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方式 服务率先发展

发布日期:2013-10-31 信息来源:《党的生活》 字号:[ ]

  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构,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开展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前些年,我市纪委监察局开展了民主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村务公开等多形式的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以往的监督方式也存在着监督的分散性、被动性、事后性以及单向性等缺陷。监督检查分散在纪委监察局内部各室,各检查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对同一单位以及领导班子的评价不一定完全一致,甚至出现了矛盾的评价,难以形成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坐等式监督、发生问题后的挽救式监督较多,主动出击、关口前移的预防性监督较少。往往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难以尽早发现和及时制止,也不足以消除和弥补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可谓是治标不治本,没有发挥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综合效应。
  以上种种表现说明,监督的合力尚未形成,导致了监督的力度不足,没有发挥出监督应有的作用,对被检查单位没有形成巨大的威慑力,既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对党和政府工作的保驾护航作用。
  当前,面对复杂的国内和国际发展环境以及严峻的反腐败工作形势,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和水平,既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服务、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的必然要求。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2007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巡察工作,每年选取6个市级机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由市纪委派出巡察小组集中两周时间对其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情况进行体检式检查,确保基层工作高效规范,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
  高点定位,突显巡察权威性
  巡察工作无论在组织实施,还是检查对象和内容方面,都与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有着明显的不同。一是巡察是市委对被巡察单位的专项检查。把巡察纳入市委对下级党组织的常态化监督体系,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市纪委具体负责巡察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市委出台《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工作规程、人员回避、请示报告、信访处理等4项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二是巡察是对被巡察单位全面工作的综合检查。改变以往坐等监督、分散监督的做法,注重整合纪委内部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等各项职能,借助职能部门的专业审计、质量检测等各类手段,组建"联合医疗队",对被巡察部门的贯彻科学发展观、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市定重点工作、深化作风效能建设等方面进行"过堂体检"。三是巡察是对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深入调查。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作为巡察的重中之重。做到"三个围绕",即围绕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看领导干部民主决策履行情况;围绕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和重大经济活动,看领导干部的守法守纪情况;围绕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任务的完成,看干部工作质量和作风情况。
  规范实施,突出体检系统性
  一是事前评估督查。全面收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执法监察、信访调查、案件检查等活动中反映被巡察单位的各类信息,制订出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对其进度、时效、质量等情况作出评估分析。二是事中现场督查。深入被巡察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综合采取"听、测、查、看、谈"的手段进行巡察。一"听",听取领导班子的工作汇报,全面掌握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总体情况。二"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掌握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充分保障干部群众的监督权。三"查",深入被巡察部门内设科室、服务窗口开展暗访检查。四"看",既查看相关会议记录、文件、单据、账目,又深入工作现场进实地勘察。五"谈",采取"一对一"方式,与机关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等进行个别谈话,把谈话与信访反映结合起来、与核实问题结合起来。5年多来,巡察工作组累计与450余名干部群众进行了个别谈话。三是事后跟踪督查。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工作组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到位。加强后督查,实行销号整改和定期回访制度,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巡察结果和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纳入年终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效能考核范围。
  注重实效,提高成果转化率
  坚持把巡察活动与完善惩防体系、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把巡察结果向教育、制度和惩处成果转化。一是注重把巡察结果转化为教育成果。召开巡察意见反馈会,向被巡察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通报巡察结果,指出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效能集中教育活动,通过自己找、科室查、领导提等形式进行教育整顿。督促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注重把巡察结果转化为制度成果。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类处理。属于被巡察部门职能范围能够解决的,督促其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属于面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加强制度设计。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及时以《送阅件》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专项建议报告。三是注重把巡察结果转化为查案成果。对于巡察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班子和党员干部存在的一些轻微违纪问题,本着帮助、教育、挽救的原则,通过廉政谈话的形式早打招呼、促其整改。对于掌握和了解的重要问题线索,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我市开展的党风廉政和机关效能建设巡察集综合性、全程性、主动性为一体,是对监督方式的一种创新,在现实中发挥了巨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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