务化解工作,加强对涉农收费和农资销售等情况的监督监管,认真查办加重农民负担的信访投诉。  

  (八)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进一步摸底排查。全面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研究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九)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以及违规使用军警号牌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车管理。  

  (十)深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责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抓好收费政策调整、施教区划分、公办教师回归和债务化解等关键问题的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运行。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各种名义违规收费。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卫生及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切实规范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积极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大力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的医德医风建设。三是认真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参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四是巩固公路河道“三乱”治理成果。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暗访、通报和曝光力度,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违规问题。五是深化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不正之风的治理工作。积极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成功做法,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府培育行业协会的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业协会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六是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十一)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省委“5+1”文件,建立有效落实机制,推行惩防体系建设联系点制度,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权力运行监控、预防腐败、纠风和惩治腐败“五大机制”逐步完善,为全面构建惩防体系奠定良好基础。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积极发挥省纪检监察学会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  

  (十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化政务公开,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整合各种载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考核。按照构建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督的“三位一体”权力运行监控体系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系统功能,健全管理制度,提升运行水平和实际功效;加强对网上权力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施政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服务,健全内控机制,建立激励和绩效考评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政务(行政)中心的综合服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论证,再取消、调整一批省级设定的审批事项。督促有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 

  (十四)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管办”分离机制和以比价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系统,严肃查处政府采购工作中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促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完善国有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深化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和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腐败发生。      

(十五)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巩固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的成果,强化电子监察的实时监督、预警纠错和风险预警防范、数据综合分析等配套应用,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防治腐败的作用。进一步研究拓展电子监察的系统功能,探索向政府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土地招拍挂等重点市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单位内部人、财、物等领域延伸。  

四、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创新管理、提高效能  

  (十六)继续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办理机制,大力整治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办事推诿、效能低下、浪费资源等突出问题,优化政务环境。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行政问责实施意见或细则,明确问责事项和重点,规范问责标准和程序,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十七)积极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相关程序和操作规程,逐步形成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开展绩效评估,增强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快推进省级机关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机关特点的效能评估体系。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绩效评估实施办法,适时在全省范围推开。(十八)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督促主管部门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监管责任,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民主评议推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工作的意见》,继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单位活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部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述职直播”活动。扎实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宽载体,全面构建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不断提高工作效果。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四级便民服务网”的服务质量,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总结推广“12345”便民服务新平台,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种服务需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努力形成行政监察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良性互动的局面。 

  (十九)认真解决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适时开展对政府机关《廉政准则》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主动报告有关内容。认真落实省委“七个严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决定,严禁政府公务人员违规收受礼金、礼券,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逐步推进公务卡制度。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开展执行津贴补贴情况专项检查,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五、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二十)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六、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切实提高行政监察领导能力和履职水平。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坚持依纪依法监察,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坚持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履行职责能力与提高服务群众能力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的本领。加强对执法监察和执纪办案等重点岗位和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参与和监督监察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监察综合和效能监察机构,完善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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