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涟水县对全县110家机关事业单位和6家国有企业的房产、土地、机械等公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纠正违规处置、隐匿不报和监督主体不明等11个问题,涉及金额824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8万元。其主要做法是:
一、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清底数
该县在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中发现,部分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有资产没有登记在册,导致处置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等一系列问题。为堵住这一漏洞,县纪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督促各单位开展公有资产登记,自查自纠存在问题。为确保登记全面、真实,重点把好三关。
一是登记填报关。明确登记的范围,凡截至2013年2月28日实际拥有的公有资产,以及2001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公有资产增减变动和处置收支情况必须全部登记上报,上报时要注明资产现状、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情况。
二是领导责任关。要求各单位填表人、财务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对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必须在上报材料上共同签字。对弄虚作假、故意漏报、销毁帐据的,不仅追究填表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财务负责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社会监督关。以清查告知书形式,将清查程序、登记范围、结果公示等政策传达至116家单位全体职工。连续2个月在县电视台播放《资产清查公告》,通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有资产受让人登记资产获得情况。在此基础上,督促各单位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将自查自纠情况向社会公开,实行有奖举报。共受理举报18件次,有112位资产受让人到清查办如实登记,2家单位主动纠正违规金额30.2万元。
二、强化检查核对,确保清查到位
为使清查工作不留死角,切实抓出实效,该县在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强化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抓比对核实。县纪委牵头组织住建、国土、财政、招管办等资产管理及处置监管部门,对全县所有房屋、土地产权登记的资料进行再梳理,全面了解各单位公有资产的位置、面积、产权证号及交易变动情况。在此基础上,将各单位上报的资产信息与之进行比对,排查出疑似隐匿、违规处置资产及用受益资金设立“小金库”等各类问题70个。
二是抓查漏补缺。县纪委抽调税务、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对县城区道路两侧经营性用房、国有、集体企业房屋、土地实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查看每间房屋、每块土地的产权现状、登记资料及购置、租赁合同。基层工作室同步牵头对辖区乡镇街道资产开展检查,重点对粮管所、供销社、食品站等之前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原有房屋、土地现状及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凡不能准确、及时提供产权、租赁资料,或该房屋原始产权登记为公有的,列为可疑对象进行解剖,共发现红日广场、体育馆等5个公有资产,因产权不明确导致无人登记的问题。
三是抓典型查处。对3起违规处置资产行为进行查处,涉及金额140余万元,拒绝支付金额49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对物价局瞒报沿街6间210平方米商业用房及3年租金7.2万元未入帐私设“小金库”,县供销合作社漏报55平方米商业用房,军民小学副校长茹某利用工作之便,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侵占学校7平米房产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三、抓好长效管理,巩固工作成果
一是理顺监管主体关系。针对核查中发现的体育馆及部分改制托管企业房屋、土地、器材等公有资产产权不明、监管缺位等问题,该县组织财政、审计、住建等部门,对其进行彻底调查,厘清监管主体的职责,提出产权界定、日常管理、资产登记、租金上缴等问题的解决措施,有效解决8000余万元“特殊资产”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制订《涟水县公有资产购置、管理及处置重要部位节点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对购置资产、资金支付、出售、报废等处置和受益缴存等环节明确操作规范和要求。明确公有资产购置、对外出租、出借,都须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后,进入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公开运作,所有使用和处置收入须在当月内缴存县财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三是打造电子监管平台。开发公有资产监督管理软件,在全县建立资源共享的公有资产电子监管信息平台。将经过清查确认的全县现有339.4万平方米房屋、1642.25万平方米土地、863辆大型机械(车辆),以及房屋、土地出租、闲置等情况全部录入平台,接受监管。各单位今后所有公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信息必须于当月内录入,由财政、招管办等部门根据设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监管。对资产处置程序不完整,系统均自动提警,有效防止信息传输不畅造成资产有购置无登记,有处置无收入等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