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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检查赴风景区开会
一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往返景区交通费被查

发布日期:2014-11-19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字号:[ ]

  11月17日,灌南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财政、审计、旅游等部门开展的“赴风景名胜区开会”专项检查审计工作如期结束,一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往返景区交通费被查处。
  在为期1个月的检查中,灌南县共检查22个财政供养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有无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有无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有无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开展专项检查审计。
  在对县交运局、县住建局等6个单位的检查审计中发现,该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于10月10日在会议费中列支一笔往返花果山景区交通费计1250元,检查组成员当场复印相关票据进行取证。经调查,该款项并非用于在景区开会,而是该单位在10月2日组织的离退休干部和中层干部爬山活动中,租赁两辆金龙客车的费用。
  县纪委常委王兵介绍,在会议费中列支往返景区的租车费用违反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县纪委、监察局已约谈该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下发了《监察建议书》,督促该管委会限期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并将根据查实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向社会通报,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
  针对一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为逃避监督而把违规违纪费用转移到会议费、培训费和接待费中列支的情况,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严禁党政机关赴市内3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规定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到市内3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开会。同时,县纪委从社会上聘请15名党风政风监督员,邀请他们参与县纪委组织的督查行动或自行持证进行明察暗访。(周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