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责任担当 提升监督能力

发布日期:2014-08-25 信息来源:兴化市纪委 字号:[ ]

  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积极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认清使命,主动监督。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纪委是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出好主意、当好参谋。2014年初,兴化市纪委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体部署,在市纪委全会上,市委、市政府与35个乡镇、100多家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制定出台《兴化市2013-2017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围绕抓作风、抓惩处、抓预防,形成12大项、29条具体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部门落实责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推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保障作用,为政令畅通扫清障碍。
  守土有责,善于监督。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要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提醒与监督,加强同级党委班子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推动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同级党委"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民主性进行监督,强化党委常委会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兴化市纪委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善于在工作中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反腐倡廉新形势、新动向,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借助上级纪委强有力的支持,减少工作阻力,推动监督工作落实。健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反腐败协调小组等作用,加强与组织、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有效凝聚监督合力。今年以来,共召开案件协调会议5次,研究重大案情9件。
  聚焦主业,有效监督。继续按照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围绕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以及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厘清职责权限,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把监督的切入点从配合参与转到执纪查处和问责上来,把着力点放在对主责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上,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整合内部资源,调整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充实办案力量,强化办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对原有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拟保留或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26个。在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前提下,将党务公开、民生资金监管等15项工作集中转交给职能部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督促全市16名派驻纪检组负责人按"三转"要求调整职责分工,专职从事纪检工作。
  抓住重点,严格监督。加强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敢于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群众观念淡薄、以权谋私等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既要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执纪办案的震慑力。1-7月份,共立案144件,处分139人,涉及副乡(局)级以上人员10人。加强作风建设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开展"四查四治"专项行动,派出检查组98个,明察暗访263次,督查单位384个,对22人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措施。对创卫工作整改不力乡镇部门的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计27人进行了约谈,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在查处"大营镇注水猪肉"等事件过程中,在调查当事人违纪违法行为的同时,迅速启动"一案双查"程序,6名正副科职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受党政纪处分。
  提升能力,科学监督。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纪检监察系统"抓三转、反四风"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践行省纪委弘强书记提出的"知责思为、知任图进、知德守正"要求。今年,兴化市纪委通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培训班,邀请外地反腐倡廉理论专家以及本地案件查办、案件审判业务能手,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业务辅导培训。围绕"比业务、提素质、强能力",坚持全员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业务点评、情景模拟、实战演练等方式,提升办案能力和执纪监督水平。加强干部交流使用,注重引进法律、审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今年从公安、司法等部门,选调6名基层公务员充实到办案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落实上当好表率,在改进作风上当好表率,在清正廉洁上当好表率,努力以自身建设的成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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