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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出台

发布日期:2013-11-07信息来源:新华日报字号:[ ]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编制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日前经省委同意,已于近日批准转发全省实施。编制立法规划是从事立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进行,合理安排立法时序,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性工程。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江苏在“两个率先”发展进程中的目标任务,全面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广泛收集立法项目建议、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论证评估、充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编制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这也是我省人大常委会编制的第五个五年立法规划。
  立法规划的编制过程
  编制2013—2017年立法规划,是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早在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向省有关部门、单位发出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通知,为本届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作了前期准备。换届伊始,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在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就抓好立法规划编制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新一轮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由罗志军担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卫国、副主任公丕祥及省政府副省长毛伟明任副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这在我省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中尚属首次,在全国也不多见。4月3日,罗志军专门就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要求,促进立法决策与省委重大决策紧密结合,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中,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年立法规划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准确把握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立法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八项工程”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部署要求和工作措施。
  4月12日,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张卫国对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了“四个坚持、四个着力”的要求;毛伟明出席会议并提出要求,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正式展开。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立法规划的编制经过准备部署、调查研究、论证起草和确定通过四个阶段,前后共经历半年多时间。在整个规划编制过程中,征求意见范围之广泛,调查研究程度之深入,论证筛选工作之扎实,都在以往的基础上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9月23日,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对立法规划草案进行了研究。会后,根据领导小组会议意见,对立法规划草案作了修改完善。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立法规划。10月18日,省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了立法规划,并以省委文件形式转发全省。
  立法规划编制的工作特点
  为了切实编制好本届五年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分析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沟通,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本届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今年4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通过新华日报、省人大网站等发出征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同时,发函向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4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委托十三个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此外,还收集、整理了近3年省人代会上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中涉及到的立法项目建议。规划草案起草形成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再次通过新华日报、省人大网站等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还书面征求800多位省人大代表和十三个省辖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的务实之举、民主之举,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参与规划编制、反映立法需求的积极性,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截止到6月底,共收到各方面提出的立法规划项目建议557件,包括省人大代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19件,社会公众提出立法建议项目29件,企事业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28件。其中胡建军代表提出的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王子纯代表提出的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唐进和宋建伟代表提出的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蒋惠琴代表提出的江苏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条例以及公民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江苏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江苏省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等多件项目都是目前我省立法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立法价值,现均已纳入五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二是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为了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5月底,组织了三个调研组分赴十三个省辖市开展立法规划编制工作调研,分别召开了由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以及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五年立法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6月中旬又先后召开三场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听取省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科研机构的意见。同时,为了在众多的立法项目建议中遴选出有价值的建议,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人大各相关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对这些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成熟程度、与上位法的关系等逐一进行分析、研究,扎实做好项目筛选工作。此外,专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座谈会和本届常委会新聘的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他们对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的意见,并多次与有关方面反复协商论证,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把握原则、科学立项。在项目选择上,立法规划坚持四项原则: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统筹兼顾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立法需求,又根据我省推进“两个率先”、实施“八项工程”的需要,优先安排了一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的立法项目。二是实施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并重,既注重抓紧制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又注重在一些国家尚未立法而我省又迫切需要用法规加以规范的领域,主动开展创制性立法。三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把修改、废止法规与制定新的法规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安排修改项目40件(占总数的35%),促进我省地方立法更好地适应国家法制进程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四是遵循立法规律,对超出地方立法权限的不予立项;可以通过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解决的事项,建议制定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属于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事项,不作法规性决定。
  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共安排正式项目59件,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安排调研项目53件,作为本届及下届人大立法的储备项目。在全部112件项目中,新制定项目72件,修改项目40件。本届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一是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安排正式项目22件、调研项目14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32.1%,主要有: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修改)、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修改)、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安排正式项目16件、调研项目16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28.6%,主要有: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改)、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江苏省反对家庭暴力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三是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安排正式项目11件、调研项目13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21.4%,主要有: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四是推动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促进文化强省和科技强省建设,安排正式项目4件、调研项目6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8.9%,主要有: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江苏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五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安排正式项目6件、调研项目4件,占规划项目总数的8.9%,主要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江苏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暂行条例(修改)、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
  10月24日上午,省委召开全省立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我省立法工作,部署今后五年立法任务。
  罗志军在会上要求,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根据“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立法工作方针,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加快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与“两个率先”发展进程相适应、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富有江苏特色、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为实现2020年法治江苏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突出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坚持贴近实际彰显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形成地方立法工作的合力,加大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有序的社会环境。
  李学勇要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人大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五年立法规划,更加突出法治惠民,更加突出提高质量,更加突出改革创新,制定一批彰显特色、科学管用的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